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澄清修改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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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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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6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30,987,695.42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CQJPSZDJ2019[JS]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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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两江新区水土片区城乡融合发展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一期) 答疑及补遗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两江新区水土片区城乡融合发展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一期)”答疑及补遗通知发布如下: 一、答疑内容 问题1:自筹资金是否能保证项目按时按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和结算款? 答:按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和结算款是招标人的责任。 问题2: (略) 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绩截图,或建设通业绩?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即业绩截图须为“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 问题3:纵观……。答:此问题与本项目无关,不作回复。二、补遗内容1.本项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42元(大写:*仟零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角*分),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为:*.42元(大写: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角*分)。 2.本项目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随本通知一并发布,投标人以本次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投标人的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3.本项目“设计联系函”内容详见附件。 4.删除原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投标报价中“18.4总承包服务费适用范围和报价要求:详见合同专用条款”内容。 5.删除原招标文件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14.2.2.1 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合同中“总承包服务费:只适用于新建…………并按档案管理要求装订。”内容。 6.原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投标报价中“18.5投标报价的特别说明∶……”, 现调整为:“投标报价的特别说明:本工程单列一项“技术措施综合包干费”,最高限价为10元/㎡。结算时按中标单价*最终规划验收测绘的建筑面积进行结算,请各投标人认真考虑此费用包括的所有内容,并填写报价,中标后包干使用。如果不进行填报的,视为已经包含在其他费用中。此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招标人核定的分包工程所产生的总承包服务费、配合费。 2)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施工条件改变,所增加的各种费用。 3)由于施工场地制约导致投标人在场外租用其他场地搭设或租用设施的一切费用(不管何种原因)。 4)为保证本工程的工期所发生的抢工措施费(如使用砼早强剂、周转材料和机具设备大量投入),以及抢工状况下的工程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费。 5)投标人施工期间,雨水、地表水(包括各种来源的水)、地下水及场外水流入施工现场所采取的各种排水措施及施工降效等所发生的费用,但不包括投标人获得“合同竣工验收日确认书”之后的抽排水费用和设计图纸中的专项降排水措施。 6)夏季高温施工补贴费用;桩口砖井圈定位,桩、独立基础等井口砖井圈措施和保护费用。 7)在施工期间,超出投标人“安全文明施工费” (略) 政道路的占道费用,招标人负责道路开口以及涉及到的开口处路滑移栽、维修、场地和道路的排水、维修、场地道路排水人行道占用等以及向相关部门缴纳的所有费用。 