2023年教师与管理干部培训---校园长高级研修、乡村教育骨干教师英语学科数字化素养、德智体美劳五大行动实验区建设管理者提升研修项目1包、2包更正公告
2023年教师与管理干部培训---校园长高级研修、乡村教育骨干教师英语学科数字化素养、德智体美劳五大行动实验区建设管理者提升研修项目1包、2包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BB2023SQCGC26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教师与管理干部培训---校园长高级研修、乡村教育骨干教师(英语学科)数字化素养、德智体美劳五大行动实验区建设管理者提升研修项目(1包)、(2包)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0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R采购公告 R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一、对原磋商文件第二章中第一节磋商须知前附表“29、质疑”:
29 | 质疑 | 1.供应商如果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按照《 (略) 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质疑异议和投诉举报暂行规定》(蚌政秘〔2020〕7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异议质疑答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异议质疑受理操作指南》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加盖电子印章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 2.对采购文件质疑须在开标1天前(不含法定节假日)提出,否则不予受理。 |
修改为
29 | 质疑 | 供应商如果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
二、对原磋商文件第二章中第一节磋商须知前附表“30、非正常投标(响应)行为”:
31 | 非正常投标行为 | 1.投标人(供应商)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逾期提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包装、密封投标文件的; (3)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项目,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4)电子招投标项目,没有在规定的时间上传投标文件的;或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 2.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导致项目流标的,不再接受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投标保证金或其他形式的投标担保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时限到账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或其他形式投标担保的; (3)实行电子开标的,投标人没有在线参加的; (4)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包装、密封投标文件的; (5)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或其他形式的投标担保后,投标文件逾期提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电子招投标项目,没有在规定的时间上传投标文件的,或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 (6)缴纳投标保证金或其他形式的投标担保后,未书面告知招标人不参加投标的; (7)投标报价为异常低价,被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的; 3.电子招投标项目,不同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其投标文件做无效标处理,不进入下一轮评审,并移交监管部门进行处理。 (1)通过同一单位的IP地址或同一IP地址下载招标文件或上传投标文件的; (2)不同投标人制作或上传投标文件电脑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 (3)不同投标人制作或上传投标文件电脑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4)不同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使用的软件锁编码一致的;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 (6)不同投标人联系电话号码一致的; (7)不同投标人委托办理投标事宜的实际联系人为同一人的。 |
修改为:
非正常投标行为 | 1.投标人(供应商)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逾期提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包装、密封投标文件的; (3)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项目,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4)电子招投标项目,没有在规定的时间上传投标文件的;或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 2.电子招投标项目,不同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其投标文件做无效标处理,不进入下一轮评审,并移交监管部门进行处理。 (1)通过同一单位的IP地址或同一IP地址下载招标文件或上传投标文件的; (2)不同投标人制作或上传投标文件电脑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 (3)不同投标人制作或上传投标文件电脑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4)不同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使用的软件锁编码一致的;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 (6)不同投标人联系电话号码一致的; (7)不同投标人委托办理投标事宜的实际联系人为同一人的。 |
三、对原磋商文件第二章中第二节磋商须知“16.2”:供应商的响应应包含所投货物、保险、税费、包装、加工及加工损耗、运输、现场落地、安装及安装损耗、调试、检测验收和交付后约定期限内免费维保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响应响应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修改为:“16.2 供应商的响应应包含所投货物、保险、税费、包装、加工及加工损耗、运输、现场落地、安装及安装损耗、调试和交付后约定期限内免费维保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响应响应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四、对原磋商文件第二章中第二节磋商须知“34.2”:34.2.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供应商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参与该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潜在)供应商;
(2)在质疑有效期内提出的质疑;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4.2.2 供应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异议质疑受理操作指南》、《关于进一步规范异议质疑答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提出质疑。
34.2.3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质疑:
(1)未按规定时间或规定手续提交质疑的;
(2)质疑内容含糊不清、没有提供详细理由和依据,无法进行核查的;
(3)其他不符合质疑程序和有关规定的。
34.2.4 采购人将在收到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通知质疑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修改为:“34.2.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4.2.2供应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异议质疑受理操作指南》、《关于进一步规范异议质疑答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提出质疑。
34.2.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五、对原磋商文件第二章中第一节磋商须知前附表“34、供应商注意事项”:开评标过程中,供应商应始终保持在线状态。供应商可以通过蚌埠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依法对开标过程提出质疑,并加盖电子签章对质疑内容进行确认。
修改为:“开评标过程中,供应商应始终保持在线状态。供应商可以书面或通过蚌埠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依法对开标过程提出质疑”。
六、对原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分办法技术资信评审评分表进行调整,以本更正公告附件“技术资信评审评分表”为准。
更正日期:2023年10月2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磋商文件其他内容不做调整。此公告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中小学教师进修学校
地址: (略) 蚌山区胜利中路10号
联系方式:05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招标 (略)
地 址: (略) 南湖路1000号
联系方式:05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黎丽(采购人代表)、任福军(项目负责人)
