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第一医院肌电生物反馈仪、姿势控制评估与训练系统、踝关节康复机器人项目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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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第一医院肌电生物反馈仪、姿势控制评估与训练系统、踝关节康复机器人项目变更公告

(略) (略) 肌电生物反馈仪、姿势控制评估与训练系统、踝关节康复机器人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JYL[CS]*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肌电生物反馈仪、姿势控制评估与训练系统、踝关节康复机器人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10-23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 原采购文件采购包1技术部分评分

评审项目

分值

评审描述

产品技术响应情况

36.3

根据各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中“二、技术要求”的各项技术服务及要求作出明确的逐项响应承诺,在《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中列明是否偏离,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完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得36.3分,正偏离不加分;带“★”标示的技术参数有任一负偏离视为无效响应,其余技术参数(共22项)要求每负偏离一项扣1.65分,扣完为止。注:响应文件中《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应答内容与供应商提供的佐证材料【如国家行政部门颁发的证书、检测报告、样品(样机,如有)、演示结果、产品彩页或Datasheet(技术白皮书)等(佐证材料相互不一致的,以此先后顺序判定,排序在前的优先认定)】不一致时,以供应商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判定依据。

技术支持材料

1.9

根据供应商提供所响应产品由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彩页或Datasheet(技术白皮书)或有效的技术支持材料( (略) 级及以上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制造商出具的技术支持材料等)对所响应产品技术性能的佐证情况,由评委进行评分:技术支持材料齐全,且能佐证大部分技术指标(含主要技术指标)的得1.9分;技术支持材料能佐证主要技术指标的得1.2分;技术支持材料只能部分佐证技术指标的得0.6分;不能佐证技术性能或未按要求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技术支持资料为外文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翻译件及相关文件,否则视为未提交。

产品配置情况

1.8

根据供应商响应产品的主要件和关键件配置情况、配件、备品备件、耗材等响应承诺情况,由评委进行评价并评分:响应产品主要件和关键件配置优于采购要求且具有实际使用价值的得1.8分;响应产品配件、备品备件、耗材等有提供清单,部分满足使用要求的得0.9分,供应商未做任何说明不得分。

更正为:

评审项目

分值

评审描述

产品技术响应情况

36

根据各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中“二、技术要求”的各项技术服务及要求作出明确的逐项响应承诺,在《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中列明是否偏离,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完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得36分,正偏离不加分;带“★”标示的技术参数有任一负偏离视为无效响应,其余技术参数(共20项)要求每负偏离一项扣1.8分,扣完为止。注:响应文件中《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应答内容与供应商提供的佐证材料【如国家行政部门颁发的证书、检测报告、样品(样机,如有)、演示结果、产品彩页或Datasheet(技术白皮书)等(佐证材料相互不一致的,以此先后顺序判定,排序在前的优先认定)】不一致时,以供应商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判定依据。

技术支持材料

2

根据供应商提供所响应产品由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彩页或Datasheet(技术白皮书)或有效的技术支持材料( (略) 级及以上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制造商出具的技术支持材料等)对所响应产品技术性能的佐证情况,由评委进行评分:技术支持材料齐全,且能佐证大部分技术指标(含主要技术指标)的得2分;技术支持材料能佐证主要技术指标的得1.5分;技术支持材料只能部分佐证技术指标的得1分;不能佐证技术性能或未按要求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技术支持资料为外文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翻译件及相关文件,否则视为未提交。

产品配置情况

2

根据供应商响应产品的主要件和关键件配置情况、配件、备品备件、耗材等响应承诺情况,由评委进行评价并评分:响应产品主要件和关键件配置优于采购要求且具有实际使用价值的得2分;响应产品配件、备品备件、耗材等有提供清单,部分满足使用要求的得1分,供应商未做任何说明不得分。

2.原采购文件“二、技术要求”:采购包3:脑电图仪

更正为:采购包3:踝关节康复机器人。

3.原采购文件“三、商务条件”增加以下内容要求:

10、其他说明

(1)若无特殊情况,供应商所提供合同货物的生产日期距合同签订之日不得超过12个月,否则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合同货物,而且所有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10月2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附更正后采购文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城厢区龙德井389号   

联系方式:陈先生/059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 (略)      

地 址: (略) 城厢区霞林街道壶山西路572弄1号9梯214室

联系方式:黄女士/059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女士

电  话:0594-*

(略) (略) 福建 (略)

