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届全运会省属场馆广东体育馆及副馆维修改造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招标澄清及答疑文件01号
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第 十 五 届 全 运 会 省 属 场 馆 广 东 体 育 馆 及 副 馆 维 修 改 造 工 程勘 察 设 计 招 标 公 告1.1 招 标 目 的1.1.1 为 了 获 得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方 案 , 招 标 人 以 公 开 招 标 方 式 , 在 给 定 任 务 书 投 标 人 满 足 投 标 资 格 的 前 提 下 , 通 过 评 标 委 员 会 的 评 审 推 荐 , 确 定 最 佳勘 察 设 计 方 案 及 其 勘 察 设 计 承 包 人 。1.2 项 目 概 况1.2.1 工 程 名 称 : 第 十 五 届 全 运 会 省 属 场 馆 广 东 体 育 馆 及 副 馆 维 修 改 造 工 程 勘察 设 计
1.2.2 工 程 位 置 :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白 云 街 道 大 通 路 28号 。1.2.3 工 程 范 围 : 本 项 目 拟 涉 及 改 造 总 建 筑 面 积 约 19376平 方 米 , 其 中 广 东 体育 馆 主 馆 面 积 约 9941平 方 米 , 网 球 馆 面 积 约 6500平 方 米 , 篮 球 馆 面 积 约2935平 方 米 。 项 目 主 要 对 广 东 体 育 馆 网 球 馆 篮 球 馆 及 室 外 配 套 工 程 中 心北 门 等 进 行 维 修 改 造 , 主 要 维 修 内 容 包 括 : 广 东 体 育 馆 主 馆 共 4层 , 涉 及 改造 建 筑 面 积 9941平 方 米 , 改 造 内 容 包 括 : 结 构 修 缮 拆 除 工 程 装 饰 装 修 工 程 包 括 外 立 面 改 造 屋 面 彩 钢 板 更 换 及 重 做 防 水 二 层 室 外 平 台 及 台 阶 翻 新 以 及室 内 装 饰 装 修 改 造 工 程 等 强 电 给 排 水 消 防 弱 电 空 调 通 风 音 响 更 换 抗 震 支 架 等 。 网 球 馆 共 3层 , 涉 及 改 造 建 筑 面 积 6500平 方 米 , 改 造 内 容 包 括 :结 构 修 缮 拆 除 工 程 装 饰 装 修 工 程 包 括 外 立 面 改 造 屋 面 彩 钢 板 更 换 及 重 做
防 水 室 内 装 饰 装 修 改 造 工 程 等 强 电 给 排 水 消 防 弱 电 空 调 通 风 抗震 支 架 等 。 篮 球 馆 共 2层 , 涉 及 改 造 建 筑 面 积 2935平 方 米 , 改 造 内 容 包 括 : 外立 面 改 造 更 换 玻 璃 窗 外 墙 瓷 砖 更 换 为 真 石 漆 更 换 入 口 大 门 等 。 室 外 配 套工 程 及 中 心 北 门 改 造 等 。1.2.4 规 划 用 地 文 件 : 已 批 准 。1.2.5 项 目 批 准 文 件 : 已 批 准 。1.2.6 资 金 来 源 : 学 校 自 有 。1.2.7 投 资 总 额 : 约 人 民 币 6347.83万 元 。 其 中 , 工 程 费 用 限 额 : 约 人 民 币5335.66万 元 。1.2.8 招 标 内 容 : 完 成 本 项 目 立 项 含 可 研 范 围 内 所 有 建 设 内 容 的 勘 察 设 计
工 作 , 主 要 包 括 : 1 工 程 勘 察 工 作 : 岩 土 工 程 勘 察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初 步 勘 察 详 细 勘 察 工作 。 2 现 状 摸 查 及 编 制 摸 查 报 告 : 报 告 包 含 但 不 限 于 项 目 概 况 项 目 现 状 地 下 管 线 周 边 市 政 条 件 报 批 报 建 工 作 进 展 勘 察 设 计 工 作 进 展 建 设 工 作 界面 勘 察 设 计 工 作 计 划 存 在 的 问 题 及 相 关 建 议 等 内 容 , 前 期 摸 查 报 告 需 经 招 标人 审 核 通 过 后 视 为 完 成 。 3 设 计 方 案 报 审 工 作 (含 修 建 性 详 细 规 划 调 整 工 作 , 如 需 : 在 编 制 设 计方 案 过 程 中 , 根 据 业 主 需 求 对 实 际 功 能 布 局 进 行 深 化 优 化 。 设 计 方 案 审 查 范 围 包括 总 平 面 及 竖 向 规 划 设 计 管 线 综 合 设 计 建 筑 布 局 交 通 组 织 景 观 绿 化 建
筑 平 立 面 环 境 节 能 保 护 等 具 体 以 招 标 人 要 求 为 准 。 4 设 计 主 要 阶 段 : 所 有 建 设 内 容 的 方 案 设 计 初 步 设 计 施 工 图 设 计 竣 工 图 服 务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总 平 面 规 划 建 筑 结 构 临 水 临 电 施 工 围 墙 施 工 便 道 临 时 板 房 景 观 绿 化 旗 杆 幕 墙 消 防 给 排 水 电 气 建 筑 智 能化 系 统 暖 通 安 防 设 计 标 识 导 引 系 统 防 雷 环 保 工 程 管 线 综 合 平 衡 设备 选 型 意 见 赛 时 运 行 设 计 功 能 用 房 设 计 按 照 项 目 的 体 育 工 艺 灯 光 声 学等 特 殊 工 艺 设 计 要 求 进 行 建 筑 结 构 及 其 配 套 设 备 专 业 的 设 计 与 相 关 配 合 等 。 5 建 筑 节 能 新 技 术 的 应 用 及 设 计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节 能 环 保 绿 色 建 筑等 专 项 工 程 设 计 。 6 按 照 建 设 方 案 联 审 决 策 审 批 要 求 , 需 在 建 设 方 案 中 编 制 古 树 名 木 及
大 树 保 护 历 史 文 化 风 貌 保 护 防 范 大 规 模 拆 建 等 三 个 专 篇 内 容 , 进 行 方 案 比选 及 论 证 , 确 保 建 设 方 案 科 学 合 理 合 规 。 按 照 绿 化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审 批 要 求 ,设 计 阶 段 配 合 树 木 保 护 服 务 单 位 编 制 树 木 保 护 专 章 深 度 按 照 广 州 市 城 市树 木 保 护 专 章 编 制 技 术 指 引 。 7 其 他 工 作 :1 造 价 文 件 编 制 工 作 : 完 成 本 项 目 招 标 范 围 内 工 程 投 资 估 算 概 算 及 设 计变 更 预 算 含 变 更 预 算 等 造 价 文 件 的 编 制 工 作 含 场 地 平 整 管 线 迁 移 临设 搭 建 等 及 相 关 配 合 报 审 工 作 2 技 术 配 合 工 作 : 招 标 人 后 续 各 类 招 标 工 作 配 合 施 工 配 合 现 场 服 务