8)投标人实际发生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超出按渝建发[2014]25号、《关于调整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通知》(渝建管〔2020〕97 号)、培育两江新建设项目施工形象品质提升示范项目实施方案(试行)(渝两江建发[2019]13 号)规定内容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 9)超出“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环境保护由投标人自行产生的建筑垃圾清理、外运和弃碴等所发生的费用。(截止时间为工程正式移交) 10)本工程施工期间的临时排污费、噪声费、市容费、环卫、防尘、夜间施工费等一切环境环保卫生费用。本工程土石方外运或借土回填(如果有)必须执行和 2005 年渝府令 188 号《 (略) 主城尘污染防治办法》的规定执行,市建委渝建发【2009】13 号文关于施工扬尘控制的相关规定,清运等费用。 11)签订合同至主体施工前使用塔吊作为垂直运输工具的费用,塔吊基础超量;桩基础、基坑和沟槽(包括地下室和环境挡墙)等土石方施工原因引起发生垮塌及围护等所采取的各种技术措施和清除垮塌土石方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清除地下障碍物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各种原因导致边坡存在垮塌危险需要采取支护(为保证施工安全,施工设计图明确喷护,锚杆,肋梁、肋板凳结构性支护除外)、开挖卸载、地下室等土方一次回填不到位、须二次人工回填的费用,包含设计图说、图集、规范以及为满足工程要求必须的措施等产生的费用。 12)本工程的所有大型机械(如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挖掘机、压路机(全费用清单以外)等)的安拆(包含基础)、以及清单已包含的大型机械安拆和进出场费用不足的部分。 13)本工程场内的所有土石方场内转运费用。若清单中已含“土石方场内转运”工作内容,则为清单费用不足的场内所有土石方内转费用。 14)投标人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所列的内容调整施工方案或增加技术措施费(例如增加防水、防潮等工艺措施等),但执行时该施工组织设计及增加的技术措施等方案需通过招标人及监理相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15)机械成孔灌注桩的泥浆的处理费用(转运费用、修建泥浆沉淀池、泥浆排放沟、泥浆脱水及外运弃渣等相关费用)。基础施工中桩头的浮浆剔打及外运弃渣费用。 16)基础工程施工中的垂直运输费用。 17) (略) 政工程发生的地上、地下设施与建筑物的临时保护措施项目,包括对已建成的地上、地下、周边建筑物、构筑物、文物(除专项保护措施外)、园林绿化和电力、通信、给排水、油、天燃 (略) 基础设施进行覆盖、封闭、隔离等必要保护措施所发生的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18)与在场其它施工单位配合所发生的施工交叉、挡工、停工、安全防护等所增加的费用,由于施工措施或防护不当造成的关联问题处理费用。 施工期间由于各专业之间或总承包施工之间等各种原因,使投标人的施工暂停、提前交付部分已完工程、施工不连续等影响给投标人造成的各种损失与风险。 19)现浇构件中固定钢筋位置的支撑钢筋(不含板马蹬铁)、固定钢筋保护层垫块、成品垫块、垫圈;模板工程中的对拉螺栓(片)、止水螺杆以及砼后浇带的支撑系统施工技术上的措施费用以及保证楼地面不空鼓、开裂、板面平整采取的技术措施费。 20)钢筋连结采用预埋的方式(如:墙体拉结钢筋、构造柱、门窗过梁等钢筋),投标人若采用植筋的方式进行连结,其增加的费用计入技术综合包干费,不再另行计算。 21)与已施工的楼栋相连的施工缝的处理在承包范围内且费用在包干费用中;挖孔桩、条基、地梁、底板等基础结构脚手架费用;预拌砼和预拌砂浆所需提供的润管砂浆,冲洗、吊装、搭设垂直及水平固定支架等所有工作的材料机械、人工费用、水电费用;所有外墙(含外墙窗户)淋水试验的全部费用。 22)投标人和水、电、气、讯、电梯等行业或专业施工单位在墙面、楼面、地面上预留、多次打洞、凿槽后,其洞和槽需要投标人修补或招标人要求投标人修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补洞的特殊费用,如砼挡墙的防水补洞)。因设计变更或技术核定增加预留预埋孔洞槽的钻孔、凿打的费用和堵补废弃预留预埋孔洞槽的费用;已预留和已开凿的孔和洞不再使用而需要填补发生的一切费用,因设计变更和工程需要未预留的孔和洞,需重新开凿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23)电气工程中,所有暗埋管应随土建预埋而未预埋的,事后需投标人剔槽预埋的费用。 24)投标人自行解决场内施工用水电设施所发生的费用。 25)招标人在工地项目红线范围外 1000 米内提供施工用电、用水接口, 施工所需水、 电线路由投标人自行向供水、 供电部门申请安装,项目完工后由投标人自行拆除和回收,相关费用(设备及安装费、土建费、协调费、拆除和回收费等)综合考虑在工程费投标报价中,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投标人为迎接相关职能、主管部门的检查的安全文明措施费用;投标人承担为招标人、监理、设计、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等提供的临时办公设施以及超出一般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的额外不足的费用。 26)施工用水表、变配电房(箱)交投标人统筹管理费用。按招标人要求发生的开工及进场、搭拆、改迁等费用。 27)本工程正式 (略) (或业主单位)移交前的时间段内由投标人进行管理,投标人产生的水电费管理(含变配电房和水电表)费用。 28)本工程定额包干费以外连续停水、停电造成投标增加的费用,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费用索赔。因市网停水、停电,投标人应自备发电机和储水设备,且其配置的发电机和储水设备应满足工程的需要,投 (略) 网停水、停电而停工。 29)因投标人以及非招标人原因造成临时设施及围墙、施工道路等二次及多次安拆、搬运、搭设等内容的费用。 30)投标人施工场地以及相邻出入口的施工道路的拓宽、维修;场地和道路的排水、维修。 