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城融合示范项目一期工程-南站科技园项目南标段
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城融合示范项目一期工程-南站科技园项目南标段
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城融合示范项目一期工程-南站科技园项目南标段澄清公告(第1次)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项目名称: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城融合示范项目一期工程-南站科技园项目南标段”(项目编号:WH21GC2023FJ1979)发布澄清说明如下:
1、原招标文件中付款方式:
施工付款方式:(3)工程经由具有审计管辖权的审计单位工程结算审计结束,完成工程档案移交至城建档案馆,综合验收后,承包人可申请工程款支付至结算价款的 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并完成所有缺陷整改合格后 30 天内一次性无息支付(剩余3%的质量保证金,中标单位可以开具与质量保证金同等金额的保函或者保证保险置换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设计付款方式:施工图全部完成并经审查合格,支付至设计费的70%;竣工验收完成后支付设计费的90%;综合验收合格后,支付至设计费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并完成所有缺陷整改合格后 30 天内一次性无息支付(剩余3%的质量保证金,中标单位可以开具与质量保证金同等金额的保函或者保证保险置换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现修改为:施工付款方式:(3)工程经由具有审计管辖权的审计单位工程结算审计结束,完成工程档案移交至城建档案馆,综合验收后,承包人可申请工程款支付至结算价款的 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并完成所有缺陷整改合格后 30 天内一次性支付(剩余3%的质量保证金,中标单位可以开具与质量保证金同等金额的保函或者保证保险置换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设计付款方式:施工图全部完成并经审查合格,支付至设计费的70%;竣工验收完成后支付设计费的90%;综合验收合格后,支付至设计费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并完成所有缺陷整改合格后 30 天内一次性支付(剩余3%的质量保证金,中标单位可以开具与质量保证金同等金额的保函或者保证保险置换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2、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3)质量保证金:①质量保证金的金额: 3 %的工程款;②质量保证金的形式: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等形式)或现金(电汇、转账)
现修改为:(3)质量保证金:①质量保证金的金额: 3 %的工程款;②质量保证金的形式: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等形式)或现金(电汇、转账),质量保证金采用以现金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质量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本项目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进行修改调整,请投标人及时下载澄清文件,以澄清文件中相关内容为准。
4、本项目主要材料(设备)推荐生产厂家或品牌表中,删除(二)幕墙中石材、花岗岩、大理石要求;删除(三)装饰装修中石材、花岗岩、大理石要求,以澄清文件中相关内容为准。
5、本项目图纸部分有补充,请投标人及时下载澄清文件,以澄清文件中相关内容为准。
注: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本次公告内容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芜湖 (略)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建友 (略)
2023年10月25日
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城融合示范项目一期工程-南站科技园项目南标段澄清公告(第1次)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项目名称: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城融合示范项目一期工程-南站科技园项目南标段”(项目编号:WH21GC2023FJ1979)发布澄清说明如下:
1、原招标文件中付款方式:
施工付款方式:(3)工程经由具有审计管辖权的审计单位工程结算审计结束,完成工程档案移交至城建档案馆,综合验收后,承包人可申请工程款支付至结算价款的 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并完成所有缺陷整改合格后 30 天内一次性无息支付(剩余3%的质量保证金,中标单位可以开具与质量保证金同等金额的保函或者保证保险置换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设计付款方式:施工图全部完成并经审查合格,支付至设计费的70%;竣工验收完成后支付设计费的90%;综合验收合格后,支付至设计费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并完成所有缺陷整改合格后 30 天内一次性无息支付(剩余3%的质量保证金,中标单位可以开具与质量保证金同等金额的保函或者保证保险置换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现修改为:施工付款方式:(3)工程经由具有审计管辖权的审计单位工程结算审计结束,完成工程档案移交至城建档案馆,综合验收后,承包人可申请工程款支付至结算价款的 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并完成所有缺陷整改合格后 30 天内一次性支付(剩余3%的质量保证金,中标单位可以开具与质量保证金同等金额的保函或者保证保险置换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设计付款方式:施工图全部完成并经审查合格,支付至设计费的70%;竣工验收完成后支付设计费的90%;综合验收合格后,支付至设计费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并完成所有缺陷整改合格后 30 天内一次性支付(剩余3%的质量保证金,中标单位可以开具与质量保证金同等金额的保函或者保证保险置换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2、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3)质量保证金:①质量保证金的金额: 3 %的工程款;②质量保证金的形式: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等形式)或现金(电汇、转账)
现修改为:(3)质量保证金:①质量保证金的金额: 3 %的工程款;②质量保证金的形式: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等形式)或现金(电汇、转账),质量保证金采用以现金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质量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本项目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进行修改调整,请投标人及时下载澄清文件,以澄清文件中相关内容为准。
4、本项目主要材料(设备)推荐生产厂家或品牌表中,删除(二)幕墙中石材、花岗岩、大理石要求;删除(三)装饰装修中石材、花岗岩、大理石要求,以澄清文件中相关内容为准。
5、本项目图纸部分有补充,请投标人及时下载澄清文件,以澄清文件中相关内容为准。
注: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本次公告内容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芜湖 (略)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建友 (略)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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