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溪小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设计)招标变更
九溪小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设计)招标变更
工程标段名称:九溪小区保障性 (略) 工程(设计) 答疑阶段:答疑二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 二 )
工程名称 九溪小区保障性 (略) 工程(设计) 招标阶段 设计招标 第 1 页共2页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一、对投标人疑问统一回复如下:
(一)、地块现状地形、标高、九溪支流位置等以提供的地块地形图为准;
(二)、关于建筑面积答疑:
项目各地块建筑面积等技术指标以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复内容为准。
(三)、关于户型配比问题答疑:
1、户型配比等技术指标各个地块单独考虑;
2、户型组合可根据 (略) 确定;
3、户型配比内的面积指建筑面积,不宜突破任务书中的指标要求;
4、任务书中户型比例为总户数比,以任务 (略) 控制;
5、面向工 (略) 分的户型按照普通二室住宅即可;
(四)、关于地 (略) 问题答疑:
1、机动车停车以地下为主,地上地下配比满足 (略) 市相关技术规定;
2、商业停车标准根据相关规范配置;
(五)、关于红线退让、 (略) 等相关问题答疑:
1、相邻地块之 (略) 分,建筑根据 (略) 退让;
2、 (略) 必选满足《 (略) 市建筑工程 (略) 分析技术管理规则》规定;
3、建筑高度限制以《 (略) 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为准;
(六)、其他
1、A地块南侧11 (略) ,建筑退让满足《 (略) 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九溪支流在方案设计中需予以保留,根据设计需求可对 (略) 改道设计;
3、 (略) 尚无明确路线及数量要求,车型以规范指标为准;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 二 )
工程名称 九溪小区保障性 (略) 工程(设计) 招标阶段 设计招标 第2 页共2页
4、公共活动空间面积无特殊要求;
5、阳台为封闭式阳台,是指沿主要道路为封闭阳台;
6、项目商业建设范围可通过设计分析在合适位置沿街设置。
7、招标文件专用本第5章第2节“设计任务书”中第四点项目功能要求:⑸建筑高度:单体建筑物的高度要符合当地的航空限制高度;保障性住房底层架空层作为公共 (略) 面层高宜为4.5米,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住宅层高2.8米。”修改为:“⑸建筑高度:单体建筑物的高度要符合当地的航空限制高度;保障性住房底层架空层作为公共活动空间层高宜为4.5米,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住宅层高宜为2.8米”。
二、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修改为2016年 1 月 29 日 13 时 00 分,递交地点不变。
招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16年1 月 13 日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日
招标人: (略) 会保障性住房 (略) 招标代理机构:厦 (略) 有限公司
工程标段名称:九溪小区保障性 (略) 工程(设计) 答疑阶段:答疑二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 二 )
工程名称 九溪小区保障性 (略) 工程(设计) 招标阶段 设计招标 第 1 页共2页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一、对投标人疑问统一回复如下:
(一)、地块现状地形、标高、九溪支流位置等以提供的地块地形图为准;
(二)、关于建筑面积答疑:
项目各地块建筑面积等技术指标以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复内容为准。
(三)、关于户型配比问题答疑:
1、户型配比等技术指标各个地块单独考虑;
2、户型组合可根据 (略) 确定;
3、户型配比内的面积指建筑面积,不宜突破任务书中的指标要求;
4、任务书中户型比例为总户数比,以任务 (略) 控制;
5、面向工 (略) 分的户型按照普通二室住宅即可;
(四)、关于地 (略) 问题答疑:
1、机动车停车以地下为主,地上地下配比满足 (略) 市相关技术规定;
2、商业停车标准根据相关规范配置;
(五)、关于红线退让、 (略) 等相关问题答疑:
1、相邻地块之 (略) 分,建筑根据 (略) 退让;
2、 (略) 必选满足《 (略) 市建筑工程 (略) 分析技术管理规则》规定;
3、建筑高度限制以《 (略) 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为准;
(六)、其他
1、A地块南侧11 (略) ,建筑退让满足《 (略) 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九溪支流在方案设计中需予以保留,根据设计需求可对 (略) 改道设计;
3、 (略) 尚无明确路线及数量要求,车型以规范指标为准;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 二 )
工程名称 九溪小区保障性 (略) 工程(设计) 招标阶段 设计招标 第2 页共2页
4、公共活动空间面积无特殊要求;
5、阳台为封闭式阳台,是指沿主要道路为封闭阳台;
6、项目商业建设范围可通过设计分析在合适位置沿街设置。
7、招标文件专用本第5章第2节“设计任务书”中第四点项目功能要求:⑸建筑高度:单体建筑物的高度要符合当地的航空限制高度;保障性住房底层架空层作为公共 (略) 面层高宜为4.5米,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住宅层高2.8米。”修改为:“⑸建筑高度:单体建筑物的高度要符合当地的航空限制高度;保障性住房底层架空层作为公共活动空间层高宜为4.5米,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住宅层高宜为2.8米”。
二、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修改为2016年 1 月 29 日 13 时 00 分,递交地点不变。
招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16年1 月 13 日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日
招标人: (略) 会保障性住房 (略) 招标代理机构:厦 (略)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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