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北站市政配套工程项目一期—建兴渠施工答疑一-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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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北站市政配套工程项目一期—建兴渠施工答疑一-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18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74,927,20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广西电子标通用范本评标办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现 (略) 政配套工程项目(一期)—建兴渠施工(项目招标编号:E*4001)以下内容进行澄清、答疑:

一、澄清内容

序号

更改条款

原招标文件内容

更改后招标文件内容

1

招标文件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4.2 竣工结算审核

竣工结算审核约定:

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交第14.1条第2款约定的竣工申请资料之后进行结算审计,项目最终工程造价以财政结算审计的金额为准,承包人不得对财政审计金额提出异议。因承包人原因未能一次性提交合格结算资料导致发包人无法按 (略) 有关规定完成结算审计工作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竣工结算审核约定:

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交第14.1条第2款约定的竣工申请资料之后进行结算审计,项目最终工程造价以财政结算审计的金额为准,其他竣工结算约定事项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因承包人原因未能一次性提交合格结算资料导致发包人无法按 (略) 有关规定完成结算审计工作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二、答疑内容

1.过鱼塘及灌溉渠位置有土袋围堰部分,未考虑清运淤泥及清运淤泥后超渠底部分换填施工。

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要求执行。

2.项目位置水资源较丰富,地下水位较高,清单中未考虑施工降水措施项目。

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要求执行。

3.沟槽、基坑借方回填清单工程量为:4953m3,结构工程施工图B版P13-P14箱涵结构工程数量表借土(土方)量共计:15634.5m3。请复核。

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要求执行。

4.C15混凝土围栏基础清单工程量为:53.19m3,排水工程施工图B版P120-P121梯形明渠工程数量表中K0+000~K1+310:27.81m3、K1+310~K3410:51.98m3。请复核。

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要求执行。

5.排水工程施工图B版P119排水工程数量汇总表(K0+000~K3+410 )中“临时砖砌检查井”数量为8座,P122临时导水管(排水工程数量表)中临时砖砌检查井东盟经开区段为2座、武鸣区段为4座。清单工程量为6座,请复核。

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要求执行。

6.土方工程中开挖及余方弃置特征描述中包含淤泥、流砂等,请明确淤泥、流砂等具体工程量。

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要求执行。

7.钢管井字架清单工程量为6座,缺少排水工程中混凝土检查井脚手架清单项。请复核。

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要求执行。

8.清单项热沥青涂层,是否包含于清单项C35混凝土箱涵中。若是,图纸设计箱涵结构工程数量表中热沥青为15264.8m2,清单热沥青涂层工程量为11483m2。请复核。

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要求执行。

9.“桂建云”截图是否有时间限制。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0.联合体投标项目经理是否要求使用牵头人单位人员?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1.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2. 发包人,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2 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负责提供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施工现场临时道路、水、电、电讯线路等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若供水、供电部门的原因造成停水、停电,承包人必须自行解决施工用水、用电,费用自理。

建议修改为:“2.4.2 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负责提供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施工现场临时道路、水、电、电讯线路等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若供水、供电部门的原因造成停水、停电,承包人必须自行解决施工用水、用电,因停水、停电超过8小时以上,发包人给予工期延期认可。”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2.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3. 承包人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

建议修改为:“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给予承包人合理费用”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3.招标文件P101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不得超过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是否付息及利息计算方式为:否;

建议增加:15.3.2条 可以同金额保函替换质保金。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4.招标文件P100 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交第 14.1 条第 2 款约定的竣工申请资料之后进行结算审计,项目最终工程造价以财政结算审计的金额为准,“承包人不得对财政审计金额提出异议”。因承包人原因未能一次性提交合格结算资料导致发包人无法按 (略) 有关规定完成结算审计工作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建议:该处有失公平,剥夺了承包人结算异议、增补承包人应有权利;

答:按上述“一、澄清内容”要求执行。

15.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 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 (略) 财政局关 (略) 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款支付比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南财资金〔2021〕201 号的要求执行。

工程款原则上按月支付,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经审核的已完成工程量的 80%,合同外(设计变更)累计增加的变更金额在合同价的 10%以内(含 10%),按照计量的 60%支付;累计增加的变更金额超出合同价的 10%部分,不进行进度款计量支付,留待工程结算时一并研究后支付;支付工程款费用同时开具足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至发包人。

建议增加:累计增加的变更金额超出合同价的10%部分付50%的计量付款;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6.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4. 竣工结算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 14.2 条执行。

承包人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3 个工作 (略)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报审要求提交完整的经监理单位审核通过的竣工结算资料,超时限提交结算资料造成的后果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在结算审计过程中,如出现审定金额与承包人报审金额误差率(核减率)超过 3%(含3%)时,由承包人全额承担审核费用(审核费以相关行业标准计算为准)。