31)石方爆破中闷炮覆盖材料费、炮损费,雷管、炸药配送费,爆破监理以及办理相关必备手续的费用。 32)远地施工增加费、 施工机构迁移费, 工程施工的周转性材料、中小型机械 30 公里以上超定额规定运距的费用; 33)清表、清表(不可利用方)涉及的运输和弃渣导致的费用不足的部分,青苗补偿等因清表产生的赔偿及相关协调费用。 34)工程完工验收和工程移交前投标人对工程成品保护、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招标人移交要求发生的额外费用,投标人对专业工程防盗的保卫费用,以及因提前提交专业工程施工场地和工作面而使投标人所增加的额外费用。 35)投标人按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并取得道路通行权、修建场外设施权,按要求对道路和交通设施维修、维护、养护和管理,同时投标人还需按有关规定对超大件和超重件运输临时加固改造以及办理相关手续等发生的所有费用。 36)投标人应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所发生的费用。 37) (略) 政府及两江新区(渝两江管办发【2018】70 号文)要求,规范脚手架、扬尘控制、施工现场排水等标准,全面提升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及精细化管理水平,涉及的相关费用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另行计取。施工现场品质提升行动执行《关于调整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通知》(渝建管〔2020〕97 号)、渝两江建发[2019]13 号培育两江新建设项目施工形象品质提升示范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不包含在“技术措施综合包干费”中。 38)编制完成三套以上的竣工档案及所有工程的档案汇总及移交超出定额计取以外费用。 39)工程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定额费用规定以外场内二次或多次搬运费。 40)本工程天棚如采用免抹灰技术(包括实施期变更增加),投标人为保证无抹灰工艺而必须采用的各种技术措施(如高质量模板、模板周转次数减少、基层清理等)的所有增加费用。 41)装饰、景观施工样板所产生的材料、人工、安装、拆除、损耗等费用。 42)投标人负责本项目有关装配式建筑、铝合金门窗、抗震支架、幕墙、钢结构等深化设计费用。 43) (略) 现行计价定额标准计取的费用与实际施工费用不足部分。 上述措施包干费所包括的工程内容和工作内容,是投标人承接本工程项目所应完成的工程内容和工作内容,投标人应无条件按招标人的要求完成,不得拒绝,否则,视为违约。” 本次发布的答疑及补遗通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的,以本次答疑及补遗通知(一)为准。 招标人:重庆两江新区水土高新技术产 (略)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图强 (略) 2023年10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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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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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6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30,987,695.42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CQJPSZDJ2019[JS]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两江新区水土片区城乡融合发展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一期) 答疑及补遗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两江新区水土片区城乡融合发展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一期)”答疑及补遗通知发布如下: 一、答疑内容 问题1:自筹资金是否能保证项目按时按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和结算款? 答:按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和结算款是招标人的责任。 问题2: (略) 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绩截图,或建设通业绩?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即业绩截图须为“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 问题3:纵观……。答:此问题与本项目无关,不作回复。二、补遗内容1.本项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42元(大写:*仟零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角*分),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为:*.42元(大写: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角*分)。 2.本项目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随本通知一并发布,投标人以本次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投标人的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3.