2023年10月27日 2023年10月27日

(略) (略) 肌电生物反馈仪、姿势控制评估与训练系统、踝关节康复机器人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JYL[CS]*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肌电生物反馈仪、姿势控制评估与训练系统、踝关节康复机器人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10-23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 原采购文件采购包1技术部分评分

评审项目

分值

评审描述

产品技术响应情况

36.3

根据各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中“二、技术要求”的各项技术服务及要求作出明确的逐项响应承诺,在《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中列明是否偏离,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完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得36.3分,正偏离不加分;带“★”标示的技术参数有任一负偏离视为无效响应,其余技术参数(共22项)要求每负偏离一项扣1.65分,扣完为止。注:响应文件中《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应答内容与供应商提供的佐证材料【如国家行政部门颁发的证书、检测报告、样品(样机,如有)、演示结果、产品彩页或Datasheet(技术白皮书)等(佐证材料相互不一致的,以此先后顺序判定,排序在前的优先认定)】不一致时,以供应商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判定依据。

技术支持材料

1.9

根据供应商提供所响应产品由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彩页或Datasheet(技术白皮书)或有效的技术支持材料( (略) 级及以上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制造商出具的技术支持材料等)对所响应产品技术性能的佐证情况,由评委进行评分:技术支持材料齐全,且能佐证大部分技术指标(含主要技术指标)的得1.9分;技术支持材料能佐证主要技术指标的得1.2分;技术支持材料只能部分佐证技术指标的得0.6分;不能佐证技术性能或未按要求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技术支持资料为外文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翻译件及相关文件,否则视为未提交。

产品配置情况

1.8

根据供应商响应产品的主要件和关键件配置情况、配件、备品备件、耗材等响应承诺情况,由评委进行评价并评分:响应产品主要件和关键件配置优于采购要求且具有实际使用价值的得1.8分;响应产品配件、备品备件、耗材等有提供清单,部分满足使用要求的得0.9分,供应商未做任何说明不得分。

更正为:

评审项目

分值

评审描述

产品技术响应情况

36

根据各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中“二、技术要求”的各项技术服务及要求作出明确的逐项响应承诺,在《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中列明是否偏离,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完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得36分,正偏离不加分;带“★”标示的技术参数有任一负偏离视为无效响应,其余技术参数(共20项)要求每负偏离一项扣1.8分,扣完为止。注:响应文件中《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应答内容与供应商提供的佐证材料【如国家行政部门颁发的证书、检测报告、样品(样机,如有)、演示结果、产品彩页或Datasheet(技术白皮书)等(佐证材料相互不一致的,以此先后顺序判定,排序在前的优先认定)】不一致时,以供应商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判定依据。

技术支持材料

2

根据供应商提供所响应产品由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彩页或Datasheet(技术白皮书)或有效的技术支持材料( (略) 级及以上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制造商出具的技术支持材料等)对所响应产品技术性能的佐证情况,由评委进行评分:技术支持材料齐全,且能佐证大部分技术指标(含主要技术指标)的得2分;技术支持材料能佐证主要技术指标的得1.5分;技术支持材料只能部分佐证技术指标的得1分;不能佐证技术性能或未按要求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技术支持资料为外文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翻译件及相关文件,否则视为未提交。

产品配置情况

2

根据供应商响应产品的主要件和关键件配置情况、配件、备品备件、耗材等响应承诺情况,由评委进行评价并评分:响应产品主要件和关键件配置优于采购要求且具有实际使用价值的得2分;响应产品配件、备品备件、耗材等有提供清单,部分满足使用要求的得1分,供应商未做任何说明不得分。

2.原采购文件“二、技术要求”:采购包3:脑电图仪

更正为:采购包3:踝关节康复机器人。

3.原采购文件“三、商务条件”增加以下内容要求:

10、其他说明

(1)若无特殊情况,供应商所提供合同货物的生产日期距合同签订之日不得超过12个月,否则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合同货物,而且所有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10月2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附更正后采购文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城厢区龙德井389号   

联系方式:陈先生/059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 (略)      

地 址: (略) 城厢区霞林街道壶山西路572弄1号9梯214室

联系方式:黄女士/059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女士

电  话:0594-*

(略) (略) 福建 (略)

2023年10月27日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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