竣 工 图 编 制 配 合 服 务 等 3 报 建 配 合 工 作 : 立 项 含 可 研 范 围 内 综 合 管 线 规 划 设 计 报 批 建 筑 设计 方 案 审 查 等 的 所 有 用 地 规 划 建 筑 技 术 管 线 专 项 等 各 类 报 建 配 合 协调 工 作 等 4 设 计 文 件 修 改 完 善 工 作 : 中 标 人 应 根 据 政 府 相 关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行 业主 管 部 门 的 审 批 意 见 无 条 件 地 修 改 完 善 各 阶 段 的 设 计 成 果 文 件 , 确 保 其 满 足 相关 的 审 批 要 求 中 标 人 应 根 据 施 工 图 审 查 单 位 的 审 查 招 标 人 的 设 计 评 审 招 标人 组 织 的 专 业 人 士 的 意 见 对 设 计 成 果 文 件 进 行 修 改 完 善 。 注 : 上 述 工 作 内 容 具 体 详 见 基 础 资 料 和 勘 察 设 计 任 务 书 。 1.2.9 工 程 建 议 施 工 日 期 为 2024年 2月 , 竣 工 日 期 为 2024年 12月 。
1.3 前 期 服 务 机 构1.3.1 机 构 名 称 : 广 东 省 建 筑 科 学 研 究 院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编 制 单 位 。注 释 如 果 有 前 期 服 务 机 构 , 应 公 开 披 露 其 名 称 。1.3.2 如 果 前 期 服 务 机 构 参 加 本 次 投 标 , 应 将 本 公 告 发 布 前 最 终 完 成 的 工 作 成果 含 电 子 文 件 在 投 标 人 购 买 招 标 文 件 的 同 时 提 供 给 所 有 投 标 人 参 考 ,否 则 前 期 参 与 的 服 务 机 构 中 标 无 效 。1.4 投 标 资 格1.4.1 申 请 人 与 招 标 人 过 去 3年 内 无 合 同 履 约 纠 纷 , 没 有 不 得 参 加 投 标 的 情 形 。注 释 合 同 履 约 纠 纷 是 指 招 标 人 过 去 3年 内 曾 与 申 请 人 签 订 合 同 , 并 且 对 申 请
人 不 满 意 。 不 得 参 加 投 标 的 情 形 详 见 招 标 文 件 第 三 章 第 3.11条 。1.4.2 国 内 申 请 人 须 同 时 具 备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的 1 2 资 质 证 书 : 1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 工 程 勘 察 综 合 * 级 资 质 , 或 工 程 勘 察 专 业 类 岩 土工 程 * 级 或 以 上 资 质 。香 港 企 业 独 立 参 加 投 标 的 , 须 在 广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备案 且 备 案 的 业 务 范 围 应 符 合 本 招 标 项 目 对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的 要 求 。 2 工 程 设 计 资 质 : 具 备 以 下 项 设 计 资 质 之 一 : 工 程 设 计 综 合 * 级 资 质
建 筑 工 程 设 计 资 质 建 筑 行 业 * 级 或 以 上 , 或 建 筑 行 业 建 筑 工程 专 业 * 级 或 以 上 建 筑 设 计 事 务 所 资 质 。香 港 企 业 独 立 参 加 投 标 的 , 须 在 广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备案 且 备 案 的 业 务 范 围 应 符 合 本 招 标 项 目 对 工 程 设 计 资 质 的 要 求 。注 释 具 体 资 质 要 求 按 照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建设 部 令 第 160 号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实 施 意 见 建 市*号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建 市 20139号 工 程 设 计 资 质标 准 建 市 2007 86号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关 于 促 进 建 筑 工 程 设 计 事务 所 发 展 有 关 事 项 的 通 知 建 市 2016 261号 填 写 。 要 求 同 时 具 备 2
项 或 以 上 资 质 证 书 的 , 申 请 人 可 以 组 成 联 合 体 投 标 。注 : 香 港 企 业 备 案 的 业 务 范 围 依 据 广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关 于印 发 香 港 工 程 建 设 咨 询 企 业 和 专 业 人 士 在 粤 港 澳 大 湾 区 内 地 城 市 开 业 执业 试 点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的 通 知 粤 建 规 范 2020 1 号 , 详 见 链 接 :http://** 确 定 。 香 港 企 业 须 提 供 满 足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 相 应 资 质 证 书 及 备 案 证 明 资料 扫 描 件 。本 次 招 标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 但 只 接 受 最 多 由 2家 单 位 即 一 家 勘 察单 位 一 家 设 计 单 位 组 成 的 联 合 体 。 联 合 体 投 标 的 , 应 满 足 下 列 要 求 :申 请 人 可 以 组 成 联 合 体 投 标 , 并 签 订 联 合 体 共 同 投 标 协 议 联 合 体 共 同 投
标 协 议 应 明 确 约 定 各 方 拟 承 担 的 工 作 和 责 任 。 投 标 登 记 截 止 后 联 合 体 增 减 更 换 成 员 的 , 其 投 标 无 效 。 以 具 有 符 合 本 招 标 项 目 要 求 的 工 程 设 计 资 质并 负 责 设 计 工 作 的 一 方 为 主 办 方 。 联 合 体 各 方 包 括 主 办 方 及 联 合 体 成员 不 得 再 单 独 或 与 其 他 单 位 组 成 联 合 体 参 与 本 项 目 投 标 。1.4.3 外 国 或 澳 门 台 湾 的 设 计 企 业 必 须 选 择 一 家 符 合 上 述 条 件 的 企 业 进 行 合 作设 计 。 香 港 企 业 如 不 单 独 参 加 投 标 , 也 必 须 选 择 一 家 符 合 上 述 条 件 的 企业 进 行 合 作 设 计 。1.4.4 申 请 人 已 在 广 州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建 立 企 业 信 用 档 案 , 拟 委 派 的 项 目 负责 人 须 是 本 企 业 信 用 档 案 中 的 在 册 人 员 。
