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水银鼎建设有限公司银鼎壹号项目营销代理采购补遗01号
邻水银鼎建设有限公司银鼎壹号项目营销代理采购补遗01号
邻水银鼎建设有限公司银鼎壹号项目营销代理采购补遗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 (略) 银鼎*号项目营销代理采购”作如下补遗:
原磋商文件第一章第一款第4条“服务期限”现修改为“18个月”。
二、原评审方法3.3.2条综合评分明细表为: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公司综合指标 (30分) | 公司实力(10分) | 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公司成立3年得6分,3年以上,每增加一年得2分,最高得10分。 注:须提供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包含房地产经纪或销售,否则不予认可。 |
注册资本(5分) | 注册资本30万元至50万元(不含50万元)得3分;注册资本大于50万元得5分;本项最高得5分。 注:须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 ||
3 | 服务方案(40分) | 定位分析(15分) | 1、根据投标人服务方案中 (略) 场定位分析、竞品分析、目标客户分析、市场策略分析的合理性及完整性进行评价;较好的得15-11分,一般的得10-6分,差的得5-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宣传策划(15分) | 2、根据投标人服务方案中对本项目广告宣传的工作计划安排、质量保证措施、成本控制措施、销售进度控制措施、人员配置方案的合理性及完整性进行评价;较好的得15-11分,一般的得10-6分,差的得5-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
保障体系(10分) | 3、根据投标人服务方案中服务保障体系方案、服务承诺的可操作性、完整性进行评价,较好的得10-8分,一般的得5-7分,差的得1-4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
注:服务方案由营销负责人现场进行PPT讲解。 |
三、原“服务合同第四款第4条销售服务费的结算和支付(4)付款方式现修改为“结算办理完毕,*方根据结算金额的90%向*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方在10个工作日内付款;剩余10%结合*方的销售业绩分三次支付,*方在服务期限内完成销售面积占总面积的50%时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3%;*方在服务期限内完成销售面积占总面积的70%时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7%;*方在服务期限内完成销售面积占总面积的80%时支付至结算金额的100%;*方在服务期限内未达到付款条件的一律不予支付。*方在服务期限内完成销售面积达到80%后,每月的结算金额按100%支付。”
四、原“合同第四款第4条销售服务费的结算和支付(5)履约保证金退还,现修改为: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8.8万元。*方在服务期限内完成销售面积占总面积的50%时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的50%,完成销售面积占总面积的80%时无息退还剩余的50%履约保证金,未达到退还条件的一律不予退还。
五、原合同第六款第3条,现修改为:*方提供该项目楼盘现场附近合适地点供*方作售楼部,负责售房部装修、沙盘及户型制作、售房部电脑及打印机、保洁保安工作人员,除此之外的其他营销服务相关的所有费用均由*方自行负责(如售房部水电气费、办公耗材费、纸质物料制作费等)。
六、原“合同第四款服务费用第2条“现修改为:住宅部分的销售服务费=*方实际收到的住宅部分的销售款×【*方投标报价】。*方实际收到的销售款金额以*方实际到账资金为准,(不包含分期付款未到账部分金额,银行按揭贷款未放放贷到*方账户金额,不包含售房合同解除后的退还款项)。车位销售代理佣金按1000元/个结算。
原“合同第四款服务费用第3条现修改为:商业部分的销售服务费=*方实际收到的商业部分的销售款×【*方投标价】。*方实际收到的销售款金额以*方实际到账资金为准,(不包含分期付款未到账部分金额,银行按揭贷款未放放贷到*方账户金额,不包含售房合同解除后的退还款项)。
七、本项目招标文件封面中项目编码GZ2023-ZZ-55及磋商邀请中项目编码GZ2023-GZ-55均予以认可。
八、原本项目磋商邀请六、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3)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现修改为:2023年10月23日09:00至2023年11月9日17:00(北京时间)。
原本项目磋商邀请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现修改为:2023年11月10日10:00分。
九、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附表中第六条磋商保证金交款截止时间现修改为:2023年11月9日18:00。
十、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略)
