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河东新区市政公用事务中心河东新区2024年上半年市政草花更换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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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河东新区市政公用事务中心河东新区2024年上半年市政草花更换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河东新区202 (略) 政草花更换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0月3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部分内容调整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更正为:0825-*。

原公告的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更正为:0825-*。

更正公告
  1. 招标文件第六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中“三、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7、知识产权、7.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供应商除应向采购人返还已收款项及利息外,还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采购人因诉讼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同时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更正为“三、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7、知识产权、7.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供应商除应向采购人返还已收款项及利息外,还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采购人因诉讼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同时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2. 招标文件第六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中“三、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8、违约责任:8.1 采购人违约责任:

① 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采购人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十的违约金;

② 采购人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供应商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一/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30 天的,供应商有权终止合同;

③ 采购人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供应商损失的,还应按供应商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供应商。

8.2 供应商违约责任:

  • 供应商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采购人,否则,视作供应商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②”项规定由供应商偿付违约赔偿金给*方。
  • 供应商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采购人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一/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30 天,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供应商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的款额向采购人偿付赔偿金。
  • 供应商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 (略) (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供应商除应向采购人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供应商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还应按采购人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采购人。”更正为“8、违约责任:8.1 采购人违约责任:

  •  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采购人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8.2 供应商违约责任:

①供应商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一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采购人,否则,视作供应商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②”项规定由供应商偿付违约赔偿金给采购人。

②供应商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采购人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百分之一/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10 天,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供应商除赔偿给采购人造成的实际损失外,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的款额向采购人偿付违约金,并须全额退还采购人已经付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③供应商货物经采购人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供应商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供应商须在3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采购人有权终止本合同,供应商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的违约金给采购人。

④供应商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 (略) (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供应商除应向采购人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一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⑤供应商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还应按采购人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采购人。

⑥做好安全文明作业相关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一切安全责任由*方负责。”

以最新招标文件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11月01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供应商信用融资:

根据《 (略) 财政厅关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政公用事务中心

地址: (略) 河东新区涪园路9号

联系方式:08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新正 (略)

地址: (略) (略) (略) 河东新区香林北路243号

联系方式:08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利苹

电话:0825-*

(略) 新正 (略)

2023年11月01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河东新区202 (略) 政草花更换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0月3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部分内容调整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更正为:0825-*。

原公告的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更正为:0825-*。

更正公告
  1. 招标文件第六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中“三、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7、知识产权、7.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供应商除应向采购人返还已收款项及利息外,还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采购人因诉讼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同时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更正为“三、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7、知识产权、7.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供应商除应向采购人返还已收款项及利息外,还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采购人因诉讼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同时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2. 招标文件第六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中“三、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8、违约责任:8.1 采购人违约责任:

① 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采购人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十的违约金;

② 采购人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供应商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一/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30 天的,供应商有权终止合同;

③ 采购人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供应商损失的,还应按供应商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供应商。

8.2 供应商违约责任:

  • 供应商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采购人,否则,视作供应商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②”项规定由供应商偿付违约赔偿金给*方。
  • 供应商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采购人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一/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30 天,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供应商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的款额向采购人偿付赔偿金。
  • 供应商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 (略) (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供应商除应向采购人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供应商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还应按采购人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采购人。”更正为“8、违约责任:8.1 采购人违约责任:

  •  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采购人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8.2 供应商违约责任:

①供应商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一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采购人,否则,视作供应商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②”项规定由供应商偿付违约赔偿金给采购人。

②供应商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采购人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百分之一/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10 天,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供应商除赔偿给采购人造成的实际损失外,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的款额向采购人偿付违约金,并须全额退还采购人已经付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③供应商货物经采购人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供应商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供应商须在3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采购人有权终止本合同,供应商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的违约金给采购人。

④供应商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 (略) (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供应商除应向采购人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一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⑤供应商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还应按采购人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采购人。

⑥做好安全文明作业相关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一切安全责任由*方负责。”

以最新招标文件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11月01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供应商信用融资:

根据《 (略) 财政厅关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政公用事务中心

地址: (略) 河东新区涪园路9号

联系方式:08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新正 (略)

地址: (略) (略) (略) 河东新区香林北路243号

联系方式:08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利苹

电话:0825-*

(略) 新正 (略)

2023年1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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