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年招标代理服务年度集中比选项目失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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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详情 | ||||
公示标题 : |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2023-2024年招标代理服务年度集中比选项目失败公示 | 创建日期: | 2023-10-27 18:50:55 | |
是否终止: | 否 | |||
(略) 西藏分公司2023-2024年招标代理服务年度集中比选项目失败公示 (略) 西藏分公司2023-2024年招标代理服务年度集中比选项目(项目编号:XZBXWJ*),因本项目在评选委员会对所有参选人文件进行详细资格审查后,有效参选人不足评选数量,根据比选文件相关规定,本次比选失败,将进行二次比选。 公示期:2023年10月28日至2023年10月30日,共3天。 公示期间,参选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示有异议的,可向比选人提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电信集团采购异议处理办法(试行)》等企业制度,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参选人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异议项目名称、标段/包(如有);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4)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5)提出异议的日期; 3.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5.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7.异议人对其他参选人的投标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源; 8. 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9.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比选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10. 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李占麒,*。 比选人: (略) 西藏分公司 (略) 西藏分公司 日期:2023年10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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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西藏分公司2023-2024年招标代理服务年度集中比选项目失败公示 (略) 西藏分公司2023-2024年招标代理服务年度集中比选项目(项目编号:XZBXWJ*),因本项目在评选委员会对所有参选人文件进行详细资格审查后,有效参选人不足评选数量,根据比选文件相关规定,本次比选失败,将进行二次比选。 公示期:2023年10月28日至2023年10月30日,共3天。 公示期间,参选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示有异议的,可向比选人提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电信集团采购异议处理办法(试行)》等企业制度,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参选人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异议项目名称、标段/包(如有);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4)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5)提出异议的日期; 3.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5.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7.异议人对其他参选人的投标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源; 8. 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9.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比选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10. 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李占麒,*。 比选人: (略) 西藏分公司 (略) 西藏分公司 日期:2023年10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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