2023年10月31日
邻水银鼎建设有限公司银鼎壹号项目营销代理采购补遗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 (略) 银鼎*号项目营销代理采购”作如下补遗:
原磋商文件第一章第一款第4条“服务期限”现修改为“18个月”。
二、原评审方法3.3.2条综合评分明细表为: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公司综合指标 (30分) | 公司实力(10分) | 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公司成立3年得6分,3年以上,每增加一年得2分,最高得10分。 注:须提供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包含房地产经纪或销售,否则不予认可。 |
注册资本(5分) | 注册资本30万元至50万元(不含50万元)得3分;注册资本大于50万元得5分;本项最高得5分。 注:须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 ||
3 | 服务方案(40分) | 定位分析(15分) | 1、根据投标人服务方案中 (略) 场定位分析、竞品分析、目标客户分析、市场策略分析的合理性及完整性进行评价;较好的得15-11分,一般的得10-6分,差的得5-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宣传策划(15分) | 2、根据投标人服务方案中对本项目广告宣传的工作计划安排、质量保证措施、成本控制措施、销售进度控制措施、人员配置方案的合理性及完整性进行评价;较好的得15-11分,一般的得10-6分,差的得5-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
保障体系(10分) | 3、根据投标人服务方案中服务保障体系方案、服务承诺的可操作性、完整性进行评价,较好的得10-8分,一般的得5-7分,差的得1-4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
注:服务方案由营销负责人现场进行PPT讲解。 |
三、原“服务合同第四款第4条销售服务费的结算和支付(4)付款方式现修改为“结算办理完毕,*方根据结算金额的90%向*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方在10个工作日内付款;剩余10%结合*方的销售业绩分三次支付,*方在服务期限内完成销售面积占总面积的50%时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3%;*方在服务期限内完成销售面积占总面积的70%时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7%;*方在服务期限内完成销售面积占总面积的80%时支付至结算金额的100%;*方在服务期限内未达到付款条件的一律不予支付。*方在服务期限内完成销售面积达到80%后,每月的结算金额按100%支付。”
四、原“合同第四款第4条销售服务费的结算和支付(5)履约保证金退还,现修改为: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8.8万元。*方在服务期限内完成销售面积占总面积的50%时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的50%,完成销售面积占总面积的80%时无息退还剩余的50%履约保证金,未达到退还条件的一律不予退还。
五、原合同第六款第3条,现修改为:*方提供该项目楼盘现场附近合适地点供*方作售楼部,负责售房部装修、沙盘及户型制作、售房部电脑及打印机、保洁保安工作人员,除此之外的其他营销服务相关的所有费用均由*方自行负责(如售房部水电气费、办公耗材费、纸质物料制作费等)。
六、原“合同第四款服务费用第2条“现修改为:住宅部分的销售服务费=*方实际收到的住宅部分的销售款×【*方投标报价】。*方实际收到的销售款金额以*方实际到账资金为准,(不包含分期付款未到账部分金额,银行按揭贷款未放放贷到*方账户金额,不包含售房合同解除后的退还款项)。车位销售代理佣金按1000元/个结算。
原“合同第四款服务费用第3条现修改为:商业部分的销售服务费=*方实际收到的商业部分的销售款×【*方投标价】。*方实际收到的销售款金额以*方实际到账资金为准,(不包含分期付款未到账部分金额,银行按揭贷款未放放贷到*方账户金额,不包含售房合同解除后的退还款项)。
七、本项目招标文件封面中项目编码GZ2023-ZZ-55及磋商邀请中项目编码GZ2023-GZ-55均予以认可。
八、原本项目磋商邀请六、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3)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现修改为:2023年10月23日09:00至2023年11月9日17:00(北京时间)。
原本项目磋商邀请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现修改为:2023年11月10日10:00分。
九、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附表中第六条磋商保证金交款截止时间现修改为:2023年11月9日18:00。
十、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略)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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