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县城至翁堵公路改造工程文宫桥至翁堵施工A2
昌宁县县城至翁堵公路改造工程文宫桥至翁堵施工A2
昌宁县县城至翁堵公路改造工程(文宫桥至翁堵)
01号补遗通知
至各投标人:
昌宁县县城至翁堵公路改造工程(文宫桥至翁堵)项目中工程量清单说明4.其他说明,4.4本项目的“保险费(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安全生产费”、“拌和站建设”在100章中单独列项。其他清单子目均不单独计量支付,其费用包含在相关清单子目单价中;本条款删除。
4.6子目“102-3安全生产费”:安全生产费用按最高投标限价(第100至第1300章合计(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及安全生产费)金额为计算基数)的1.5%计入工程量清单支付子目102-3中,以“总额”计量。该费用为固定价格,按工程量清单执行。技术规范第102.13小节所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如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增加安全生产费用(包括变更工程)以满足项目施工需要,则承包人应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其它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工程实施过程中,根据监理人和发包人对承包人安全生产台帐的审查和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并按安全生产费用清单进行102-3子目安全生产费用的计量与支付。
安全生产费由承包人根据合同文件的要求,编报当月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报表(按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清单编制,附票据凭证及监理过程验收记录),在监理人和发包人检查核实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并同意后计量。安全生产费用实际投入使用超出合同文件中安全生产费用总额的,发包人不再另行计量支付,其超出总额部分的费用应视为已包含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其它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内。
修改为:4.6子目“102-3安全生产费”:安全生产费用按第100至第1300章合计(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及安全生产费)金额为计算基数)的1.5%计入工程量清单支付子目102-3中,以“总额”计量。该费用为固定价格,按工程量清单执行。技术规范第102.13小节所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如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增加安全生产费用(包括变更工程)以满足项目施工需要,则承包人应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其它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工程实施过程中,根据监理人和发包人对承包人安全生产台帐的审查和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并按安全生产费用清单进行102-3子目安全生产费用的计量与支付。
安全生产费由承包人根据合同文件的要求,编报当月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报表(按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清单编制,附票据凭证及监理过程验收记录),在监理人和发包人检查核实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并同意后计量。安全生产费用实际投入使用超出合同文件中安全生产费用总额的,发包人不再另行计量支付,其超出总额部分的费用应视为已包含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其它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内。
保山 (略)
2023年10月30日
昌宁县县城至翁堵公路改造工程(文宫桥至翁堵)
01号补遗通知
至各投标人:
昌宁县县城至翁堵公路改造工程(文宫桥至翁堵)项目中工程量清单说明4.其他说明,4.4本项目的“保险费(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安全生产费”、“拌和站建设”在100章中单独列项。其他清单子目均不单独计量支付,其费用包含在相关清单子目单价中;本条款删除。
4.6子目“102-3安全生产费”:安全生产费用按最高投标限价(第100至第1300章合计(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及安全生产费)金额为计算基数)的1.5%计入工程量清单支付子目102-3中,以“总额”计量。该费用为固定价格,按工程量清单执行。技术规范第102.13小节所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如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增加安全生产费用(包括变更工程)以满足项目施工需要,则承包人应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其它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工程实施过程中,根据监理人和发包人对承包人安全生产台帐的审查和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并按安全生产费用清单进行102-3子目安全生产费用的计量与支付。
安全生产费由承包人根据合同文件的要求,编报当月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报表(按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清单编制,附票据凭证及监理过程验收记录),在监理人和发包人检查核实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并同意后计量。安全生产费用实际投入使用超出合同文件中安全生产费用总额的,发包人不再另行计量支付,其超出总额部分的费用应视为已包含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其它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内。
修改为:4.6子目“102-3安全生产费”:安全生产费用按第100至第1300章合计(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及安全生产费)金额为计算基数)的1.5%计入工程量清单支付子目102-3中,以“总额”计量。该费用为固定价格,按工程量清单执行。技术规范第102.13小节所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如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增加安全生产费用(包括变更工程)以满足项目施工需要,则承包人应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其它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工程实施过程中,根据监理人和发包人对承包人安全生产台帐的审查和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并按安全生产费用清单进行102-3子目安全生产费用的计量与支付。
安全生产费由承包人根据合同文件的要求,编报当月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报表(按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清单编制,附票据凭证及监理过程验收记录),在监理人和发包人检查核实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并同意后计量。安全生产费用实际投入使用超出合同文件中安全生产费用总额的,发包人不再另行计量支付,其超出总额部分的费用应视为已包含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其它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内。
保山 (略)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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