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澄清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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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澄清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一次性汇总)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恩施 (略) (略) 区项目、恩施州托育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招标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1、原文件内容:“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第五章 商务及技术要求”中“计划勘察设计/勘察/设计服务期: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11-30。其中:(1)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日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2)勘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日内完成勘察工作并提交成果报告;后续服务,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为期限。(3)合同签订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提供符合招标人要求的设计成果文件。”
以上章节对应内容均修改为:“计划勘察设计/勘察/设计服务期: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11-30。”

2、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附录一: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资质条件”以招标公告及本项备注中注明的内容为准,本项目对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作要求。“项目经理资格”以备注中注明的内容为准,本项目对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均不要求。

3、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及技术要求:“四、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包括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及其他相关服务。具体为:(1)完成恩施 (略) (略) 区项目、恩施州托育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审及修改;在招标人规定时间内提交成果,并取得主管部门关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2)完成该项目初步水文地质及岩土勘察工作。(3)完成该项目的方案设计编制及申报;取得选址意见书;取得用地红线图;取得土地使用证;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满足建设单位及各主管部门效果图的绘制要求。(4)完成该项目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设施的初步设计;工程投资概算编制;初设文件的报审及修改;在招标人规定时间内提交设计成果,并取得主管部门关于初步设计的批复。”
现均修改为:“四、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包括建设项目工程咨询、工程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及其他相关服务。具体为:(1)完成恩施 (略) (略) 区项目、恩施州托育综合服务中心项目项目投资估算编制;恩施 (略) (略) 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审及修改;在招标人规定时间内提交成果。(2)完成恩施 (略) (略) 区项目、恩施州托育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初步勘察工作。(3)完成恩施 (略) (略) 区项目、恩施州托育综合服务中心项目的方案设计编制及申报;取得选址意见书;取得用地红线图;取得土地使用证;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满足建设单位及各主管部门效果图的绘制要求。(4)完成恩施 (略) (略) 区项目、恩施州托育综合服务中心项目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设施的初步设计;工程投资概算编制;初设文件的报审及修改;在招标人规定时间内提交设计成果,并取得主管部门关于初步设计的批复 。”

4、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及技术要求:“七、技术要求:”中“1.1完成恩施州托育综合服务中心项目、恩施 (略) (略) 区项目的方案设计编制及申报;取得选址意见书;取得用地红线图;取得土地使用证;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满足建设单位及各主管部门效果图的绘制要求。”

现均修改为:“七、技术要求:1.1恩施 (略) (略) 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审及修改;在招标人规定时间内提交成果。完成恩施州托育综合服务中心项目、恩施 (略) (略) 区项目的方案设计编制及申报;取得选址意见书;取得用地红线图;取得土地使用证;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满足建设单位及各主管部门效果图的绘制要求。”

以上内容特此修改,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有冲突的地方,以澄清内容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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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恩施 (略) (略) 区项目、恩施州托育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招标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1、原文件内容:“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第五章 商务及技术要求”中“计划勘察设计/勘察/设计服务期: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11-30。其中:(1)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日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2)勘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日内完成勘察工作并提交成果报告;后续服务,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为期限。(3)合同签订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提供符合招标人要求的设计成果文件。”
以上章节对应内容均修改为:“计划勘察设计/勘察/设计服务期: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11-30。”

2、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附录一: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资质条件”以招标公告及本项备注中注明的内容为准,本项目对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作要求。“项目经理资格”以备注中注明的内容为准,本项目对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均不要求。

3、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及技术要求:“四、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包括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及其他相关服务。具体为:(1)完成恩施 (略) (略) 区项目、恩施州托育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审及修改;在招标人规定时间内提交成果,并取得主管部门关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2)完成该项目初步水文地质及岩土勘察工作。(3)完成该项目的方案设计编制及申报;取得选址意见书;取得用地红线图;取得土地使用证;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满足建设单位及各主管部门效果图的绘制要求。(4)完成该项目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设施的初步设计;工程投资概算编制;初设文件的报审及修改;在招标人规定时间内提交设计成果,并取得主管部门关于初步设计的批复。”
现均修改为:“四、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包括建设项目工程咨询、工程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及其他相关服务。具体为:(1)完成恩施 (略) (略) 区项目、恩施州托育综合服务中心项目项目投资估算编制;恩施 (略) (略) 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审及修改;在招标人规定时间内提交成果。(2)完成恩施 (略) (略) 区项目、恩施州托育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初步勘察工作。(3)完成恩施 (略) (略) 区项目、恩施州托育综合服务中心项目的方案设计编制及申报;取得选址意见书;取得用地红线图;取得土地使用证;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满足建设单位及各主管部门效果图的绘制要求。(4)完成恩施 (略) (略) 区项目、恩施州托育综合服务中心项目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设施的初步设计;工程投资概算编制;初设文件的报审及修改;在招标人规定时间内提交设计成果,并取得主管部门关于初步设计的批复 。”

4、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及技术要求:“七、技术要求:”中“1.1完成恩施州托育综合服务中心项目、恩施 (略) (略) 区项目的方案设计编制及申报;取得选址意见书;取得用地红线图;取得土地使用证;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满足建设单位及各主管部门效果图的绘制要求。”

现均修改为:“七、技术要求:1.1恩施 (略) (略) 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审及修改;在招标人规定时间内提交成果。完成恩施州托育综合服务中心项目、恩施 (略) (略) 区项目的方案设计编制及申报;取得选址意见书;取得用地红线图;取得土地使用证;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满足建设单位及各主管部门效果图的绘制要求。”

以上内容特此修改,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有冲突的地方,以澄清内容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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