1.4.5 申 请 人 委 派 的 项 目 负 责 人 须 具 备 一 级 注 册 建 筑 师 资 格 ,或 在 广 东 省 住 房和 城 乡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备 案 且 备 案 的 业 务 范 围 符 合 本 招 标 项 目 对 项 目 负 责人 要 求 的 香 港 专 业 人 士 , 香 港 专 业 人 士 的 备 案 业 务 范 围 依 据 广 东 省 住 房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关 于 印 发 香 港 工 程 建 设 咨 询 企 业 和 专 业 人 士 在 粤 港 澳 大 湾区 内 地 城 市 开 业 执 业 试 点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的 通 知 粤 建 规 范 2020 1号 确 定 。注 :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的 一 级 注 册 建 筑 师 电 子 注 册 证 书 须 符 合 全 国注 册 建 筑 师 管 理 委 员 会 关 于 开 展 使 用 一 级 注 册 建 筑 师 电 子 注 册 证 书 工 作的 通 知 注 建 20212 号 的 相 关 规 定 。1.4.6 信 誉 要 求 : 未 在 以 往 工 程 中 因 不 诚 信 行 为 或 不 充 分 履 约 行 为 被 本 项 目 招 标
人 书 面 拒 绝 投 标 的 被 招 标 人 拒 绝 投 标 的 名 单 详 见 本 招 标 公 告 附 件 一 。1.4.7 未 被 列 入 拖 欠 农 民 工 工 资 失 信 联 合 惩 戒 对 象 名 单 。1.5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及 资 格 审 查1.5.1 公 告 发 布 时 间 : 2 0 2 3 年 月 日 时 分 至 2 0 2 3 年 月 日 时分 北 京 时 间 , 下 同 凡 有 意 参 加 投 标 者 , 请 登 录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心 交 易 平 台 网 站 网 址 : http://** 下 载 电 子 招 标 文 件 。注 : 发 布 招 标 公 告 的 时 间 为 招 标 公 告 发 出 之 日 起 至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止 。1.5.2 本 项 目 招 标 文 件 随 招 标 公 告 一 并 在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交 易 平 台 网 站
发 布 。 招 标 文 件 一 经 在 交 易 平 台 发 布 , 视 为 发 出 给 投 标 人 , 招 标 文 件 由投 标 人 自 行 在 交 易 平 台 网 站 下 载 。1.5.3 本 项 目 资 格 审 查 采 用 方 式 一 :方 式 一 资 格 后 审 方 式 , 由 评 标 委 员 会 负 责 资 格 审 查 1.6 投 标 截 止 时 间1.6.1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为 2 0 2 3 年 月 日 时 分 , 投 标 人 应 在 截 止 时 间 前通 过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交 易 平 台 网 站 递 交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 投 标 人 完成 电 子 投 标 上 传 后 , 交 易 平 台 即 时 向 投 标 人 发 出 递 交 回 执 通 知 。 递 交 时
间 以 递 交 回 执 通 知 载 明 的 传 输 时 间 为 准 。1.6.2 投 标 人 应 在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前 , 登 录 交 易 平 台 网 站 办 理 网 上 投 标登 记 手 续 。 按 照 交 易 平 台 关 于 全 流 程 电 子 化 项 目 的 相 关 指 南 进 行 操 作 。1.6.3 提 交 投 标 文 件 光 盘 备 用投 标 文 件 光 盘 备 用 递 交 时 间 : 2 0 2 3 年 月 日 时 分 至 2 0 2 3 年 月日 时 分 地 点 :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第 开 标 室 。 电 子 光 盘 需 按规 定 封 装 。 投 标 人 将 数 据 刻 录 到 光 盘 之 后 , 投 标 前 自 行 检 查 文 件 是 否 可以 读 取 。 1.6.4 逾 期 送 达 的 投 标 文 件 , 交 易 平 台 将 予 以 拒 收 。
1.7 开 标 开 始 时 间 和 地 点1.7.1 采 用 电 子 开 标 , 在 招 标 投 标 交 易 平 台 上 公 开 进 行 。 开 标 开 始 时 间 : 2023年 月 日 时 分 与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为 同 一 时 间 。 所 有 投 标 人 均应 当 准 时 在 线 参 加 开 标 。 投 标 人 参 与 电 子 开 标 的 具 体 操 作 详 见 交 易 平 台 发布 的 相 关 操 作 指 引 。1.8 现 场 考 察1.8.1 时 间 : 不 安 排 统 一 考 察 , 由 投 标 人 自 行 考 察 。1.8.2 地 点 : 不 安 排 统 一 考 察 , 由 投 标 人 自 行 考 察 。
1.9 费 用1.9.1 最 高 投 标 限 价 : 本 项 目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费 最 高 投 标 限 价 总 价 为 158.14万 元 ,其 中 工 程 设 计 费 最 高 投 标 限 价 为 156.14 万 元 工 程 勘 察 费 最 高 投 标 限 价为 2万 元 勘 察 综 合 单 价 最 高 投 标 限 价 为 150元 /米 。1.9.2 财 政 投 资 项 目 应 实 行 限 额 设 计 , 初 步 设 计 的 建 设 内 容 和 建 设 标 准 不 得 超过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批 复 的 范 围 , 编 制 初 步 设 计 概 算 不 得 超 过 经 批 准 的 可行 性 研 究 报 告 的 总 投 资 。政 府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应 当 坚 持 估 算 控 制 概 算 , 概 算 控 制 预 算 , 预 算 控 制 决算 的 原 则 。
