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由评审委员会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应答人进行资格审查,应答人资格要求如下:
2.1?基本要求:
应答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清晰、完整、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扫描件。)
2.2?业绩要求:
提供至少1份2020年1月1日至本次项目发布首次公告为止,应答人签订的合同作为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内容均须包含广告宣传物料制作,累计合同金额不低于27万元。
合同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如下:
A、提供合同关键页的扫描件。关键页须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标的物明细页、有合同主体双方加盖合同章或公章的合同签字页、合同签订时间。
B、提供与上述合同对应的任一发票扫描件(发票主体与合同双方名称必须一致,如不一致则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C、统计合同金额以合同上注明的含税总金额为准;若合同未注明含税总金额的,以该合同对应的订单累计含税金额为准(订单内容与合同内容一致);若该合同即无含税总金额也无订单,以合同主体双方签署并加盖公章的项目证明材料为准(此证明材料应体现项目执行内容须与合同内容一致,且有执行含税总金额)。
D、对于合同含税总金额的说明:若合同总金额未价税分离,则视为合同含税总金额;若合同总金额仅为不含税金额,则以提供的发票上的税率核算含税总金额。
未按以上要求提供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的,不纳入合同业绩统计。
2.3?人员要求
应答人配置服务团队服务本项目,团队人员至少4人,其中,项目经理1人、设计师1人、安装工人至少2人。项目服务期内现场服务人员需和服务人员清单保持一致,如有更换须经得*方同意。应答人须提供服务人员清单和承诺书。
2.4?驻地化服务要求:
应答人承诺在收到中选通知起15日内在梁平区内设置服务机构,设置期限须覆盖整个服务期,其中设计师和至少一名安装人员必须在服务机构驻点。中选后采购人将中选人的服务机构设置进行核查,中选人须提供服务机构的房产证明,如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时间必须包含整个服务期。合同签订前未履行承诺,采购人有权取消中选人中选资格并扣除应答保证金;合同签订后未履行承诺,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2.5?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