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2023年京津冀药品带量采购和2021年京津冀第二批带量联动药品协议期满接续相关产品信息澄清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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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2023年京津冀药品带量采购和2021年京津冀第二批带量联动药品协议期满接续相关产品信息澄清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2023年京津冀药品带量采购和2021年京津冀第二批带量联动药品协议期满接续相关信息公示质疑结果,按照工作总体安排,现组织有关企业对相关产品信息进行澄清,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澄清时间

  2023年10月26日至2023年10月28日16时

  二、澄清方式

  企业 (略) 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选择“带量采购-2023年京津冀质疑澄清”,对本企业相关被质疑产品进行澄清,具体操作参见操作手册。未进行操作的则视同确认质疑或举报价格。

  三、相关要求

  企业应如实回应质疑信息,如不同意质疑意见,请充分列举原因理由并如实提供相应佐证材料,举证资料的要求参考公示质疑环节。未及时澄清视为同意质疑意见。未收到澄清任务的企业无需参加本环节工作。

  后续流程请关注平台通知提醒。

  政策咨询:010-*

  系统操作:010-*、010-*、010-*

   (略) 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23年10月25日

普通附件:
操作手册下载.rar
, (略)

  各有关单位:

  根据2023年京津冀药品带量采购和2021年京津冀第二批带量联动药品协议期满接续相关信息公示质疑结果,按照工作总体安排,现组织有关企业对相关产品信息进行澄清,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澄清时间

  2023年10月26日至2023年10月28日16时

  二、澄清方式

  企业 (略) 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选择“带量采购-2023年京津冀质疑澄清”,对本企业相关被质疑产品进行澄清,具体操作参见操作手册。未进行操作的则视同确认质疑或举报价格。

  三、相关要求

  企业应如实回应质疑信息,如不同意质疑意见,请充分列举原因理由并如实提供相应佐证材料,举证资料的要求参考公示质疑环节。未及时澄清视为同意质疑意见。未收到澄清任务的企业无需参加本环节工作。

  后续流程请关注平台通知提醒。

  政策咨询:010-*

  系统操作:010-*、010-*、010-*

   (略) 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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