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贾农家乐项目二期澄清公告-澄清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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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贾农家乐项目二期澄清公告-澄清修改

公告公示信息

东贾农家乐项目(二期)澄清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 czmggc*-006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东贾农家乐项目(二期)(项目编号:czmggc*-006)招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澄清如下:

澄清一:原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均支持保函使用。”调整为“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均支持保函使用。以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应当同时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澄清二:原招标公告中“投标人应填写投标信息并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无法上传投标文件。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的,牵头人必须填写投标信息(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信息)并下载招标文件。”调整为“投标人应填写投标信息并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无法上传投标文件。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的,牵头人必须完善投标人信息,并在上传投标文件环节添加联合体投标信息。”

澄清三:原招标文件中“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 7 天内预付工程款为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30%,待工程完成一半时付至已完工程量的85%,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90%,结算审核完成后付至结算价款的98%,剩余2%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年)满后付清余款(无息)。质量保证金支持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使用。采用保函的不再从工程进度款中扣留质量保证金,保函有效期须与工程缺陷责任期截止时间保持一致。”调整为“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 7 天内预付工程款为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30%,待工程完成一半时付至已完工程量的85%,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90%,结算审核完成后付至结算价款的98%,剩余2%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年)满后付清余款。质量保证金支持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使用。采用保函的不再从工程进度款中扣留质量保证金,保函有效期须与工程缺陷责任期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注:此澄清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 (略) 石坝镇人民政府

招标人地址: (略) 石坝镇

招标人联系人:杨士军

招标人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略)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略) 包河区大连路18号徽商总部广场C座1201室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芦树青

代理机构电话:*、*

办理流程公开
  • 提交申请
    (略) 石坝镇人民政府
    业务提交
    2023/10/27 15:49:19
    0天0小时36分1秒
  • 服务系统
    通过
    2023/10/27 16:31:21
    0天0小时43分2秒

0天0小时36分1秒

0天0小时43分2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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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

公告公示信息

东贾农家乐项目(二期)澄清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 czmggc*-006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东贾农家乐项目(二期)(项目编号:czmggc*-006)招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澄清如下:

澄清一:原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均支持保函使用。”调整为“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均支持保函使用。以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应当同时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澄清二:原招标公告中“投标人应填写投标信息并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无法上传投标文件。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的,牵头人必须填写投标信息(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信息)并下载招标文件。”调整为“投标人应填写投标信息并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无法上传投标文件。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的,牵头人必须完善投标人信息,并在上传投标文件环节添加联合体投标信息。”

澄清三:原招标文件中“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 7 天内预付工程款为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30%,待工程完成一半时付至已完工程量的85%,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90%,结算审核完成后付至结算价款的98%,剩余2%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年)满后付清余款(无息)。质量保证金支持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使用。采用保函的不再从工程进度款中扣留质量保证金,保函有效期须与工程缺陷责任期截止时间保持一致。”调整为“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 7 天内预付工程款为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30%,待工程完成一半时付至已完工程量的85%,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90%,结算审核完成后付至结算价款的98%,剩余2%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年)满后付清余款。质量保证金支持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使用。采用保函的不再从工程进度款中扣留质量保证金,保函有效期须与工程缺陷责任期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注:此澄清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 (略) 石坝镇人民政府

招标人地址: (略) 石坝镇

招标人联系人:杨士军

招标人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略)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略) 包河区大连路18号徽商总部广场C座1201室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芦树青

代理机构电话:*、*

办理流程公开
  • 提交申请
    (略) 石坝镇人民政府
    业务提交
    2023/10/27 15:49:19
    0天0小时36分1秒
  • 服务系统
    通过
    2023/10/27 16:31:21
    0天0小时43分2秒

0天0小时36分1秒

0天0小时43分2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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