1.9.3 未 中 标 单 位 经 济 补 偿 及 补 偿 金 额本 项 目 不 设 投 标 经 济 补 偿 。1.10 工 期1.10.1 设 计 工 期 : 中 标 人 应 在 设 计 合 同 签 订 后 30 日 历 天 内 完 成 方 案 修 改 , 方案 确 定 后 45日 历 天 内 完 成 初 步 设 计 , 初 步 设 计 审 查 批 准 后 45 日 历 天内 完 成 施 工 图 设 计 , 施 工 图 设 计 文 件 经 审 查 发 现 问 题 后 10 日 历 天 内 完成 补 充 修 改 。 各 阶 段 成 果 文 件 提 交 时 间 以 满 足 本 项 目 建 设 进 度 要 求 为准 。 如 果 延 误 工 期 , 按 合 同 约 定 承 担 违 约 责 任 。1.10.2勘 察 工 期 : 以 满 足 设 计 进 度 要 求 为 准 。
1.11 其 他 事 项1.11.1 招 标 代 理 费 用 由 招 标 人 直 接 支 付 给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不 占 用 勘 察 设 计 费 。1.11.2 招 标 项 目 的 电 子 地 形 图 由 招 标 人 提 供 。 投 标 人 可 通 过http://**选 择 卫 星 图 象 观 察 本 项 目 的 周 边 环 境 。1.11.3 项 目 的 其 他 情 况 在 设 计 任 务 书 中 详 细 介 绍 。 本 公 告 为 招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部分 , 更 详 细 的 信 息 以 招 标 文 件 为 准 。1.11.4 投 标 人 可 通 过 交 易 电 子 招 投 标 操 作 流 程 详 见 交 易 平 台 发 布 的 相 关 操 作 指引 。1.11.5 潜 在 投 标 人 或 利 害 关 系 人 对 本 招 标 公 告 及 招 标 文 件 有 异 议 的 , 向 招 标 人书 面 提 出 。
异 议 受 理 部 门 : 广 州 市 重 点 公 共 建 设 项 目 管 理 中 心联 系 人 : 骆 工电 话 : 020-*地 址 : 广 州 市 番 禺 区 星 运 路 1号注 : 潜 在 投 标 人 或 利 害 关 系 人 可 以 通 过 线 下 或 线 上 的 形 式 提 出 异 议 。 线 上 提 出 异 议的 , 应 通 过 交 易 平 台 提 交 , 招 标 人 也 应 通 过 交 易 平 台 答 复 线 上 提 出 的 异 议 。 具 体 按 照 交 易平 台 相 关 指 南 进 行 操 作 。 作 出 答 复 前 , 应 当 暂 停 招 标 投 标 活 动 。1.11.6 本 公 告 在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交 易 平 台 网 站 网 址 :http://** 广 东 省 招 标 投 标 监 管 网 网 址 :
http://** 和 中 国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网 址 :http://** 发 布 , 本 公 告 的 修 改 补 充 , 在 交 易平 台 网 站 发 布 。1.11.7 投 诉 处 理 决 定 书 和 行 政 处 理 决 定 书 在 广 州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网 站 上 公 布 的 , 视 为 送 达 其 他 与 决 定 书 有 关 的 当 事 人 。1.11.8 特 别 提 示 : 投 标 人 在 本 项 目 招 标 人 的 工 程 项 目 中 存 在 下 列 行 为 的 , 将 被拒 绝 一 年 内 参 与 我 单 位 后 续 工 程 投 标 。 注 : 拒 绝 投 标 时 限 由 招 标 人 视 严重 程 度 确 定 , 最 低 三 个 月 起 , 自 招 标 人 发 出 通 知 之 日 起 计 : 1 将 中 标 工 程 转 包 或 者 违 法 分 包 的 2 存 在 串 通 投 标 情 形 的
3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提 供 虚 假 材 料 的 4 存 在 行 贿 情 形 的 5 拖 欠 农 民 工 工 资 的 6 在 中 标 工 程 中 不 执 行 质 量 安 全 生 产 相 关 规 定 的 , 造 成 质 量 或 安 全 事故 的 7 存 在 因 过 错 行 为 被 生 效 法 律 文 书 认 定 承 担 违 约 或 侵 权 责 任 的 。1.12 招 标 人1.12.1 名 称 : 广 州 市 重 点 公 共 建 设 项 目 管 理 中 心1.12.2 邮 政 编 码 地 址 : * 广 州 市 番 禺 区 星 运 路 1号
1.12.3 电 话 手 机 号 码 : 020-*.12.4 传 真 号 码 : 020-*.12.5 电 子 邮 箱 : /1.13 招 标 代 理 机 构1.13.1 名 称 : 广 东 重 工 建 设 监 理 有 限 公 司1.13.2 邮 政 编 码 地 址 : 广 州 市 黄 埔 区 揽 月 路 101号 A座 6层1.13.3 电 话 手 机 号 码 : *.13.4 传 真 号 码 : /
1.13.5电 子 邮 箱 : *qq.com1.14 交 易 服 务 机 构1.14.1 名 称 :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1.14.2 邮 政 编 码 地 址 : *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天 润 路 333号1.14.3 电 话 手 机 号 码 : 020-*.14.4 传 真 号 码 : 020-*.14.5 网 址 : http://** 招 标 管 理 机 构
1.15.1 名 称 : 广 州 市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管 理 办 公 室1.15.2 邮 政 编 码 地 址 : *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天 润 路 333号 3楼1.15.3 电 话 号 码 : 020-*.15.4 传 真 号 码 : /
