症医学临床信息系统第2次更正公告
症医学临床信息系统第2次更正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LYCG-*
采购项目名称:重症医学临床信息系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采购需求、评分标准、开标及投标截止时间调整更正内容:
更正前(采购需求) | 更正后(采购需求) |
13.2设备数据采集能力:所投软件系统须通过IHE以下全部测试。(提供IHE-C测试产品合格证书复印件) 1)通过病患监护领域测试 2)通过呼吸机在设备通信测试 3)通过呼吸报警管理测试 4)通过时间一致性测试 | 13.2设备数据采集能力:所投软件系统须通过IHE或中国软件测评中心的测试并提供软件测试报告。 |
更正前(评分标准) | 更正后(评分标准) |
企业实力:供应商提供通过电子病历系统六级及以上的用户案例,每提供一家计2分,最多4分;提供通过电子病历系统五级的用户案例每提供一家计0.5分,最多计2 分。此项可累计计分,最高累计计6分。证明要求: 1、提供供应商与用户签订的合同(合同 (略) 信息系统(HIS)、电子病历系统(EMR)、手术室管理系统等核心业务系统)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2、提供国家卫生健康委评级证书(或证明资料)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 企业实力:供应商提供通过电子病历系统六级及以上的用户案例,每提供一家计2分,最多4分;提供通过电子病历系统五级的用户案例每提供一家计0.5分,最多计2分。此项可累计计分,最高累计计6分。 证明要求:1、提供供应商与用户签订的合同(合同需包含重症医学临床信息系统)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2、提供国家卫生健康委评级证书(或证明资料)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
其他内容以磋商文件为准
更正日期:
澄清事项 | 澄清前时间 | 澄清后时间 |
开标时间 | 2023-10-2709:00 | 2023-11-0809:00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3-10-2709:00 | 2023-11-0809:00 |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本澄清公告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澄清公告与原采购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澄清公告为准。
各有关当事人对本更正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澄清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道吾山西路452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南 (略)
地址: (略) (略) 浏阳大道长城戎苑A座202
联系方式:*
采购项目编号:LYCG-*
采购项目名称:重症医学临床信息系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采购需求、评分标准、开标及投标截止时间调整更正内容:
更正前(采购需求) | 更正后(采购需求) |
13.2设备数据采集能力:所投软件系统须通过IHE以下全部测试。(提供IHE-C测试产品合格证书复印件) 1)通过病患监护领域测试 2)通过呼吸机在设备通信测试 3)通过呼吸报警管理测试 4)通过时间一致性测试 | 13.2设备数据采集能力:所投软件系统须通过IHE或中国软件测评中心的测试并提供软件测试报告。 |
更正前(评分标准) | 更正后(评分标准) |
企业实力:供应商提供通过电子病历系统六级及以上的用户案例,每提供一家计2分,最多4分;提供通过电子病历系统五级的用户案例每提供一家计0.5分,最多计2 分。此项可累计计分,最高累计计6分。证明要求: 1、提供供应商与用户签订的合同(合同 (略) 信息系统(HIS)、电子病历系统(EMR)、手术室管理系统等核心业务系统)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2、提供国家卫生健康委评级证书(或证明资料)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 企业实力:供应商提供通过电子病历系统六级及以上的用户案例,每提供一家计2分,最多4分;提供通过电子病历系统五级的用户案例每提供一家计0.5分,最多计2分。此项可累计计分,最高累计计6分。 证明要求:1、提供供应商与用户签订的合同(合同需包含重症医学临床信息系统)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2、提供国家卫生健康委评级证书(或证明资料)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
其他内容以磋商文件为准
更正日期:
澄清事项 | 澄清前时间 | 澄清后时间 |
开标时间 | 2023-10-2709:00 | 2023-11-0809:00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3-10-2709:00 | 2023-11-0809:00 |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本澄清公告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澄清公告与原采购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澄清公告为准。
各有关当事人对本更正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澄清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道吾山西路452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南 (略)
地址: (略) (略) 浏阳大道长城戎苑A座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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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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