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卷烟厂天然气锅炉改造项目——主体建设及室内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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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卷烟厂天然气锅炉改造项目——主体建设及室内外工程

关于“楚雄卷烟厂天然气锅炉改造项目——主体建设及室内外工程”招标文件的补遗通知(一)

各投标人:

楚雄卷烟厂天然气锅炉改造项目——主体建设及室内外工程于2023年10月27日收到投标人的的质疑函,经招标人研究决定,现对招标文件做出如下修改:

1、删除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否决投标条款:B1.20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函附录内“约定内容”一栏对“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中要求的违约条款内容进行承诺或者投标人的违约承诺低于招标人的最低要求的”。

2、原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部分(八)投标函附录第4条约定内容”修改为:承包人必须按时结清农民工工资,如不结清,发包人一旦发现,承包人每次承担已完工程总价的 ‰的违约金。承包人违反本合同及上述相关规定,被民工投诉属实的,承包人必须在10天内予以发放拖欠的款项。若继续拖延被投诉3次及以上,经查实,承包人须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每发生一起类似事件,须向发包人承担违约金人民币 元/次的违约金。若仍然不予整改并发放拖欠的款项,使农民工采取停工、集聚围阻发包人办公地点甚至政府办公部门等行动的,承包人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并立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予以整改,同时须向发包人承担人民币 元/次的违约金。

3. 本项目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请各投标人自行登录交易系统重新下载招标文件。如因投标人未下载招标文件导致的一切后果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红塔烟草(集团) (略)

(略) :昆明 (略)

2023年10月27日


关于“楚雄卷烟厂天然气锅炉改造项目——主体建设及室内外工程”招标文件的补遗通知(一)

各投标人:

楚雄卷烟厂天然气锅炉改造项目——主体建设及室内外工程于2023年10月27日收到投标人的的质疑函,经招标人研究决定,现对招标文件做出如下修改:

1、删除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否决投标条款:B1.20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函附录内“约定内容”一栏对“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中要求的违约条款内容进行承诺或者投标人的违约承诺低于招标人的最低要求的”。

2、原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部分(八)投标函附录第4条约定内容”修改为:承包人必须按时结清农民工工资,如不结清,发包人一旦发现,承包人每次承担已完工程总价的 ‰的违约金。承包人违反本合同及上述相关规定,被民工投诉属实的,承包人必须在10天内予以发放拖欠的款项。若继续拖延被投诉3次及以上,经查实,承包人须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每发生一起类似事件,须向发包人承担违约金人民币 元/次的违约金。若仍然不予整改并发放拖欠的款项,使农民工采取停工、集聚围阻发包人办公地点甚至政府办公部门等行动的,承包人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并立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予以整改,同时须向发包人承担人民币 元/次的违约金。

3. 本项目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请各投标人自行登录交易系统重新下载招标文件。如因投标人未下载招标文件导致的一切后果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红塔烟草(集团) (略)

(略) :昆明 (略)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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