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道路交通事故鉴定服务项目二标包更正公告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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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安县道路交通事故鉴定服务项目二标包更正公告3

公告公示信息
来安县道路交通事故鉴定服务项目二标包更正公告3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lacg*-02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来安县道路交通事故鉴定服务项目二标包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0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质疑事项1、能力验证测试项目名称和《 (略) 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表中的项目并不完全吻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内的《 (略) 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表格只是这个基准价完整表格中的一小部分,招标文件内的这个附表中和能力验证名称吻合上的也只有 4个。而更正前的 9 项能力验证在这个附表内只能找到 2 个。(1)附表中有收费项目为“车辆痕迹鉴定”,这个鉴定在能力验证测试中的项目名为: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2)交通事故中,对于人员受伤,有个很常用的鉴定俗称“伤情鉴定”,专业名称为“损伤程度鉴定”,属于采购需求内容中的“法医临床”鉴定中的一种,“损伤程度鉴定”每年都有能力验证测试。而采购需求中的“法医临床”这一大的类别都未出现在招标文件第 38 页《 (略) 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表中,这非常不合理。(3)采购需求中的法医病理鉴定,这个类别的能力验证项目有:法医病理死亡原因鉴定、法医组织病理学诊断,而这两个项目在《 (略) 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表中没有名称一样的,收费项目只会写尸表检验和尸体解剖,只有尸体解剖项目后面备注含死亡原因,实际上尸表检验和尸体解剖所做的都是死亡原因鉴定,可是,评标的评审老师不是司法鉴定专业人员,他们并不懂这些,他们只会按字面规则去评标。所以,验证评价内容参考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附件《 (略) 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内容是不合理的。(4)更正后的内容也并未明确投标文件内能力验证证书放哪一年的?因为每年都有能力验证,如果不确定年份的话,那是否可以重复的放证书,比如:“车辆痕迹鉴定”的能力验证证书每年都有,如果我们连续放 5 年的这个项目的证书,是否这 5 份证书就可以得 10 分了?如果要确定年份那应该确定距离现在最近的年份,就是 2022 年的能力验证结果,这也是各个交警队招标目前通用的方法。(每年能力验证 3、4 月份报名,5、6 月份下发考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测试并上传答卷,11、12 月下发结果通知证书。)

答:四比较与评价6.1资信评审细则1投标企业实力2.评委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关于司法鉴定机构能力验证评价结果通知进行评审,每项评价结果“满意”得2分,“通过”得1分,最高得18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司法鉴定机构能力验证评价结果通知原件扫描件或网站查询的彩色截图。

注:验证评价内容参考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附件《 (略) 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内容。

现修改为“评委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关于司法鉴定机构能力验证评价结果通知进行评审,每项评价结果“满意”得 2 分,“通过”得 1 分,最高得 18 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司法鉴定机构能力验证评价结果通知原件扫描件或网站查询的彩色截图。

注:1.验证评价内容参考“第四章采购需求 二、服务内容:受理涉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的法医临床、法医病理、法医毒物、法医物证、痕迹、交通事故原因分析、机动车性能、微量物证、声像资料鉴定”中相关的鉴定类别及项目。2.供应商可自行选择能力验证证书的年份,同一个能力验证项目不可重复提供。”

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第38页《 (略) 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一、法医类(三)法医精神病鉴定。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采购需求内容和第四章采购需求二、服务内容中均未涉及“法医精神病鉴定”。另据10月26日更正公告2中对能力验证评分项验证内容还要参考此《 (略) 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 表,我们认为把和采购需求无关的“法医精神病鉴定”放在这表格中,具有倾向性,有失公平、公正原则。

答:《 (略) 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为收费标准基准价,不作为评分细则,不存在倾向性。按招标文件执行。

更正日期:2023年10月3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更正公告内容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关注网站查看并下载,如因供应商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给各潜在供应商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来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地 址:来安县中央大道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来安县顿丘 (略)

地 址:来安县塔山中路9号(白云商厦对面三楼)

联系方式:0550-*、*、*

3.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坤、程铸月、张军

电 话:*、0550-*、*、*

办理流程公开
  • 提交申请
    来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业务提交
    2023/10/30 11:44:16
    0天2小时2分41秒
  • 服务系统
    通过
    2023/10/30 17:11:21
    0天5小时28分5秒