本项目“设计联系函”内容详见附件。 4.删除原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投标报价中“18.4总承包服务费适用范围和报价要求:详见合同专用条款”内容。 5.删除原招标文件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14.2.2.1 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合同中“总承包服务费:只适用于新建…………并按档案管理要求装订。”内容。 6.原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投标报价中“18.5投标报价的特别说明∶……”, 现调整为:“投标报价的特别说明:本工程单列一项“技术措施综合包干费”,最高限价为10元/㎡。结算时按中标单价*最终规划验收测绘的建筑面积进行结算,请各投标人认真考虑此费用包括的所有内容,并填写报价,中标后包干使用。如果不进行填报的,视为已经包含在其他费用中。此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招标人核定的分包工程所产生的总承包服务费、配合费。 2)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施工条件改变,所增加的各种费用。 3)由于施工场地制约导致投标人在场外租用其他场地搭设或租用设施的一切费用(不管何种原因)。 4)为保证本工程的工期所发生的抢工措施费(如使用砼早强剂、周转材料和机具设备大量投入),以及抢工状况下的工程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费。 5)投标人施工期间,雨水、地表水(包括各种来源的水)、地下水及场外水流入施工现场所采取的各种排水措施及施工降效等所发生的费用,但不包括投标人获得“合同竣工验收日确认书”之后的抽排水费用和设计图纸中的专项降排水措施。 6)夏季高温施工补贴费用;桩口砖井圈定位,桩、独立基础等井口砖井圈措施和保护费用。 7)在施工期间,超出投标人“安全文明施工费” (略) 政道路的占道费用,招标人负责道路开口以及涉及到的开口处路滑移栽、维修、场地和道路的排水、维修、场地道路排水人行道占用等以及向相关部门缴纳的所有费用。 8)投标人实际发生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超出按渝建发[2014]25号、《关于调整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通知》(渝建管〔2020〕97 号)、培育两江新建设项目施工形象品质提升示范项目实施方案(试行)(渝两江建发[2019]13 号)规定内容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 9)超出“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环境保护由投标人自行产生的建筑垃圾清理、外运和弃碴等所发生的费用。(截止时间为工程正式移交) 10)本工程施工期间的临时排污费、噪声费、市容费、环卫、防尘、夜间施工费等一切环境环保卫生费用。本工程土石方外运或借土回填(如果有)必须执行和 2005 年渝府令 188 号《 (略) 主城尘污染防治办法》的规定执行,市建委渝建发【2009】13 号文关于施工扬尘控制的相关规定,清运等费用。 11)签订合同至主体施工前使用塔吊作为垂直运输工具的费用,塔吊基础超量;桩基础、基坑和沟槽(包括地下室和环境挡墙)等土石方施工原因引起发生垮塌及围护等所采取的各种技术措施和清除垮塌土石方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清除地下障碍物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各种原因导致边坡存在垮塌危险需要采取支护(为保证施工安全,施工设计图明确喷护,锚杆,肋梁、肋板凳结构性支护除外)、开挖卸载、地下室等土方一次回填不到位、须二次人工回填的费用,包含设计图说、图集、规范以及为满足工程要求必须的措施等产生的费用。 12)本工程的所有大型机械(如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挖掘机、压路机(全费用清单以外)等)的安拆(包含基础)、以及清单已包含的大型机械安拆和进出场费用不足的部分。 13)本工程场内的所有土石方场内转运费用。若清单中已含“土石方场内转运”工作内容,则为清单费用不足的场内所有土石方内转费用。 14)投标人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所列的内容调整施工方案或增加技术措施费(例如增加防水、防潮等工艺措施等),但执行时该施工组织设计及增加的技术措施等方案需通过招标人及监理相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15)机械成孔灌注桩的泥浆的处理费用(转运费用、修建泥浆沉淀池、泥浆排放沟、泥浆脱水及外运弃渣等相关费用)。基础施工中桩头的浮浆剔打及外运弃渣费用。 16)基础工程施工中的垂直运输费用。 17) (略) 政工程发生的地上、地下设施与建筑物的临时保护措施项目,包括对已建成的地上、地下、周边建筑物、构筑物、文物(除专项保护措施外)、园林绿化和电力、通信、给排水、油、天燃 (略) 基础设施进行覆盖、封闭、隔离等必要保护措施所发生的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18)与在场其它施工单位配合所发生的施工交叉、挡工、停工、安全防护等所增加的费用,由于施工措施或防护不当造成的关联问题处理费用。 施工期间由于各专业之间或总承包施工之间等各种原因,使投标人的施工暂停、提前交付部分已完工程、施工不连续等影响给投标人造成的各种损失与风险。 19)现浇构件中固定钢筋位置的支撑钢筋(不含板马蹬铁)、固定钢筋保护层垫块、成品垫块、垫圈;模板工程中的对拉螺栓(片)、止水螺杆以及砼后浇带的支撑系统施工技术上的措施费用以及保证楼地面不空鼓、开裂、板面平整采取的技术措施费。 