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澄清修改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的澄清修改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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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7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CQTYWFBJPSZDJ2019[JS]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利丰·澜庭名苑特殊检测 答疑补遗(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利丰·澜庭名苑特殊检测答疑补遗如下: 一 答疑部分 问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6、条中规定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同时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和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人员岗位证书。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41 号)和《 (略)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渝建发〔2009〕123 号对检测人员的规定中要求检测人员在开展检测工作时应具备相应的执业类别,例 (略) 政道路工程检测 (略) 政道路工程检测人员证书、开展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则需要持有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类别岗位证书,根据以上文件规定检测专业类别共计十三个类别,如需要体现技术负责人能力水平应看其具备的检测类别数量的多少。而招标文件中对技术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证书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的资格要求规定,明显与检测行业中对相关人员技术水平及能力要求存在偏差。且同时满足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和检测单位资质要求的机构屈指可数,据了 (略) 范围内有且仅有一二家检测机构满足该资格条件,此设置有违招投标法的公平公正原则。建议将技术负责人资格修改为”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和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人员岗位证书“ 答:根据《 (略)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渝建发〔2009〕123 号文件附件一: (略)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中对(一)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类、(二)主体结构工程检测类检测人员的要求,本项目检测内容包括桩基检测,对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的资格符合本项目的实际要求,本条修改为:技术负责人:1人。应具有建筑工程类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同时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和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人员岗位证书。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拟派技术负责人职称证、注册证、身份证、岗位证、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 问2、通过阅读招标文件了解,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基础及主体结构施工、景观绿化工程、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附属设施工程等,具体以清单内容为准。而资格要求中要求投标人具有建筑智能工程检测,本项目并不包含, (略) 具有建筑智能工程检测的检测机构只有几家,所以我方有理由怀疑该条款只是限制其他潜在投标人,是为某家检测机构所量身打造,有违公开招标的公平公正原则。建议取消建筑智能工程检测。 答:本项目检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桩基检测、特殊材料检测、节能绿建检测边坡检测、消防检测、智能检测、防雷检测、太阳能检测、人防检测等,本项目的资质要求符合本项目的实际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问3、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检测资质类别须包含: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资质类别须包含: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建筑节能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建筑智能工程检测。(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 (略) 满足建筑智能资质的企业不过寥寥几家,且建筑智能类在总体项目质量检测占比都较低,同时根据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 年 11 月 10 日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并未把建筑智能设置为专项资质,由此可见,本项目对投标单位设置“建筑智能检测”资质有背于政策导向,如此设置不难让人怀疑是否量身定制。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设定的资格、 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以及《 (略) 招标投标条例(修订)》中第十六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得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等条款。故建议业主取消建筑智能资质要求,允许中标单位在经业主许可的情况下将资质及参数外的检测项目委托给第三方机构实施。这样既能广泛参与业主招标的活跃度,也能让业主及评标委员会有更多符合参与的选择。 答:本项目检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桩基检测、特殊材料检测、节能绿建检测边坡检测、消防检测、智能检测、防雷检测、太阳能检测、人防检测等,本项目的资质要求符合本项目的实际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问4、招标文件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3.1.1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资质类别须包含: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建筑节能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建筑智能工程检测。根据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 年 4 月 19 日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并未把建筑智能设置为专项资质,同时纵观各种公共建筑无论是学校、医院还是其他精装修项目都从未将建筑智能检测资质作为招标条件。由此可见本项目设置“建筑智能检测“专项资质不符合政策导向。 (略) 拥有建筑智能检测专项的检测机构一共就 8 家单位,难道其他没有建筑智能检测单位就不能参与公平竞争?此项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此规定,是对潜在投标人的限制和歧视,且明显符合某企业的自身条件,建议取消“建筑智能检测”资质要求。 答:本项目检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桩基检测、特殊材料检测、节能绿建检测边坡检测、消防检测、智能检测、防雷检测、太阳能检测、人防检测等,本项目的资质要求符合本项目的实际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问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投标人近3年(2020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接项目检测合同金额3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检测业绩不少于3个。为什么要3个呢?一个不行吗? 答:此条修改为:投标人近 3 年(2020 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接项目检测合同金额3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检测业绩不少于2个。 二 补遗部分 1、本项目招标最高限价*.28元,具体详见本补遗附件内容。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修改为2023年11月16日10时30分,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修改为2023年11月16日10时30分。 本答疑补遗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答疑补遗与招标文件内容中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答疑为准。 招标人: (略) 武 (略) (略) 代理机构:重庆永鑫 (略) 2023年10月31日 |