0天2小时2分41秒

0天5小时28分5秒

公告公示信息
来安县道路交通事故鉴定服务项目二标包更正公告3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lacg*-02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来安县道路交通事故鉴定服务项目二标包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0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质疑事项1、能力验证测试项目名称和《 (略) 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表中的项目并不完全吻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内的《 (略) 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表格只是这个基准价完整表格中的一小部分,招标文件内的这个附表中和能力验证名称吻合上的也只有 4个。而更正前的 9 项能力验证在这个附表内只能找到 2 个。(1)附表中有收费项目为“车辆痕迹鉴定”,这个鉴定在能力验证测试中的项目名为: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2)交通事故中,对于人员受伤,有个很常用的鉴定俗称“伤情鉴定”,专业名称为“损伤程度鉴定”,属于采购需求内容中的“法医临床”鉴定中的一种,“损伤程度鉴定”每年都有能力验证测试。而采购需求中的“法医临床”这一大的类别都未出现在招标文件第 38 页《 (略) 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表中,这非常不合理。(3)采购需求中的法医病理鉴定,这个类别的能力验证项目有:法医病理死亡原因鉴定、法医组织病理学诊断,而这两个项目在《 (略) 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表中没有名称一样的,收费项目只会写尸表检验和尸体解剖,只有尸体解剖项目后面备注含死亡原因,实际上尸表检验和尸体解剖所做的都是死亡原因鉴定,可是,评标的评审老师不是司法鉴定专业人员,他们并不懂这些,他们只会按字面规则去评标。所以,验证评价内容参考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附件《 (略) 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内容是不合理的。(4)更正后的内容也并未明确投标文件内能力验证证书放哪一年的?因为每年都有能力验证,如果不确定年份的话,那是否可以重复的放证书,比如:“车辆痕迹鉴定”的能力验证证书每年都有,如果我们连续放 5 年的这个项目的证书,是否这 5 份证书就可以得 10 分了?如果要确定年份那应该确定距离现在最近的年份,就是 2022 年的能力验证结果,这也是各个交警队招标目前通用的方法。(每年能力验证 3、4 月份报名,5、6 月份下发考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测试并上传答卷,11、12 月下发结果通知证书。)

答:四比较与评价6.1资信评审细则1投标企业实力2.评委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关于司法鉴定机构能力验证评价结果通知进行评审,每项评价结果“满意”得2分,“通过”得1分,最高得18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司法鉴定机构能力验证评价结果通知原件扫描件或网站查询的彩色截图。

注:验证评价内容参考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附件《 (略) 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内容。

现修改为“评委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关于司法鉴定机构能力验证评价结果通知进行评审,每项评价结果“满意”得 2 分,“通过”得 1 分,最高得 18 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司法鉴定机构能力验证评价结果通知原件扫描件或网站查询的彩色截图。

注:1.验证评价内容参考“第四章采购需求 二、服务内容:受理涉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的法医临床、法医病理、法医毒物、法医物证、痕迹、交通事故原因分析、机动车性能、微量物证、声像资料鉴定”中相关的鉴定类别及项目。2.供应商可自行选择能力验证证书的年份,同一个能力验证项目不可重复提供。”

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第38页《 (略) 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一、法医类(三)法医精神病鉴定。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采购需求内容和第四章采购需求二、服务内容中均未涉及“法医精神病鉴定”。另据10月26日更正公告2中对能力验证评分项验证内容还要参考此《 (略) 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 表,我们认为把和采购需求无关的“法医精神病鉴定”放在这表格中,具有倾向性,有失公平、公正原则。

答:《 (略) 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为收费标准基准价,不作为评分细则,不存在倾向性。按招标文件执行。

更正日期:2023年10月3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更正公告内容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关注网站查看并下载,如因供应商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给各潜在供应商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来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地 址:来安县中央大道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来安县顿丘 (略)

地 址:来安县塔山中路9号(白云商厦对面三楼)

联系方式:0550-*、*、*

3.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坤、程铸月、张军

电 话:*、0550-*、*、*

办理流程公开
  • 提交申请
    来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业务提交
    2023/10/30 11:44:16
    0天2小时2分41秒
  • 服务系统
    通过
    2023/10/30 17:11:21
    0天5小时28分5秒

0天2小时2分41秒

0天5小时28分5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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