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城市管理局2023年巢湖市北外环等道路及双桥河流域清扫保洁服务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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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城市管理局2023年巢湖市北外环等道路及双桥河流域清扫保洁服务更正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管理局20 (略) 北外环等道路及双桥河流域清扫保洁服务
品目
采购单位 (略) 管理局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2023年10月26日 18:01
首次公告日期 2023年10月11日 更正日期 2023年10月26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奚之国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略) 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 (略) 龟山路1号(原黎明社区办公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名称 (略)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略) 东塘路向阳苑B18-82#二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551-*

(略) 管理局20 (略) 北外环等道路及双桥河流域清扫保洁服务更正公告2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3AMMFZ0015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管理局20 (略) 北外环等道路及双桥河流域清扫保洁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0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t采购公告 t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现针对本项目的内容作出如下修改:

1、删除采购需求人员配置要求中“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开标之日前近半年内任意连续2个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购买社保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未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开标之日前近半年内任意连续2个月投标人为项目安全员购买社保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未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内容要求;

2、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人员配置备注要求:

备注:

(1)以上人员年龄要求:男小于 60 周岁、女小于 50 周岁,且身体健康,能胜任本项目现场作业(中标人根据工作性质及实际情况自行考虑男女人员比例数),上述人员为最低配备人员数量,不得减配,人员不可兼任。

(3)中标人须承诺在中标后,及时与采购人签订服务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的10日内完成本项目人员的配备组建,否则采购人将追究合同违约责任并上报采购监管部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项目实施时,采购人将对中标人配备人员进行考核,如发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调整更换。中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增加人员,但采购人不再另行增加费用。

(4)中标后中标人配备本项目的所有人员中,符合条件的人员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购买社会保险(城镇职工五险)。采购人依据中标人社保缴费统一发票据实支付(不含中标后另行增加的人员且投标时注明不购买社保但后期符合购买社保条件的,此风险由中标人自行考虑 。如中标人不按规定购买社会保险(城镇职工五险),采购人将从承包经费中核减相应社会保险(城镇职工五险)费用。

(5)为便于项目管理,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为本项目配备专业服务团队,建立项目管理体系,配备相应办公场所和相关车辆设备停放场所。为便于处理服务期内出现的各种应急事件、服务管理、故障事件等。中标单位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1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处理、协调相关工作。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无效投标处理。

修改为:

备注:

(1)以上人员年龄要求:男小于 60 周岁、女小于 50 周岁,且身体健康,能胜任本项目现场作业(中标人根据工作性质及实际情况自行考虑男女人员比例数),上述人员为最低配备人员数量,不得减配,人员不可兼任。

(2)中标人须在中标后,及时与采购人签订服务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的10日内完成本项目人员的配备组建,否则采购人将追究合同违约责任并上报采购监管部门。项目实施时,采购人将对中标人配备人员进行考核,如发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调整更换。中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增加人员,但采购人不再另行增加费用。

(3)中标后中标人配备本项目的所有人员中,符合条件的人员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购买社会保险(城镇职工五险)。采购人依据中标人社保缴费统一发票据实支付(不含中标后另行增加的人员且投标时注明不购买社保但后期符合购买社保条件的,此风险由中标人自行考虑 。如中标人不按规定购买社会保险(城镇职工五险),采购人将从承包经费中核减相应社会保险(城镇职工五险)费用。

(4)为便于项目管理,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为本项目配备专业服务团队,建立项目管理体系,配备相应办公场所和相关车辆设备停放场所。为便于处理服务期内出现的各种应急事件、服务管理、故障事件等。中标单位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1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处理、协调相关工作。

3、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机械设备等配备要求备注中“1、上述环卫设备及车辆为最低配备数量要求,不得减配。投标人需提供 2016年1月1日之后购置的环卫设备及车辆,须为本项目单独配备,不得用于其它项目,本项目所有燃油车辆,不得使用黄标车;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将投标文件中配备的环卫设备及车辆等配备到位,逾期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处理,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修改为“1、上述环卫设备及车辆为最低配备数量要求,不得减配。投标人需提供 2016年1月1日之后购置的环卫设备及车辆,须为本项目单独配备,不得用于其它项目,本项目所有燃油车辆,不得使用黄标车;投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将投标文件中配备的环卫设备及车辆等配备到位,逾期采购人将追究合同违约责任,同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处理,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4、删除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符合性审查表中“人员配备要求”、“机械设备等配备承诺函”、“服务团队、设备停放场所承诺函”评审项。

5、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第七项中(10)内容修改为:“在合同签订前,采购人有权约谈中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中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接到约谈通知书后,需携带相关资料在约定的地点接受约谈,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约谈”。

更正日期:2023年10月2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管理局

地 址: (略) 龟山路1号(原黎明社区办公楼)