附 件 一 : 被 本 项 目 招 标 人 书 面 拒 绝 投 标 的 的 企 业 名 单 被 本 项 目 招 标 人 书 面 拒 绝 投 标 的 企 业 名 单序 号 企 业 名 称1 广 东 电 白 二 建 集 团 有 限 公 司2 广 州 金 辉 建 设 集 团 有 限 公 司3 广 州 市 裕 建 工 程 有 限 公 司4 广 州 市 水 电 建 设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第 十 五 届 全 运 会 省 属 场 馆 广 东 体 育 馆 及 副 馆 维 修 改 造 工 程勘 察 设 计 招 标 公 告1.1 招 标 目 的1.1.1 为 了 获 得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方 案 , 招 标 人 以 公 开 招 标 方 式 , 在 给 定 任 务 书 投 标 人 满 足 投 标 资 格 的 前 提 下 , 通 过 评 标 委 员 会 的 评 审 推 荐 , 确 定 最 佳勘 察 设 计 方 案 及 其 勘 察 设 计 承 包 人 。1.2 项 目 概 况1.2.1 工 程 名 称 : 第 十 五 届 全 运 会 省 属 场 馆 广 东 体 育 馆 及 副 馆 维 修 改 造 工 程 勘察 设 计
1.2.2 工 程 位 置 :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白 云 街 道 大 通 路 28号 。1.2.3 工 程 范 围 : 本 项 目 拟 涉 及 改 造 总 建 筑 面 积 约 19376平 方 米 , 其 中 广 东 体育 馆 主 馆 面 积 约 9941平 方 米 , 网 球 馆 面 积 约 6500平 方 米 , 篮 球 馆 面 积 约2935平 方 米 。 项 目 主 要 对 广 东 体 育 馆 网 球 馆 篮 球 馆 及 室 外 配 套 工 程 中 心北 门 等 进 行 维 修 改 造 , 主 要 维 修 内 容 包 括 : 广 东 体 育 馆 主 馆 共 4层 , 涉 及 改造 建 筑 面 积 9941平 方 米 , 改 造 内 容 包 括 : 结 构 修 缮 拆 除 工 程 装 饰 装 修 工 程 包 括 外 立 面 改 造 屋 面 彩 钢 板 更 换 及 重 做 防 水 二 层 室 外 平 台 及 台 阶 翻 新 以 及室 内 装 饰 装 修 改 造 工 程 等 强 电 给 排 水 消 防 弱 电 空 调 通 风 音 响 更 换 抗 震 支 架 等 。 网 球 馆 共 3层 , 涉 及 改 造 建 筑 面 积 6500平 方 米 , 改 造 内 容 包 括 :结 构 修 缮 拆 除 工 程 装 饰 装 修 工 程 包 括 外 立 面 改 造 屋 面 彩 钢 板 更 换 及 重 做
防 水 室 内 装 饰 装 修 改 造 工 程 等 强 电 给 排 水 消 防 弱 电 空 调 通 风 抗震 支 架 等 。 篮 球 馆 共 2层 , 涉 及 改 造 建 筑 面 积 2935平 方 米 , 改 造 内 容 包 括 : 外立 面 改 造 更 换 玻 璃 窗 外 墙 瓷 砖 更 换 为 真 石 漆 更 换 入 口 大 门 等 。 室 外 配 套工 程 及 中 心 北 门 改 造 等 。1.2.4 规 划 用 地 文 件 : 已 批 准 。1.2.5 项 目 批 准 文 件 : 已 批 准 。1.2.6 资 金 来 源 : 学 校 自 有 。1.2.7 投 资 总 额 : 约 人 民 币 6347.83万 元 。 其 中 , 工 程 费 用 限 额 : 约 人 民 币5335.66万 元 。1.2.8 招 标 内 容 : 完 成 本 项 目 立 项 含 可 研 范 围 内 所 有 建 设 内 容 的 勘 察 设 计
工 作 , 主 要 包 括 : 1 工 程 勘 察 工 作 : 岩 土 工 程 勘 察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初 步 勘 察 详 细 勘 察 工作 。 2 现 状 摸 查 及 编 制 摸 查 报 告 : 报 告 包 含 但 不 限 于 项 目 概 况 项 目 现 状 地 下 管 线 周 边 市 政 条 件 报 批 报 建 工 作 进 展 勘 察 设 计 工 作 进 展 建 设 工 作 界面 勘 察 设 计 工 作 计 划 存 在 的 问 题 及 相 关 建 议 等 内 容 , 前 期 摸 查 报 告 需 经 招 标人 审 核 通 过 后 视 为 完 成 。 3 设 计 方 案 报 审 工 作 (含 修 建 性 详 细 规 划 调 整 工 作 , 如 需 : 在 编 制 设 计方 案 过 程 中 , 根 据 业 主 需 求 对 实 际 功 能 布 局 进 行 深 化 优 化 。 设 计 方 案 审 查 范 围 包括 总 平 面 及 竖 向 规 划 设 计 管 线 综 合 设 计 建 筑 布 局 交 通 组 织 景 观 绿 化 建
筑 平 立 面 环 境 节 能 保 护 等 具 体 以 招 标 人 要 求 为 准 。 4 设 计 主 要 阶 段 : 所 有 建 设 内 容 的 方 案 设 计 初 步 设 计 施 工 图 设 计 竣 工 图 服 务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总 平 面 规 划 建 筑 结 构 临 水 临 电 施 工 围 墙 施 工 便 道 临 时 板 房 景 观 绿 化 旗 杆 幕 墙 消 防 给 排 水 电 气 建 筑 智 能化 系 统 暖 通 安 防 设 计 标 识 导 引 系 统 防 雷 环 保 工 程 管 线 综 合 平 衡 设备 选 型 意 见 赛 时 运 行 设 计 功 能 用 房 设 计 按 照 项 目 的 体 育 工 艺 灯 光 声 学等 特 殊 工 艺 设 计 要 求 进 行 建 筑 结 构 及 其 配 套 设 备 专 业 的 设 计 与 相 关 配 合 等 。 5 建 筑 节 能 新 技 术 的 应 用 及 设 计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节 能 环 保 绿 色 建 筑等 专 项 工 程 设 计 。 6 按 照 建 设 方 案 联 审 决 策 审 批 要 求 , 需 在 建 设 方 案 中 编 制 古 树 名 木 及
大 树 保 护 历 史 文 化 风 貌 保 护 防 范 大 规 模 拆 建 等 三 个 专 篇 内 容 , 进 行 方 案 比选 及 论 证 , 确 保 建 设 方 案 科 学 合 理 合 规 。 按 照 绿 化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审 批 要 求 ,设 计 阶 段 配 合 树 木 保 护 服 务 单 位 编 制 树 木 保 护 专 章 深 度 按 照 广 州 市 城 市树 木 保 护 专 章 编 制 技 术 指 引 。 7 其 他 工 作 :1 造 价 文 件 编 制 工 作 : 完 成 本 项 目 招 标 范 围 内 工 程 投 资 估 算 概 算 及 设 计变 更 预 算 含 变 更 预 算 等 造 价 文 件 的 编 制 工 作 含 场 地 平 整 管 线 迁 移 临设 搭 建 等 及 相 关 配 合 报 审 工 作 2 技 术 配 合 工 作 : 招 标 人 后 续 各 类 招 标 工 作 配 合 施 工 配 合 现 场 服 务