递交时间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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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7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CQTYWFBJPSZDJ2019[JS]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利丰·澜庭名苑特殊检测 答疑补遗(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利丰·澜庭名苑特殊检测答疑补遗如下: 一 答疑部分 问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6、条中规定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同时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和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人员岗位证书。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41 号)和《 (略)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渝建发〔2009〕123 号对检测人员的规定中要求检测人员在开展检测工作时应具备相应的执业类别,例 (略) 政道路工程检测 (略) 政道路工程检测人员证书、开展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则需要持有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类别岗位证书,根据以上文件规定检测专业类别共计十三个类别,如需要体现技术负责人能力水平应看其具备的检测类别数量的多少。而招标文件中对技术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证书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的资格要求规定,明显与检测行业中对相关人员技术水平及能力要求存在偏差。且同时满足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和检测单位资质要求的机构屈指可数,据了 (略) 范围内有且仅有一二家检测机构满足该资格条件,此设置有违招投标法的公平公正原则。建议将技术负责人资格修改为”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和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人员岗位证书“ 答:根据《 (略)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渝建发〔2009〕123 号文件附件一: (略)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中对(一)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类、(二)主体结构工程检测类检测人员的要求,本项目检测内容包括桩基检测,对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的资格符合本项目的实际要求,本条修改为:技术负责人:1人。应具有建筑工程类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同时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和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人员岗位证书。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拟派技术负责人职称证、注册证、身份证、岗位证、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 问2、通过阅读招标文件了解,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基础及主体结构施工、景观绿化工程、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附属设施工程等,具体以清单内容为准。而资格要求中要求投标人具有建筑智能工程检测,本项目并不包含, (略) 具有建筑智能工程检测的检测机构只有几家,所以我方有理由怀疑该条款只是限制其他潜在投标人,是为某家检测机构所量身打造,有违公开招标的公平公正原则。建议取消建筑智能工程检测。 答:本项目检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桩基检测、特殊材料检测、节能绿建检测边坡检测、消防检测、智能检测、防雷检测、太阳能检测、人防检测等,本项目的资质要求符合本项目的实际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问3、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检测资质类别须包含: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资质类别须包含: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建筑节能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建筑智能工程检测。(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 (略) 满足建筑智能资质的企业不过寥寥几家,且建筑智能类在总体项目质量检测占比都较低,同时根据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 年 11 月 10 日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并未把建筑智能设置为专项资质,由此可见,本项目对投标单位设置“建筑智能检测”资质有背于政策导向,如此设置不难让人怀疑是否量身定制。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设定的资格、 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以及《 (略) 招标投标条例(修订)》中第十六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得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等条款。故建议业主取消建筑智能资质要求,允许中标单位在经业主许可的情况下将资质及参数外的检测项目委托给第三方机构实施。这样既能广泛参与业主招标的活跃度,也能让业主及评标委员会有更多符合参与的选择。 答:本项目检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桩基检测、特殊材料检测、节能绿建检测边坡检测、消防检测、智能检测、防雷检测、太阳能检测、人防检测等,本项目的资质要求符合本项目的实际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问4、招标文件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3.1.1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资质类别须包含: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建筑节能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建筑智能工程检测。根据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 年 4 月 19 日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并未把建筑智能设置为专项资质,同时纵观各种公共建筑无论是学校、医院还是其他精装修项目都从未将建筑智能检测资质作为招标条件。由此可见本项目设置“建筑智能检测“专项资质不符合政策导向。 (略) 拥有建筑智能检测专项的检测机构一共就 8 家单位,难道其他没有建筑智能检测单位就不能参与公平竞争?此项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此规定,是对潜在投标人的限制和歧视,且明显符合某企业的自身条件,建议取消“建筑智能检测”资质要求。 答:本项目检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桩基检测、特殊材料检测、节能绿建检测边坡检测、消防检测、智能检测、防雷检测、太阳能检测、人防检测等,本项目的资质要求符合本项目的实际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问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投标人近3年(2020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接项目检测合同金额3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检测业绩不少于3个。为什么要3个呢?一个不行吗? 答:此条修改为:投标人近 3 年(2020 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接项目检测合同金额3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检测业绩不少于2个。 二 补遗部分 1、本项目招标最高限价*.28元,具体详见本补遗附件内容。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修改为2023年11月16日10时30分,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修改为2023年11月16日10时30分。 本答疑补遗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答疑补遗与招标文件内容中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答疑为准。 招标人: (略) 武 (略) (略) 代理机构:重庆永鑫 (略) 2023年10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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