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浏阳市新型智慧城市智慧政务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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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LYCG-*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智慧政务)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12-8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方式:更正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中附页3 评标因素及标准中的技术评审中的第2条产品质量现修改为: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中附页3 评标因素及标准中的商务评审现修改为: 商务评审
3、原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中的“三、招标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中的“1、硬件清单”中的部分内容修改如下: (1)对原第6条LED户内屏中规格参数要求中的第18条现修改为:“18、提供具有CNAS和CMA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刷新率、视角及寿命典型值内容),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确认。” (2)对原第7条LCD拼接屏中规格参数要求中的第13条现修改为:“13、提供具有CNAS和CMA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分辨率及对比度内容),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确认。” (3)对原第8条LCD拼接屏中规格参数要求中的第13条现修改为:“13、提供具有CNAS和CMA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分辨率及对比度内容),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确认。” (4)对原第9条LCD拼接屏中规格参数要求中的第13条现修改为:“13、提供具有CNAS和CMA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分辨率及对比度内容),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确认。” (5)删除第10条LCD镜面屏中规格参数要求中的“13、针对3-10项技术指标,提供具有CNAS和CMA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确认。”内容。 (6)删除第11条LED小间距屏中规格参数要求中的“12、针对2-9项技术指标,提供具有CNAS和CMA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确认。”内容。 (7)删除第12条LED小间距屏中规格参数要求中的“12、针对2-9项技术指标,提供具有CNAS和CMA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确认。”内容。 (8)删除第13条LED小间距屏中规格参数要求中的“12、针对2-9项技术指标,提供具有CNAS和CMA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确认。”内容。 (9)删除第14条LED小间距屏中规格参数要求中的“12、针对2-9项技术指标,提供具有CNAS和CMA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确认。”内容。 (10)删除第15条98寸LCD大屏中规格参数要求中的“14、针对3-9项技术指标,提供具有CNAS和CMA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确认。”内容。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本更正公告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采购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各有关当事人对本更正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 (略) (略) 联系人:易女士 电 话:0731-* 地 址: (略) 人民路60号 2、采购代理信息 代理机构:湖南 (略) 联系人:徐女士 电 话:0731-* 地 址: (略) 万家丽中路196号长房中庭国际1108室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LYCG-*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智慧政务)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12-8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方式:更正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中附页3 评标因素及标准中的技术评审中的第2条产品质量现修改为: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中附页3 评标因素及标准中的商务评审现修改为: 商务评审
3、原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中的“三、招标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中的“1、硬件清单”中的部分内容修改如下: (1)对原第6条LED户内屏中规格参数要求中的第18条现修改为:“18、提供具有CNAS和CMA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刷新率、视角及寿命典型值内容),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确认。” (2)对原第7条LCD拼接屏中规格参数要求中的第13条现修改为:“13、提供具有CNAS和CMA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分辨率及对比度内容),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确认。” (3)对原第8条LCD拼接屏中规格参数要求中的第13条现修改为:“13、提供具有CNAS和CMA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分辨率及对比度内容),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确认。” (4)对原第9条LCD拼接屏中规格参数要求中的第13条现修改为:“13、提供具有CNAS和CMA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分辨率及对比度内容),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确认。” (5)删除第10条LCD镜面屏中规格参数要求中的“13、针对3-10项技术指标,提供具有CNAS和CMA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确认。”内容。 (6)删除第11条LED小间距屏中规格参数要求中的“12、针对2-9项技术指标,提供具有CNAS和CMA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确认。”内容。 (7)删除第12条LED小间距屏中规格参数要求中的“12、针对2-9项技术指标,提供具有CNAS和CMA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确认。”内容。 (8)删除第13条LED小间距屏中规格参数要求中的“12、针对2-9项技术指标,提供具有CNAS和CMA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确认。”内容。 (9)删除第14条LED小间距屏中规格参数要求中的“12、针对2-9项技术指标,提供具有CNAS和CMA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确认。”内容。 (10)删除第15条98寸LCD大屏中规格参数要求中的“14、针对3-9项技术指标,提供具有CNAS和CMA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确认。”内容。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本更正公告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采购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各有关当事人对本更正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 (略) (略) 联系人:易女士 电 话:0731-* 地 址: (略) 人民路60号 2、采购代理信息 代理机构:湖南 (略) 联系人:徐女士 电 话:0731-* 地 址: (略) 万家丽中路196号长房中庭国际1108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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