电 话:0552-*、0552-*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BB2023SQCGC26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教师与管理干部培训---校园长高级研修、乡村教育骨干教师(英语学科)数字化素养、德智体美劳五大行动实验区建设管理者提升研修项目(1包)、(2包)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0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R采购公告 R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一、对原磋商文件第二章中第一节磋商须知前附表“29、质疑”:
29 | 质疑 | 1.供应商如果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按照《 (略) 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质疑异议和投诉举报暂行规定》(蚌政秘〔2020〕7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异议质疑答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异议质疑受理操作指南》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加盖电子印章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 2.对采购文件质疑须在开标1天前(不含法定节假日)提出,否则不予受理。 |
修改为
29 | 质疑 | 供应商如果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
二、对原磋商文件第二章中第一节磋商须知前附表“30、非正常投标(响应)行为”:
31 | 非正常投标行为 | 1.投标人(供应商)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逾期提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包装、密封投标文件的; (3)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项目,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4)电子招投标项目,没有在规定的时间上传投标文件的;或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 2.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导致项目流标的,不再接受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投标保证金或其他形式的投标担保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时限到账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或其他形式投标担保的; (3)实行电子开标的,投标人没有在线参加的; (4)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包装、密封投标文件的; (5)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或其他形式的投标担保后,投标文件逾期提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电子招投标项目,没有在规定的时间上传投标文件的,或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 (6)缴纳投标保证金或其他形式的投标担保后,未书面告知招标人不参加投标的; (7)投标报价为异常低价,被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的; 3.电子招投标项目,不同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其投标文件做无效标处理,不进入下一轮评审,并移交监管部门进行处理。 (1)通过同一单位的IP地址或同一IP地址下载招标文件或上传投标文件的; (2)不同投标人制作或上传投标文件电脑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 (3)不同投标人制作或上传投标文件电脑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4)不同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使用的软件锁编码一致的;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 (6)不同投标人联系电话号码一致的; (7)不同投标人委托办理投标事宜的实际联系人为同一人的。 |
修改为:
非正常投标行为 | 1.投标人(供应商)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逾期提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包装、密封投标文件的; (3)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项目,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4)电子招投标项目,没有在规定的时间上传投标文件的;或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 2.电子招投标项目,不同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其投标文件做无效标处理,不进入下一轮评审,并移交监管部门进行处理。 (1)通过同一单位的IP地址或同一IP地址下载招标文件或上传投标文件的; (2)不同投标人制作或上传投标文件电脑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 (3)不同投标人制作或上传投标文件电脑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4)不同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使用的软件锁编码一致的;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 (6)不同投标人联系电话号码一致的; (7)不同投标人委托办理投标事宜的实际联系人为同一人的。 |
三、对原磋商文件第二章中第二节磋商须知“16.2”:供应商的响应应包含所投货物、保险、税费、包装、加工及加工损耗、运输、现场落地、安装及安装损耗、调试、检测验收和交付后约定期限内免费维保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响应响应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修改为:“16.2 供应商的响应应包含所投货物、保险、税费、包装、加工及加工损耗、运输、现场落地、安装及安装损耗、调试和交付后约定期限内免费维保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响应响应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四、对原磋商文件第二章中第二节磋商须知“34.2”:34.2.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供应商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参与该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潜在)供应商;
(2)在质疑有效期内提出的质疑;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4.2.2 供应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异议质疑受理操作指南》、《关于进一步规范异议质疑答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提出质疑。
34.2.3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质疑:
(1)未按规定时间或规定手续提交质疑的;
(2)质疑内容含糊不清、没有提供详细理由和依据,无法进行核查的;
(3)其他不符合质疑程序和有关规定的。
34.2.4 采购人将在收到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通知质疑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修改为:“34.2.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4.2.2供应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异议质疑受理操作指南》、《关于进一步规范异议质疑答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提出质疑。
34.2.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五、对原磋商文件第二章中第一节磋商须知前附表“34、供应商注意事项”:开评标过程中,供应商应始终保持在线状态。供应商可以通过蚌埠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依法对开标过程提出质疑,并加盖电子签章对质疑内容进行确认。
修改为:“开评标过程中,供应商应始终保持在线状态。供应商可以书面或通过蚌埠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依法对开标过程提出质疑”。
六、对原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分办法技术资信评审评分表进行调整,以本更正公告附件“技术资信评审评分表”为准。
更正日期:2023年10月2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磋商文件其他内容不做调整。此公告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中小学教师进修学校
地址: (略) 蚌山区胜利中路10号
联系方式:05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招标 (略)
地 址: (略) 南湖路1000号
联系方式:05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黎丽(采购人代表)、任福军(项目负责人)
电 话:0552-*、0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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