建议修改为:“承包人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3 个工作 (略)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报审要求提交完整的经监理单位审核通过的竣工结算资料,超时限提交结算资料造成的后果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在结算审计过程中,如出现审定金额与承包人报审金额误差率(核减率)超过 10%(含10%)时,由承包人全额承担审核费用(审核费以相关行业标准计算为准)。”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7.工程质量保修书(市政公用工程)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桥梁工程为 / 年(建议桥梁隧道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2.道路工程为 2 年(建议路基、路面、桥面为 2 年);

3.排水(雨水)工程为 3 年(建议道路工程中的排水工程为 3 年);

4.绿化工程为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后 2 年;

5. 地下防水工程为 / 年(建议为 5 年);

6.其他附属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

建议:排水(雨水)工程质量保修期改为 3 年(建议道路工程中的排水工程为 3 年)。 道路保持一致。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8. 10.10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8 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5 号)执行,承包人在合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自主选择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或设有分支机构的银行开立专用账户。办理得施工许可证后,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6 号)缴存保证金,也可以使用银行保函。工程竣工验收结算经审定后,按照规定程序,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没有使用或剩余的金额退还给承包人。

建议修改为:工程竣工验收后,按照规定程序,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没有使用或剩余的金额退还给承包人。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9.竣工结算审核约定: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收到财政部门款项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

建议:在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中明确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招标前资金已落实到位。故“收到财政部门款项”不应该作为前置性条件;建议删除“收到财政部门款项”。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0.请明确清单及控制价编制软件版本;若投标报价导出表格与清单及控制价模板不一致,是否影响评标。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1.控制价费用组成中无规费项,是否未计取,请复核。

答:按招标控制价要求执行。

22.项目位置水资源较丰富,地下水位较高,清单及控制价中未考虑施工降水措施项目,请复核。

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要求执行。

23.土石方工程中挖一般土方、沟槽基坑挖土方、余方弃置清单特征描述包含淤泥流砂等、清表,砍树、竹,挖树根及竹蔸清除杂草、水生植物,捞漂浮物等,综合单价未考虑,请复核。

答:按招标控制价要求执行。

24.排水工程清单项* C35混凝土箱涵特征描述未包含满堂支撑架,且控制价未考虑此项费用,请复核。

答:按招标控制价要求执行。

25.排水工程清单项* C15混凝土围栏基础综合单价488.41元/m3,是否未计取模板费用,请复核。

答:按招标控制价要求执行。

26.单价措施项目中清单项* 施工护栏综合单价38.93元/m,是否有误,请复核。

答:按招标控制价要求执行。

27.绿化工程清单项* 种植土回填特征描述含购置费、搬运、回填等,综合单价3.79元/m3,是否未计取购土及运输费用,请复核。

答:按招标控制价要求执行。

招 标 人:南宁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日 期:2023年10月27日

递交时间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18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74,927,20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广西电子标通用范本评标办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现 (略) 政配套工程项目(一期)—建兴渠施工(项目招标编号:E*4001)以下内容进行澄清、答疑:

一、澄清内容

序号

更改条款

原招标文件内容

更改后招标文件内容

1

招标文件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4.2 竣工结算审核

竣工结算审核约定:

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交第14.1条第2款约定的竣工申请资料之后进行结算审计,项目最终工程造价以财政结算审计的金额为准,承包人不得对财政审计金额提出异议。因承包人原因未能一次性提交合格结算资料导致发包人无法按 (略) 有关规定完成结算审计工作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竣工结算审核约定:

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交第14.1条第2款约定的竣工申请资料之后进行结算审计,项目最终工程造价以财政结算审计的金额为准,其他竣工结算约定事项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因承包人原因未能一次性提交合格结算资料导致发包人无法按 (略) 有关规定完成结算审计工作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二、答疑内容

1.过鱼塘及灌溉渠位置有土袋围堰部分,未考虑清运淤泥及清运淤泥后超渠底部分换填施工。

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要求执行。

2.项目位置水资源较丰富,地下水位较高,清单中未考虑施工降水措施项目。

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要求执行。

3.沟槽、基坑借方回填清单工程量为:4953m3,结构工程施工图B版P13-P14箱涵结构工程数量表借土(土方)量共计:15634.5m3。请复核。

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要求执行。

4.C15混凝土围栏基础清单工程量为:53.19m3,排水工程施工图B版P120-P121梯形明渠工程数量表中K0+000~K1+310:27.81m3、K1+310~K3410:51.98m3。请复核。

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要求执行。

5.排水工程施工图B版P119排水工程数量汇总表(K0+000~K3+410 )中“临时砖砌检查井”数量为8座,P122临时导水管(排水工程数量表)中临时砖砌检查井东盟经开区段为2座、武鸣区段为4座。清单工程量为6座,请复核。

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要求执行。

6.土方工程中开挖及余方弃置特征描述中包含淤泥、流砂等,请明确淤泥、流砂等具体工程量。

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要求执行。

7.钢管井字架清单工程量为6座,缺少排水工程中混凝土检查井脚手架清单项。请复核。

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要求执行。

8.清单项热沥青涂层,是否包含于清单项C35混凝土箱涵中。若是,图纸设计箱涵结构工程数量表中热沥青为15264.8m2,清单热沥青涂层工程量为11483m2。请复核。

