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湖南雅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宁乡基地5万吨/年电池级磷酸铁扩建工程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的公示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湖南雅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宁乡基地5万吨/年电池级磷酸铁扩建工程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的公示
经审议,拟审批《湖南雅 (略) 宁乡基地5万吨/年电池级磷酸铁扩建工程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将项目环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3.10.26-2023.11.1(5个工作日)
项目 名称 | 湖南雅 (略) 宁乡基地5万吨/年电池级磷酸铁扩建工程变更 |
建设 地点 | 宁乡经济开发区檀金路以南湖南雅 (略) 宁乡基地现有厂区及以南区域 |
建设 单位 | 湖南雅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众昇 (略) |
公示 日期 | 2023.10.26-2023.11.1 |
项目 概况 | 湖南雅 (略) 拟投资5.023亿元元在宁乡基地建设5万吨/年电池级磷酸铁扩建工程,该项目 (略) 生态环境局宁乡分局的批复(长环评(宁乡)[2022]45号),但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发生了以下变动:①厂区初期雨水由综合利用不外排变更为处理达标后排放;②增加厂区内车间外地面清洗水,与初期雨水一并经处理达标后排放;③燃气回转炉规模和数量发生变化,由原环评中的3台“单台产量>2. 1t/h”变更为6台“单台产生1.05t/h”,总规模保持不变,回转炉排气筒由3根变更为6根,污染物产排量不变;④建设单位名称变更:单位名称由湖 (略) 变更为湖南雅 (略) 。建设单位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闪蒸工序废气(引入天然气燃烧废气作为热源)经“负压收集+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20m排气筒排放(DA027、DA028、DA029);回转炉煅烧废气经“布袋除尘+水洗”通过20m排气筒外排(DA018、DA018、DA020、DA021、DA022、DA023);综合回收车间产生的废气采用“负压收集+母液吸收”处理后通过20m排气筒高空排放(DA032);当闪蒸工序停止工作时,天然气燃烧(用于回转窑夹套加热)尾气,不进入闪蒸工序,直接从20m备用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屋顶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运营期闪蒸工序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回转炉煅烧废气(颗粒物)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综合回收车间废气(氨气)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中排放标准要求,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臭气浓度、氨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限值。 (2)废水 项目工艺废水全部进入综合回收车间,经“三级反渗透+MVR”回收副产品,实现工艺废水“零排放”;初期雨水、厂区内车间外地面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经预处 (略) 政管网,废水各污染物浓度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 2015)A 等级标准)要求,经市政管网排入宁乡经开区污水处理及回用水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沩水。 (3)噪声 采取切实可行的噪声防治措施。噪声通过平面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置。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原料过滤渣、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无害化处置,原料产品包装废物交由厂家回收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20)。 危险废物废超滤膜、反渗透膜、废润滑油、废油桶收集于危废暂存间,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危废储存场所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四防”措施,并设置规范的标识、标牌,做好危废出入库管理台账记录,分类存放,密封包装,废超滤膜、反渗透膜交由原厂家回收,其他危废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编制了公众参与说明,环境影响评价期间,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和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公告2018年第48号)等相关规定进行了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周围公众意见表。 |
环境保护承诺书 | |
听证权力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1-* 通讯地址: (略) 民之家环保窗口 邮编:* |
注: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2.建设单位及环评机构对项目环评文件公开内容负责。
经审议,拟审批《湖南雅 (略) 宁乡基地5万吨/年电池级磷酸铁扩建工程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将项目环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3.10.26-2023.11.1(5个工作日)
项目 名称 | 湖南雅 (略) 宁乡基地5万吨/年电池级磷酸铁扩建工程变更 |
建设 地点 | 宁乡经济开发区檀金路以南湖南雅 (略) 宁乡基地现有厂区及以南区域 |
建设 单位 | 湖南雅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众昇 (略) |
公示 日期 | 2023.10.26-2023.11.1 |
项目 概况 | 湖南雅 (略) 拟投资5.023亿元元在宁乡基地建设5万吨/年电池级磷酸铁扩建工程,该项目 (略) 生态环境局宁乡分局的批复(长环评(宁乡)[2022]45号),但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发生了以下变动:①厂区初期雨水由综合利用不外排变更为处理达标后排放;②增加厂区内车间外地面清洗水,与初期雨水一并经处理达标后排放;③燃气回转炉规模和数量发生变化,由原环评中的3台“单台产量>2. 1t/h”变更为6台“单台产生1.05t/h”,总规模保持不变,回转炉排气筒由3根变更为6根,污染物产排量不变;④建设单位名称变更:单位名称由湖 (略) 变更为湖南雅 (略) 。建设单位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闪蒸工序废气(引入天然气燃烧废气作为热源)经“负压收集+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20m排气筒排放(DA027、DA028、DA029);回转炉煅烧废气经“布袋除尘+水洗”通过20m排气筒外排(DA018、DA018、DA020、DA021、DA022、DA023);综合回收车间产生的废气采用“负压收集+母液吸收”处理后通过20m排气筒高空排放(DA032);当闪蒸工序停止工作时,天然气燃烧(用于回转窑夹套加热)尾气,不进入闪蒸工序,直接从20m备用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屋顶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运营期闪蒸工序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回转炉煅烧废气(颗粒物)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综合回收车间废气(氨气)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中排放标准要求,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臭气浓度、氨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限值。 (2)废水 项目工艺废水全部进入综合回收车间,经“三级反渗透+MVR”回收副产品,实现工艺废水“零排放”;初期雨水、厂区内车间外地面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经预处 (略) 政管网,废水各污染物浓度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 2015)A 等级标准)要求,经市政管网排入宁乡经开区污水处理及回用水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沩水。 (3)噪声 采取切实可行的噪声防治措施。噪声通过平面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置。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原料过滤渣、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无害化处置,原料产品包装废物交由厂家回收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20)。 危险废物废超滤膜、反渗透膜、废润滑油、废油桶收集于危废暂存间,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危废储存场所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四防”措施,并设置规范的标识、标牌,做好危废出入库管理台账记录,分类存放,密封包装,废超滤膜、反渗透膜交由原厂家回收,其他危废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编制了公众参与说明,环境影响评价期间,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和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公告2018年第48号)等相关规定进行了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周围公众意见表。 |
环境保护承诺书 | |
听证权力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1-* 通讯地址: (略) 民之家环保窗口 邮编:* |
注: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2.建设单位及环评机构对项目环评文件公开内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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