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老河口市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2023年老河口市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第三包第1次答疑标段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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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老河口市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2023年老河口市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第三包第1次答疑标段编号

202 (略) 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XYLHK-ZFCG*HW-031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 (略) 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

3、首次公告日期:2023-10-11

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2、更正内容:

(一)原提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为:2023年10月19日00点00分(北京时间),现更正为:2023年11月04日00点00分(北京时间);

(二)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0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现更正为:2023年11月2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三)“第四包”原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10月12日至2023年10月18日,现更正为:2023年10月28日至2023年11月03日;

(四)“第四包”原招标公告:第一章投标邀请-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投标人须提供由相关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现更正为:“投标人须提供由相关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投标人所投运输车辆为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不需要提供由相关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附: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通知》(交办运函〔2018〕2025号)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对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的管理,暂按以下要求执行: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本市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再为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

(二)自2019年1月1日起,对于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物运输活动的,本市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交通执法部门不得对该类车辆、驾驶员以“无证经营”和“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为由实施行政处罚。

3、更正日期:2023-10-27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更正 (略) 政府采购网、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 (略) 政府门户网上发布。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农业农村局

地 址: (略) 汉口路380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 (略)

地 址: (略) (略) 汉江大道世纪一品12幢2层207室

联系方式:07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工

电 话:0710-*

招标人: (略) 农业农村局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 (略)

2023年10月27日

202 (略) 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XYLHK-ZFCG*HW-031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 (略) 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

3、首次公告日期:2023-10-11

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2、更正内容:

(一)原提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为:2023年10月19日00点00分(北京时间),现更正为:2023年11月04日00点00分(北京时间);

(二)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0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现更正为:2023年11月2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三)“第四包”原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10月12日至2023年10月18日,现更正为:2023年10月28日至2023年11月03日;

(四)“第四包”原招标公告:第一章投标邀请-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投标人须提供由相关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现更正为:“投标人须提供由相关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投标人所投运输车辆为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不需要提供由相关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附: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通知》(交办运函〔2018〕2025号)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对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的管理,暂按以下要求执行: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本市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再为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

(二)自2019年1月1日起,对于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物运输活动的,本市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交通执法部门不得对该类车辆、驾驶员以“无证经营”和“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为由实施行政处罚。

3、更正日期:2023-10-27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更正 (略) 政府采购网、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 (略) 政府门户网上发布。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农业农村局

地 址: (略) 汉口路380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 (略)

地 址: (略) (略) 汉江大道世纪一品12幢2层207室

联系方式:07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工

电 话:0710-*

招标人: (略) 农业农村局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 (略)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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