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临渭区卫生健康局办公楼维修改造工程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渭南市临渭区卫生健康局办公楼维修改造工程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LWQZFCG2023-00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办公楼维修改造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0月26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一、供应商资质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须符合本项目要求的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1.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1.3、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4、供应商须提供磋商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及缴纳社会保险证明,依法免税的、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1.5、供应商须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6、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7、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级(含*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并具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B证),且无在建项目;
1.8、供应商及项目经理须在“ (略) 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 ”可查询;
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投标。
二、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 (略) 财政厅关于印发《 (略)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8)《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9)《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10)《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5号);
(11)《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的通知》(财库办〔2023〕52号);
(12)《 (略) 财政厅关于 (略)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11月01日
1、领取公开招标文件时需提供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信息符合后方可领取。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享受价格扣除。
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符合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由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名称: (略) 临渭区卫生健康局
地址: (略) 临渭区前进路193号
联系方式:*
名称:临渭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略) 临渭区乐天大街123号
联系方式:0913-*
项目联系人:安泽美
电话:0913-*
临渭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3年11月01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LWQZFCG2023-00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办公楼维修改造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0月26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一、供应商资质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须符合本项目要求的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1.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1.3、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4、供应商须提供磋商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及缴纳社会保险证明,依法免税的、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1.5、供应商须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6、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7、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级(含*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并具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B证),且无在建项目;
1.8、供应商及项目经理须在“ (略) 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 ”可查询;
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投标。
二、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 (略) 财政厅关于印发《 (略)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8)《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9)《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10)《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5号);
(11)《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的通知》(财库办〔2023〕52号);
(12)《 (略) 财政厅关于 (略)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11月01日
1、领取公开招标文件时需提供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信息符合后方可领取。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享受价格扣除。
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符合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由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名称: (略) 临渭区卫生健康局
地址: (略) 临渭区前进路193号
联系方式:*
名称:临渭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略) 临渭区乐天大街123号
联系方式:0913-*
项目联系人:安泽美
电话:0913-*
临渭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3年1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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