20)钢筋连结采用预埋的方式(如:墙体拉结钢筋、构造柱、门窗过梁等钢筋),投标人若采用植筋的方式进行连结,其增加的费用计入技术综合包干费,不再另行计算。 21)与已施工的楼栋相连的施工缝的处理在承包范围内且费用在包干费用中;挖孔桩、条基、地梁、底板等基础结构脚手架费用;预拌砼和预拌砂浆所需提供的润管砂浆,冲洗、吊装、搭设垂直及水平固定支架等所有工作的材料机械、人工费用、水电费用;所有外墙(含外墙窗户)淋水试验的全部费用。 22)投标人和水、电、气、讯、电梯等行业或专业施工单位在墙面、楼面、地面上预留、多次打洞、凿槽后,其洞和槽需要投标人修补或招标人要求投标人修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补洞的特殊费用,如砼挡墙的防水补洞)。因设计变更或技术核定增加预留预埋孔洞槽的钻孔、凿打的费用和堵补废弃预留预埋孔洞槽的费用;已预留和已开凿的孔和洞不再使用而需要填补发生的一切费用,因设计变更和工程需要未预留的孔和洞,需重新开凿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23)电气工程中,所有暗埋管应随土建预埋而未预埋的,事后需投标人剔槽预埋的费用。 24)投标人自行解决场内施工用水电设施所发生的费用。 25)招标人在工地项目红线范围外 1000 米内提供施工用电、用水接口, 施工所需水、 电线路由投标人自行向供水、 供电部门申请安装,项目完工后由投标人自行拆除和回收,相关费用(设备及安装费、土建费、协调费、拆除和回收费等)综合考虑在工程费投标报价中,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投标人为迎接相关职能、主管部门的检查的安全文明措施费用;投标人承担为招标人、监理、设计、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等提供的临时办公设施以及超出一般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的额外不足的费用。 26)施工用水表、变配电房(箱)交投标人统筹管理费用。按招标人要求发生的开工及进场、搭拆、改迁等费用。 27)本工程正式 (略) (或业主单位)移交前的时间段内由投标人进行管理,投标人产生的水电费管理(含变配电房和水电表)费用。 28)本工程定额包干费以外连续停水、停电造成投标增加的费用,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费用索赔。因市网停水、停电,投标人应自备发电机和储水设备,且其配置的发电机和储水设备应满足工程的需要,投 (略) 网停水、停电而停工。 29)因投标人以及非招标人原因造成临时设施及围墙、施工道路等二次及多次安拆、搬运、搭设等内容的费用。 30)投标人施工场地以及相邻出入口的施工道路的拓宽、维修;场地和道路的排水、维修。 31)石方爆破中闷炮覆盖材料费、炮损费,雷管、炸药配送费,爆破监理以及办理相关必备手续的费用。 32)远地施工增加费、 施工机构迁移费, 工程施工的周转性材料、中小型机械 30 公里以上超定额规定运距的费用; 33)清表、清表(不可利用方)涉及的运输和弃渣导致的费用不足的部分,青苗补偿等因清表产生的赔偿及相关协调费用。 34)工程完工验收和工程移交前投标人对工程成品保护、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招标人移交要求发生的额外费用,投标人对专业工程防盗的保卫费用,以及因提前提交专业工程施工场地和工作面而使投标人所增加的额外费用。 35)投标人按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并取得道路通行权、修建场外设施权,按要求对道路和交通设施维修、维护、养护和管理,同时投标人还需按有关规定对超大件和超重件运输临时加固改造以及办理相关手续等发生的所有费用。 36)投标人应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所发生的费用。 37) (略) 政府及两江新区(渝两江管办发【2018】70 号文)要求,规范脚手架、扬尘控制、施工现场排水等标准,全面提升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及精细化管理水平,涉及的相关费用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另行计取。施工现场品质提升行动执行《关于调整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通知》(渝建管〔2020〕97 号)、渝两江建发[2019]13 号培育两江新建设项目施工形象品质提升示范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不包含在“技术措施综合包干费”中。 38)编制完成三套以上的竣工档案及所有工程的档案汇总及移交超出定额计取以外费用。 39)工程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定额费用规定以外场内二次或多次搬运费。 40)本工程天棚如采用免抹灰技术(包括实施期变更增加),投标人为保证无抹灰工艺而必须采用的各种技术措施(如高质量模板、模板周转次数减少、基层清理等)的所有增加费用。 41)装饰、景观施工样板所产生的材料、人工、安装、拆除、损耗等费用。 42)投标人负责本项目有关装配式建筑、铝合金门窗、抗震支架、幕墙、钢结构等深化设计费用。 43) (略) 现行计价定额标准计取的费用与实际施工费用不足部分。 上述措施包干费所包括的工程内容和工作内容,是投标人承接本工程项目所应完成的工程内容和工作内容,投标人应无条件按招标人的要求完成,不得拒绝,否则,视为违约。” 本次发布的答疑及补遗通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的,以本次答疑及补遗通知(一)为准。 招标人:重庆两江新区水土高新技术产 (略)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图强 (略) 2023年10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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