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要求执行。

9.“桂建云”截图是否有时间限制。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0.联合体投标项目经理是否要求使用牵头人单位人员?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1.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2. 发包人,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2 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负责提供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施工现场临时道路、水、电、电讯线路等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若供水、供电部门的原因造成停水、停电,承包人必须自行解决施工用水、用电,费用自理。

建议修改为:“2.4.2 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负责提供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施工现场临时道路、水、电、电讯线路等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若供水、供电部门的原因造成停水、停电,承包人必须自行解决施工用水、用电,因停水、停电超过8小时以上,发包人给予工期延期认可。”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2.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3. 承包人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

建议修改为:“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给予承包人合理费用”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3.招标文件P101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不得超过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是否付息及利息计算方式为:否;

建议增加:15.3.2条 可以同金额保函替换质保金。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4.招标文件P100 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交第 14.1 条第 2 款约定的竣工申请资料之后进行结算审计,项目最终工程造价以财政结算审计的金额为准,“承包人不得对财政审计金额提出异议”。因承包人原因未能一次性提交合格结算资料导致发包人无法按 (略) 有关规定完成结算审计工作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建议:该处有失公平,剥夺了承包人结算异议、增补承包人应有权利;

答:按上述“一、澄清内容”要求执行。

15.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 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 (略) 财政局关 (略) 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款支付比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南财资金〔2021〕201 号的要求执行。

工程款原则上按月支付,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经审核的已完成工程量的 80%,合同外(设计变更)累计增加的变更金额在合同价的 10%以内(含 10%),按照计量的 60%支付;累计增加的变更金额超出合同价的 10%部分,不进行进度款计量支付,留待工程结算时一并研究后支付;支付工程款费用同时开具足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至发包人。

建议增加:累计增加的变更金额超出合同价的10%部分付50%的计量付款;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6.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4. 竣工结算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 14.2 条执行。

承包人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3 个工作 (略)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报审要求提交完整的经监理单位审核通过的竣工结算资料,超时限提交结算资料造成的后果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在结算审计过程中,如出现审定金额与承包人报审金额误差率(核减率)超过 3%(含3%)时,由承包人全额承担审核费用(审核费以相关行业标准计算为准)。

建议修改为:“承包人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3 个工作 (略)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报审要求提交完整的经监理单位审核通过的竣工结算资料,超时限提交结算资料造成的后果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在结算审计过程中,如出现审定金额与承包人报审金额误差率(核减率)超过 10%(含10%)时,由承包人全额承担审核费用(审核费以相关行业标准计算为准)。”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7.工程质量保修书(市政公用工程)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桥梁工程为 / 年(建议桥梁隧道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2.道路工程为 2 年(建议路基、路面、桥面为 2 年);

3.排水(雨水)工程为 3 年(建议道路工程中的排水工程为 3 年);

4.绿化工程为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后 2 年;

5. 地下防水工程为 / 年(建议为 5 年);

6.其他附属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

建议:排水(雨水)工程质量保修期改为 3 年(建议道路工程中的排水工程为 3 年)。 道路保持一致。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8. 10.10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8 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5 号)执行,承包人在合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自主选择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或设有分支机构的银行开立专用账户。办理得施工许可证后,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6 号)缴存保证金,也可以使用银行保函。工程竣工验收结算经审定后,按照规定程序,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没有使用或剩余的金额退还给承包人。

建议修改为:工程竣工验收后,按照规定程序,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没有使用或剩余的金额退还给承包人。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9.竣工结算审核约定: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收到财政部门款项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

建议:在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中明确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招标前资金已落实到位。故“收到财政部门款项”不应该作为前置性条件;建议删除“收到财政部门款项”。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0.请明确清单及控制价编制软件版本;若投标报价导出表格与清单及控制价模板不一致,是否影响评标。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1.控制价费用组成中无规费项,是否未计取,请复核。

答:按招标控制价要求执行。

22.项目位置水资源较丰富,地下水位较高,清单及控制价中未考虑施工降水措施项目,请复核。

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要求执行。

23.土石方工程中挖一般土方、沟槽基坑挖土方、余方弃置清单特征描述包含淤泥流砂等、清表,砍树、竹,挖树根及竹蔸清除杂草、水生植物,捞漂浮物等,综合单价未考虑,请复核。

答:按招标控制价要求执行。

24.排水工程清单项* C35混凝土箱涵特征描述未包含满堂支撑架,且控制价未考虑此项费用,请复核。

答:按招标控制价要求执行。

25.排水工程清单项* C15混凝土围栏基础综合单价488.41元/m3,是否未计取模板费用,请复核。

答:按招标控制价要求执行。

26.单价措施项目中清单项* 施工护栏综合单价38.93元/m,是否有误,请复核。

答:按招标控制价要求执行。

27.绿化工程清单项* 种植土回填特征描述含购置费、搬运、回填等,综合单价3.79元/m3,是否未计取购土及运输费用,请复核。

答:按招标控制价要求执行。

招 标 人:南宁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日 期: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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