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南高铁永宁村永临结合道路工程更正公告三
贵南高铁永宁村永临结合道路工程更正公告三
原公告的招标项目编号 E*8001
原公告的招标项目名称:贵南高铁永宁村永临结合道路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 2023年8月28日
二、更正信息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更正:
序号 | 条款名称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第四章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价格调整方式:根据南重点办【2014】29号文,在工程施工期间,因征地拆迁、规划调整以及重大设计变更等建设单位的原因影响,导致工程在合理施工期内材料耗用期间,单种主要建筑材料在《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平均价与招标文件的计价条款规定的《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3年第七期下半月刊发布主要建筑材料信息价之比变动幅度在±7%以上,且主要建筑材料涨跌金额之和超过工程造价比例在3%以上(不含3%)的,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南重点办【2014】29号文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申请调整实际受影响的施工范围及施工时段相关材料结算价款,调整公式如下。除此之外,因市场价格波动产生的材料价格变动将不予调整。 调整公式如下:调整价差金额=∑{[在合理施工期内材料耗用期间《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主要 (略) 场平均价格-招标文件的计价条款规定的《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3年第七期下半月刊发布主要建筑材料信息价×(1±7%)]×对应工程材料数量}。 无论工程量增减多少,均按原中标单价执行。 |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价格调整方式:根据南重点办【2014】29号文,在工程施工期间,因征地拆迁、规划调整以及重大设计变更等建设单位的原因影响,导致工程在合理施工期内材料耗用期间,单种主要建筑材料在《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平均价与招标文件的计价条款规定的《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3年第九期上半月刊发布主要建筑材料信息价之比变动幅度在±7%以上,且主要建筑材料涨跌金额之和超过工程造价比例在3%以上(不含3%)的,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南重点办【2014】29号文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申请调整实际受影响的施工范围及施工时段相关材料结算价款,调整公式如下。除此之外,因市场价格波动产生的材料价格变动将不予调整。 调整公式如下:调整价差金额=∑{[在合理施工期内材料耗用期间《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主要 (略) 场平均价格-招标文件的计价条款规定的《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3年第九期上半月刊发布主要建筑材料信息价×(1±7%)]×对应工程材料数量}。 无论工程量增减多少,均按原中标单价执行。 |
2 |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2.1 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 | (7)材料价格信息:材料价格主要按照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2023年第第7期(下半月刊)期,不 (略) 场定价。 | (7)材料价格信息:材料价格主 (略)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2023年第9期(上半月刊)期,不 (略) 场定价。 |
除上述更改外,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2023年10月2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网上查询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9000、(当地交易中心网站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网站)、广西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招标人:南宁相思湖 (略)
联 系 人:黄有健
联 系 电 话:0771-*
地址: (略) 相思湖东路28号
2.招标代理机构:广西 (略)
联 系 人:彭慧荣
联 系 电 话:0776-*
地址: (略) 右江区前程路8号三祺城光中心1613-1614号
原公告的招标项目编号 E*8001
原公告的招标项目名称:贵南高铁永宁村永临结合道路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 2023年8月28日
二、更正信息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更正:
序号 | 条款名称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第四章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价格调整方式:根据南重点办【2014】29号文,在工程施工期间,因征地拆迁、规划调整以及重大设计变更等建设单位的原因影响,导致工程在合理施工期内材料耗用期间,单种主要建筑材料在《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平均价与招标文件的计价条款规定的《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3年第七期下半月刊发布主要建筑材料信息价之比变动幅度在±7%以上,且主要建筑材料涨跌金额之和超过工程造价比例在3%以上(不含3%)的,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南重点办【2014】29号文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申请调整实际受影响的施工范围及施工时段相关材料结算价款,调整公式如下。除此之外,因市场价格波动产生的材料价格变动将不予调整。 调整公式如下:调整价差金额=∑{[在合理施工期内材料耗用期间《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主要 (略) 场平均价格-招标文件的计价条款规定的《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3年第七期下半月刊发布主要建筑材料信息价×(1±7%)]×对应工程材料数量}。 无论工程量增减多少,均按原中标单价执行。 |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价格调整方式:根据南重点办【2014】29号文,在工程施工期间,因征地拆迁、规划调整以及重大设计变更等建设单位的原因影响,导致工程在合理施工期内材料耗用期间,单种主要建筑材料在《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平均价与招标文件的计价条款规定的《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3年第九期上半月刊发布主要建筑材料信息价之比变动幅度在±7%以上,且主要建筑材料涨跌金额之和超过工程造价比例在3%以上(不含3%)的,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南重点办【2014】29号文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申请调整实际受影响的施工范围及施工时段相关材料结算价款,调整公式如下。除此之外,因市场价格波动产生的材料价格变动将不予调整。 调整公式如下:调整价差金额=∑{[在合理施工期内材料耗用期间《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主要 (略) 场平均价格-招标文件的计价条款规定的《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3年第九期上半月刊发布主要建筑材料信息价×(1±7%)]×对应工程材料数量}。 无论工程量增减多少,均按原中标单价执行。 |
2 |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2.1 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 | (7)材料价格信息:材料价格主要按照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2023年第第7期(下半月刊)期,不 (略) 场定价。 | (7)材料价格信息:材料价格主 (略)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2023年第9期(上半月刊)期,不 (略) 场定价。 |
除上述更改外,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2023年10月2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网上查询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9000、(当地交易中心网站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网站)、广西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招标人:南宁相思湖 (略)
联 系 人:黄有健
联 系 电 话:0771-*
地址: (略) 相思湖东路28号
2.招标代理机构:广西 (略)
联 系 人:彭慧荣
联 系 电 话:0776-*
地址: (略) 右江区前程路8号三祺城光中心1613-16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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