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经济社大墩厂房车间项目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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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经济社大墩厂房车间项目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NCGC2023-10-1 < :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项目名称:建设经济社大墩厂房车间项目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3年10月26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3年10月31日

一、澄清修改内容

1、现就《施工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的“3.2.3 投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及其计算方法”中的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其中建设经济社大墩厂房车间项目-建筑装饰工程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72元;

其中建设经济社大墩厂房车间项目-建筑装饰工程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3元;

2、现对建设经济社大墩厂房车间项目的工程量清单进行修改,请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并按最新工程量清单编制投标文件。

3、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修改如下:

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23年11月09日16时前。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0日09时30分。

开标时间:2023年11月10日09时30分。

二、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已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1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 (略) 南海区丹灶镇建设社区建设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 (略)

地址: (略) 南海区丹灶镇

地址: (略) 禅城区汾江中路215号12楼1201室

联系人:杜先生

联系人:庞伟翔

电话:0757-*

电话:0757-*

日期:2023年10月26日

日期:2023年10月26日

项目编号:NCGC2023-10-1 < :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项目名称:建设经济社大墩厂房车间项目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3年10月26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3年10月31日

一、澄清修改内容

1、现就《施工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的“3.2.3 投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及其计算方法”中的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其中建设经济社大墩厂房车间项目-建筑装饰工程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72元;

其中建设经济社大墩厂房车间项目-建筑装饰工程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3元;

2、现对建设经济社大墩厂房车间项目的工程量清单进行修改,请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并按最新工程量清单编制投标文件。

3、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修改如下:

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23年11月09日16时前。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0日09时30分。

开标时间:2023年11月10日09时30分。

二、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已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1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 (略) 南海区丹灶镇建设社区建设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 (略)

地址: (略) 南海区丹灶镇

地址: (略) 禅城区汾江中路215号12楼1201室

联系人:杜先生

联系人:庞伟翔

电话:0757-*

电话:0757-*

日期: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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