竣 工 图 编 制 配 合 服 务 等 3 报 建 配 合 工 作 : 立 项 含 可 研 范 围 内 综 合 管 线 规 划 设 计 报 批 建 筑 设计 方 案 审 查 等 的 所 有 用 地 规 划 建 筑 技 术 管 线 专 项 等 各 类 报 建 配 合 协调 工 作 等 4 设 计 文 件 修 改 完 善 工 作 : 中 标 人 应 根 据 政 府 相 关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行 业主 管 部 门 的 审 批 意 见 无 条 件 地 修 改 完 善 各 阶 段 的 设 计 成 果 文 件 , 确 保 其 满 足 相关 的 审 批 要 求 中 标 人 应 根 据 施 工 图 审 查 单 位 的 审 查 招 标 人 的 设 计 评 审 招 标人 组 织 的 专 业 人 士 的 意 见 对 设 计 成 果 文 件 进 行 修 改 完 善 。 注 : 上 述 工 作 内 容 具 体 详 见 基 础 资 料 和 勘 察 设 计 任 务 书 。 1.2.9 工 程 建 议 施 工 日 期 为 2024年 2月 , 竣 工 日 期 为 2024年 12月 。
1.3 前 期 服 务 机 构1.3.1 机 构 名 称 : 广 东 省 建 筑 科 学 研 究 院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编 制 单 位 。注 释 如 果 有 前 期 服 务 机 构 , 应 公 开 披 露 其 名 称 。1.3.2 如 果 前 期 服 务 机 构 参 加 本 次 投 标 , 应 将 本 公 告 发 布 前 最 终 完 成 的 工 作 成果 含 电 子 文 件 在 投 标 人 购 买 招 标 文 件 的 同 时 提 供 给 所 有 投 标 人 参 考 ,否 则 前 期 参 与 的 服 务 机 构 中 标 无 效 。1.4 投 标 资 格1.4.1 申 请 人 与 招 标 人 过 去 3年 内 无 合 同 履 约 纠 纷 , 没 有 不 得 参 加 投 标 的 情 形 。注 释 合 同 履 约 纠 纷 是 指 招 标 人 过 去 3年 内 曾 与 申 请 人 签 订 合 同 , 并 且 对 申 请
人 不 满 意 。 不 得 参 加 投 标 的 情 形 详 见 招 标 文 件 第 三 章 第 3.11条 。1.4.2 国 内 申 请 人 须 同 时 具 备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的 1 2 资 质 证 书 : 1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 工 程 勘 察 综 合 * 级 资 质 , 或 工 程 勘 察 专 业 类 岩 土工 程 * 级 或 以 上 资 质 。香 港 企 业 独 立 参 加 投 标 的 , 须 在 广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备案 且 备 案 的 业 务 范 围 应 符 合 本 招 标 项 目 对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的 要 求 。 2 工 程 设 计 资 质 : 具 备 以 下 项 设 计 资 质 之 一 : 工 程 设 计 综 合 * 级 资 质
建 筑 工 程 设 计 资 质 建 筑 行 业 * 级 或 以 上 , 或 建 筑 行 业 建 筑 工程 专 业 * 级 或 以 上 建 筑 设 计 事 务 所 资 质 。香 港 企 业 独 立 参 加 投 标 的 , 须 在 广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备案 且 备 案 的 业 务 范 围 应 符 合 本 招 标 项 目 对 工 程 设 计 资 质 的 要 求 。注 释 具 体 资 质 要 求 按 照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建设 部 令 第 160 号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实 施 意 见 建 市*号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建 市 20139号 工 程 设 计 资 质标 准 建 市 2007 86号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关 于 促 进 建 筑 工 程 设 计 事务 所 发 展 有 关 事 项 的 通 知 建 市 2016 261号 填 写 。 要 求 同 时 具 备 2
项 或 以 上 资 质 证 书 的 , 申 请 人 可 以 组 成 联 合 体 投 标 。注 : 香 港 企 业 备 案 的 业 务 范 围 依 据 广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关 于印 发 香 港 工 程 建 设 咨 询 企 业 和 专 业 人 士 在 粤 港 澳 大 湾 区 内 地 城 市 开 业 执业 试 点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的 通 知 粤 建 规 范 2020 1 号 , 详 见 链 接 :http://** 确 定 。 香 港 企 业 须 提 供 满 足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 相 应 资 质 证 书 及 备 案 证 明 资料 扫 描 件 。本 次 招 标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 但 只 接 受 最 多 由 2家 单 位 即 一 家 勘 察单 位 一 家 设 计 单 位 组 成 的 联 合 体 。 联 合 体 投 标 的 , 应 满 足 下 列 要 求 :申 请 人 可 以 组 成 联 合 体 投 标 , 并 签 订 联 合 体 共 同 投 标 协 议 联 合 体 共 同 投
标 协 议 应 明 确 约 定 各 方 拟 承 担 的 工 作 和 责 任 。 投 标 登 记 截 止 后 联 合 体 增 减 更 换 成 员 的 , 其 投 标 无 效 。 以 具 有 符 合 本 招 标 项 目 要 求 的 工 程 设 计 资 质并 负 责 设 计 工 作 的 一 方 为 主 办 方 。 联 合 体 各 方 包 括 主 办 方 及 联 合 体 成员 不 得 再 单 独 或 与 其 他 单 位 组 成 联 合 体 参 与 本 项 目 投 标 。1.4.3 外 国 或 澳 门 台 湾 的 设 计 企 业 必 须 选 择 一 家 符 合 上 述 条 件 的 企 业 进 行 合 作设 计 。 香 港 企 业 如 不 单 独 参 加 投 标 , 也 必 须 选 择 一 家 符 合 上 述 条 件 的 企业 进 行 合 作 设 计 。1.4.4 申 请 人 已 在 广 州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建 立 企 业 信 用 档 案 , 拟 委 派 的 项 目 负责 人 须 是 本 企 业 信 用 档 案 中 的 在 册 人 员 。