联系方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太湖山路7号( (略) 公共资 (略) 内)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工

电   话:*

附件信息: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管理局20 (略) 北外环等道路及双桥河流域清扫保洁服务
品目
采购单位 (略) 管理局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2023年10月26日 18:01
首次公告日期 2023年10月11日 更正日期 2023年10月26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奚之国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略) 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 (略) 龟山路1号(原黎明社区办公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名称 (略)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略) 东塘路向阳苑B18-82#二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551-*

(略) 管理局20 (略) 北外环等道路及双桥河流域清扫保洁服务更正公告2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3AMMFZ0015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管理局20 (略) 北外环等道路及双桥河流域清扫保洁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0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t采购公告 t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现针对本项目的内容作出如下修改:

1、删除采购需求人员配置要求中“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开标之日前近半年内任意连续2个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购买社保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未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开标之日前近半年内任意连续2个月投标人为项目安全员购买社保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未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内容要求;

2、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人员配置备注要求:

备注:

(1)以上人员年龄要求:男小于 60 周岁、女小于 50 周岁,且身体健康,能胜任本项目现场作业(中标人根据工作性质及实际情况自行考虑男女人员比例数),上述人员为最低配备人员数量,不得减配,人员不可兼任。

(3)中标人须承诺在中标后,及时与采购人签订服务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的10日内完成本项目人员的配备组建,否则采购人将追究合同违约责任并上报采购监管部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项目实施时,采购人将对中标人配备人员进行考核,如发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调整更换。中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增加人员,但采购人不再另行增加费用。

(4)中标后中标人配备本项目的所有人员中,符合条件的人员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购买社会保险(城镇职工五险)。采购人依据中标人社保缴费统一发票据实支付(不含中标后另行增加的人员且投标时注明不购买社保但后期符合购买社保条件的,此风险由中标人自行考虑 。如中标人不按规定购买社会保险(城镇职工五险),采购人将从承包经费中核减相应社会保险(城镇职工五险)费用。

(5)为便于项目管理,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为本项目配备专业服务团队,建立项目管理体系,配备相应办公场所和相关车辆设备停放场所。为便于处理服务期内出现的各种应急事件、服务管理、故障事件等。中标单位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1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处理、协调相关工作。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无效投标处理。

修改为:

备注:

(1)以上人员年龄要求:男小于 60 周岁、女小于 50 周岁,且身体健康,能胜任本项目现场作业(中标人根据工作性质及实际情况自行考虑男女人员比例数),上述人员为最低配备人员数量,不得减配,人员不可兼任。

(2)中标人须在中标后,及时与采购人签订服务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的10日内完成本项目人员的配备组建,否则采购人将追究合同违约责任并上报采购监管部门。项目实施时,采购人将对中标人配备人员进行考核,如发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调整更换。中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增加人员,但采购人不再另行增加费用。

(3)中标后中标人配备本项目的所有人员中,符合条件的人员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购买社会保险(城镇职工五险)。采购人依据中标人社保缴费统一发票据实支付(不含中标后另行增加的人员且投标时注明不购买社保但后期符合购买社保条件的,此风险由中标人自行考虑 。如中标人不按规定购买社会保险(城镇职工五险),采购人将从承包经费中核减相应社会保险(城镇职工五险)费用。

(4)为便于项目管理,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为本项目配备专业服务团队,建立项目管理体系,配备相应办公场所和相关车辆设备停放场所。为便于处理服务期内出现的各种应急事件、服务管理、故障事件等。中标单位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1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处理、协调相关工作。

3、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机械设备等配备要求备注中“1、上述环卫设备及车辆为最低配备数量要求,不得减配。投标人需提供 2016年1月1日之后购置的环卫设备及车辆,须为本项目单独配备,不得用于其它项目,本项目所有燃油车辆,不得使用黄标车;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将投标文件中配备的环卫设备及车辆等配备到位,逾期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处理,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修改为“1、上述环卫设备及车辆为最低配备数量要求,不得减配。投标人需提供 2016年1月1日之后购置的环卫设备及车辆,须为本项目单独配备,不得用于其它项目,本项目所有燃油车辆,不得使用黄标车;投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将投标文件中配备的环卫设备及车辆等配备到位,逾期采购人将追究合同违约责任,同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处理,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4、删除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符合性审查表中“人员配备要求”、“机械设备等配备承诺函”、“服务团队、设备停放场所承诺函”评审项。

5、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第七项中(10)内容修改为:“在合同签订前,采购人有权约谈中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中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接到约谈通知书后,需携带相关资料在约定的地点接受约谈,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约谈”。

更正日期:2023年10月2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管理局

地 址: (略) 龟山路1号(原黎明社区办公楼)

联系方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太湖山路7号( (略) 公共资 (略) 内)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工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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