1.4.5 申 请 人 委 派 的 项 目 负 责 人 须 具 备 一 级 注 册 建 筑 师 资 格 ,或 在 广 东 省 住 房和 城 乡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备 案 且 备 案 的 业 务 范 围 符 合 本 招 标 项 目 对 项 目 负 责人 要 求 的 香 港 专 业 人 士 , 香 港 专 业 人 士 的 备 案 业 务 范 围 依 据 广 东 省 住 房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关 于 印 发 香 港 工 程 建 设 咨 询 企 业 和 专 业 人 士 在 粤 港 澳 大 湾区 内 地 城 市 开 业 执 业 试 点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的 通 知 粤 建 规 范 2020 1号 确 定 。注 :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的 一 级 注 册 建 筑 师 电 子 注 册 证 书 须 符 合 全 国注 册 建 筑 师 管 理 委 员 会 关 于 开 展 使 用 一 级 注 册 建 筑 师 电 子 注 册 证 书 工 作的 通 知 注 建 20212 号 的 相 关 规 定 。1.4.6 信 誉 要 求 : 未 在 以 往 工 程 中 因 不 诚 信 行 为 或 不 充 分 履 约 行 为 被 本 项 目 招 标
人 书 面 拒 绝 投 标 的 被 招 标 人 拒 绝 投 标 的 名 单 详 见 本 招 标 公 告 附 件 一 。1.4.7 未 被 列 入 拖 欠 农 民 工 工 资 失 信 联 合 惩 戒 对 象 名 单 。1.5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及 资 格 审 查1.5.1 公 告 发 布 时 间 : 2 0 2 3 年 月 日 时 分 至 2 0 2 3 年 月 日 时分 北 京 时 间 , 下 同 凡 有 意 参 加 投 标 者 , 请 登 录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心 交 易 平 台 网 站 网 址 : http://** 下 载 电 子 招 标 文 件 。注 : 发 布 招 标 公 告 的 时 间 为 招 标 公 告 发 出 之 日 起 至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止 。1.5.2 本 项 目 招 标 文 件 随 招 标 公 告 一 并 在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交 易 平 台 网 站
发 布 。 招 标 文 件 一 经 在 交 易 平 台 发 布 , 视 为 发 出 给 投 标 人 , 招 标 文 件 由投 标 人 自 行 在 交 易 平 台 网 站 下 载 。1.5.3 本 项 目 资 格 审 查 采 用 方 式 一 :方 式 一 资 格 后 审 方 式 , 由 评 标 委 员 会 负 责 资 格 审 查 1.6 投 标 截 止 时 间1.6.1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为 2 0 2 3 年 月 日 时 分 , 投 标 人 应 在 截 止 时 间 前通 过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交 易 平 台 网 站 递 交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 投 标 人 完成 电 子 投 标 上 传 后 , 交 易 平 台 即 时 向 投 标 人 发 出 递 交 回 执 通 知 。 递 交 时
间 以 递 交 回 执 通 知 载 明 的 传 输 时 间 为 准 。1.6.2 投 标 人 应 在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前 , 登 录 交 易 平 台 网 站 办 理 网 上 投 标登 记 手 续 。 按 照 交 易 平 台 关 于 全 流 程 电 子 化 项 目 的 相 关 指 南 进 行 操 作 。1.6.3 提 交 投 标 文 件 光 盘 备 用投 标 文 件 光 盘 备 用 递 交 时 间 : 2 0 2 3 年 月 日 时 分 至 2 0 2 3 年 月日 时 分 地 点 :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第 开 标 室 。 电 子 光 盘 需 按规 定 封 装 。 投 标 人 将 数 据 刻 录 到 光 盘 之 后 , 投 标 前 自 行 检 查 文 件 是 否 可以 读 取 。 1.6.4 逾 期 送 达 的 投 标 文 件 , 交 易 平 台 将 予 以 拒 收 。
1.7 开 标 开 始 时 间 和 地 点1.7.1 采 用 电 子 开 标 , 在 招 标 投 标 交 易 平 台 上 公 开 进 行 。 开 标 开 始 时 间 : 2023年 月 日 时 分 与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为 同 一 时 间 。 所 有 投 标 人 均应 当 准 时 在 线 参 加 开 标 。 投 标 人 参 与 电 子 开 标 的 具 体 操 作 详 见 交 易 平 台 发布 的 相 关 操 作 指 引 。1.8 现 场 考 察1.8.1 时 间 : 不 安 排 统 一 考 察 , 由 投 标 人 自 行 考 察 。1.8.2 地 点 : 不 安 排 统 一 考 察 , 由 投 标 人 自 行 考 察 。
1.9 费 用1.9.1 最 高 投 标 限 价 : 本 项 目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费 最 高 投 标 限 价 总 价 为 158.14万 元 ,其 中 工 程 设 计 费 最 高 投 标 限 价 为 156.14 万 元 工 程 勘 察 费 最 高 投 标 限 价为 2万 元 勘 察 综 合 单 价 最 高 投 标 限 价 为 150元 /米 。1.9.2 财 政 投 资 项 目 应 实 行 限 额 设 计 , 初 步 设 计 的 建 设 内 容 和 建 设 标 准 不 得 超过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批 复 的 范 围 , 编 制 初 步 设 计 概 算 不 得 超 过 经 批 准 的 可行 性 研 究 报 告 的 总 投 资 。政 府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应 当 坚 持 估 算 控 制 概 算 , 概 算 控 制 预 算 , 预 算 控 制 决算 的 原 则 。
1.9.3 未 中 标 单 位 经 济 补 偿 及 补 偿 金 额本 项 目 不 设 投 标 经 济 补 偿 。1.10 工 期1.10.1 设 计 工 期 : 中 标 人 应 在 设 计 合 同 签 订 后 30 日 历 天 内 完 成 方 案 修 改 , 方案 确 定 后 45日 历 天 内 完 成 初 步 设 计 , 初 步 设 计 审 查 批 准 后 45 日 历 天内 完 成 施 工 图 设 计 , 施 工 图 设 计 文 件 经 审 查 发 现 问 题 后 10 日 历 天 内 完成 补 充 修 改 。 各 阶 段 成 果 文 件 提 交 时 间 以 满 足 本 项 目 建 设 进 度 要 求 为准 。 如 果 延 误 工 期 , 按 合 同 约 定 承 担 违 约 责 任 。1.10.2勘 察 工 期 : 以 满 足 设 计 进 度 要 求 为 准 。
1.11 其 他 事 项1.11.1 招 标 代 理 费 用 由 招 标 人 直 接 支 付 给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不 占 用 勘 察 设 计 费 。1.11.2 招 标 项 目 的 电 子 地 形 图 由 招 标 人 提 供 。 投 标 人 可 通 过http://**选 择 卫 星 图 象 观 察 本 项 目 的 周 边 环 境 。1.11.3 项 目 的 其 他 情 况 在 设 计 任 务 书 中 详 细 介 绍 。 本 公 告 为 招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部分 , 更 详 细 的 信 息 以 招 标 文 件 为 准 。1.11.4 投 标 人 可 通 过 交 易 电 子 招 投 标 操 作 流 程 详 见 交 易 平 台 发 布 的 相 关 操 作 指引 。1.11.5 潜 在 投 标 人 或 利 害 关 系 人 对 本 招 标 公 告 及 招 标 文 件 有 异 议 的 , 向 招 标 人书 面 提 出 。
异 议 受 理 部 门 : 广 州 市 重 点 公 共 建 设 项 目 管 理 中 心联 系 人 : 骆 工电 话 : 020-*地 址 : 广 州 市 番 禺 区 星 运 路 1号注 : 潜 在 投 标 人 或 利 害 关 系 人 可 以 通 过 线 下 或 线 上 的 形 式 提 出 异 议 。 线 上 提 出 异 议的 , 应 通 过 交 易 平 台 提 交 , 招 标 人 也 应 通 过 交 易 平 台 答 复 线 上 提 出 的 异 议 。 具 体 按 照 交 易平 台 相 关 指 南 进 行 操 作 。 作 出 答 复 前 , 应 当 暂 停 招 标 投 标 活 动 。1.11.6 本 公 告 在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交 易 平 台 网 站 网 址 :http://** 广 东 省 招 标 投 标 监 管 网 网 址 :
http://** 和 中 国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网 址 :http://** 发 布 , 本 公 告 的 修 改 补 充 , 在 交 易平 台 网 站 发 布 。1.11.7 投 诉 处 理 决 定 书 和 行 政 处 理 决 定 书 在 广 州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网 站 上 公 布 的 , 视 为 送 达 其 他 与 决 定 书 有 关 的 当 事 人 。1.11.8 特 别 提 示 : 投 标 人 在 本 项 目 招 标 人 的 工 程 项 目 中 存 在 下 列 行 为 的 , 将 被拒 绝 一 年 内 参 与 我 单 位 后 续 工 程 投 标 。 注 : 拒 绝 投 标 时 限 由 招 标 人 视 严重 程 度 确 定 , 最 低 三 个 月 起 , 自 招 标 人 发 出 通 知 之 日 起 计 : 1 将 中 标 工 程 转 包 或 者 违 法 分 包 的 2 存 在 串 通 投 标 情 形 的
3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提 供 虚 假 材 料 的 4 存 在 行 贿 情 形 的 5 拖 欠 农 民 工 工 资 的 6 在 中 标 工 程 中 不 执 行 质 量 安 全 生 产 相 关 规 定 的 , 造 成 质 量 或 安 全 事故 的 7 存 在 因 过 错 行 为 被 生 效 法 律 文 书 认 定 承 担 违 约 或 侵 权 责 任 的 。1.12 招 标 人1.12.1 名 称 : 广 州 市 重 点 公 共 建 设 项 目 管 理 中 心1.12.2 邮 政 编 码 地 址 : * 广 州 市 番 禺 区 星 运 路 1号
1.12.3 电 话 手 机 号 码 : 020-*.12.4 传 真 号 码 : 020-*.12.5 电 子 邮 箱 : /1.13 招 标 代 理 机 构1.13.1 名 称 : 广 东 重 工 建 设 监 理 有 限 公 司1.13.2 邮 政 编 码 地 址 : 广 州 市 黄 埔 区 揽 月 路 101号 A座 6层1.13.3 电 话 手 机 号 码 : *.13.4 传 真 号 码 : /
1.13.5电 子 邮 箱 : *qq.com1.14 交 易 服 务 机 构1.14.1 名 称 :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1.14.2 邮 政 编 码 地 址 : *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天 润 路 333号1.14.3 电 话 手 机 号 码 : 020-*.14.4 传 真 号 码 : 020-*.14.5 网 址 : http://** 招 标 管 理 机 构
1.15.1 名 称 : 广 州 市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管 理 办 公 室1.15.2 邮 政 编 码 地 址 : *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天 润 路 333号 3楼1.15.3 电 话 号 码 : 020-*.15.4 传 真 号 码 : /
附 件 一 : 被 本 项 目 招 标 人 书 面 拒 绝 投 标 的 的 企 业 名 单 被 本 项 目 招 标 人 书 面 拒 绝 投 标 的 企 业 名 单序 号 企 业 名 称1 广 东 电 白 二 建 集 团 有 限 公 司2 广 州 金 辉 建 设 集 团 有 限 公 司3 广 州 市 裕 建 工 程 有 限 公 司4 广 州 市 水 电 建 设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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