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浏阳市新型智慧城市智慧政务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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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浏阳市新型智慧城市智慧政务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LYCG-*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智慧政务)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12-8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方式:更正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中附页3 评标因素及标准中的技术评审中的第2条产品质量现修改为: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2

产品

质量

1、所投LED显示屏和LCD显示屏制造商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认证证书的计4分,否则不计分。

2、所投人脸识别比对算法管理机产品制造商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类奖励证书的计3分; (略) 级科学技术类奖励证书的计2分,否则不计分。

3、所投智能摄像头制造商是国家信息安全漏洞库技术支撑单位的计3分,否则不计分。

注:提供以上相应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证书须在有效期内,未提供不计分。

10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中附页3 评标因素及标准中的商务评审现修改为:

商务评审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1

企业

实力

1、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 / ISO45001 职业健康安全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以上证书每提供一个计1分,最多计5分。

注:提供以上资质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同时应提供上述证书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的查询截图,未提供不计分。

2、投标人具有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一级的计3分,二级的计1分,三级的计0.5分;或具有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信息安全工程)三级的计3分,二级的计1分,一级的计0.5分。本项最多计3分,未提供不计分。

注:提供以上资质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证书须在有效期内,未提供不计分。

3、投标人具有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证书一级的计3分,二级及以下的计1

分。

注:提供以上资质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不计分。

11

2

项目团队人员

1、建设团队:投标人拟派本项目建设团队中相关人员应具有以下资质(若同一人员具备多项资质的只取一项计算):

(1)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

(2)系统架构设计师;

(3)网络工程师证书。

注:提供上述人员相应资格证书及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每项资质证书计1.5分,最多计4.5分,未提供不计分。

2、自2019年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建设团队人员中拟任项目经理实施过类似项目业绩的,计2分。

注:以上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建设内容页、能体现出人员名字关键页、签字盖章页),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项目经理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证明资料,上述证明资料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计分。

3、运维团队: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运维团队中相关人员应具有以下资质(若同一人员具备多项资质的只取一项计算):

(1)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

(2)系统架构设计师;

(3)网络工程师证书。

注:提供上述人员相应资格证书及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每项资质证书计1.5分,最多计4.5分,未提供不计分。

4、驻场人员:投标人拟派本项目驻场运维人员为4人的不计分,每增加1位驻场运维人员加2分,本项最多计2分。

注:提供上述人员身份证及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计分。

13

3

类似

经验

投标人自2019年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实施过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提供1个计1.5分,最多计6分。

注:以上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建设内容页、签字盖章页),上述证明资料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计分。

6

3、原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中的“三、招标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中的“1、硬件清单”中的部分内容修改如下:

(1)对原第6条LED户内屏中规格参数要求中的第18条现修改为:“18、提供具有CNAS和CMA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刷新率、视角及寿命典型值内容),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确认。”

(2)对原第7条LCD拼接屏中规格参数要求中的第13条现修改为:“13、提供具有CNAS和CMA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分辨率及对比度内容),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确认。”

(3)对原第8条LCD拼接屏中规格参数要求中的第13条现修改为:“13、提供具有CNAS和CMA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分辨率及对比度内容),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确认。”

(4)对原第9条LCD拼接屏中规格参数要求中的第13条现修改为:“13、提供具有CNAS和CMA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分辨率及对比度内容),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确认。”

(5)删除第10条LCD镜面屏中规格参数要求中的“13、针对3-10项技术指标,提供具有CNAS和CMA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确认。”内容。

(6)删除第11条LED小间距屏中规格参数要求中的“12、针对2-9项技术指标,提供具有CNAS和CMA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确认。”内容。

(7)删除第12条LED小间距屏中规格参数要求中的“12、针对2-9项技术指标,提供具有CNAS和CMA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确认。”内容。

(8)删除第13条LED小间距屏中规格参数要求中的“12、针对2-9项技术指标,提供具有CNAS和CMA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确认。”内容。

(9)删除第14条LED小间距屏中规格参数要求中的“12、针对2-9项技术指标,提供具有CNAS和CMA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确认。”内容。

(10)删除第15条98寸LCD大屏中规格参数要求中的“14、针对3-9项技术指标,提供具有CNAS和CMA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确认。”内容。

更正事项

更正前时间

更正后时间

开标时间

2022-12-30 09:00

2023-1-11 09:00

投标截止时间

2022-12-30 09:00

2023-1-11 09:00

缴纳保证金时间

2022-12-30 09:00

2023-1-11 09:00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本更正公告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采购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各有关当事人对本更正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 (略) (略)

联系人:易女士

电 话:0731-*

地 址: (略) 人民路60号

2、采购代理信息

代理机构:湖南 (略)

联系人:徐女士

电 话:0731-*

地 址: (略) 万家丽中路196号长房中庭国际1108室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LYCG-*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智慧政务)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12-8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方式:更正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中附页3 评标因素及标准中的技术评审中的第2条产品质量现修改为: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2

产品

质量

1、所投LED显示屏和LCD显示屏制造商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认证证书的计4分,否则不计分。

2、所投人脸识别比对算法管理机产品制造商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类奖励证书的计3分; (略) 级科学技术类奖励证书的计2分,否则不计分。

3、所投智能摄像头制造商是国家信息安全漏洞库技术支撑单位的计3分,否则不计分。

注:提供以上相应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证书须在有效期内,未提供不计分。

10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中附页3 评标因素及标准中的商务评审现修改为:

商务评审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1

企业

实力

1、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 / ISO45001 职业健康安全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以上证书每提供一个计1分,最多计5分。

注:提供以上资质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同时应提供上述证书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的查询截图,未提供不计分。

2、投标人具有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一级的计3分,二级的计1分,三级的计0.5分;或具有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信息安全工程)三级的计3分,二级的计1分,一级的计0.5分。本项最多计3分,未提供不计分。

注:提供以上资质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证书须在有效期内,未提供不计分。

3、投标人具有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证书一级的计3分,二级及以下的计1

分。

注:提供以上资质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不计分。

11

2

项目团队人员

1、建设团队:投标人拟派本项目建设团队中相关人员应具有以下资质(若同一人员具备多项资质的只取一项计算):

(1)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

(2)系统架构设计师;

(3)网络工程师证书。

注:提供上述人员相应资格证书及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每项资质证书计1.5分,最多计4.5分,未提供不计分。

2、自2019年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建设团队人员中拟任项目经理实施过类似项目业绩的,计2分。

注:以上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建设内容页、能体现出人员名字关键页、签字盖章页),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项目经理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证明资料,上述证明资料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计分。

3、运维团队: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运维团队中相关人员应具有以下资质(若同一人员具备多项资质的只取一项计算):

(1)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

(2)系统架构设计师;

(3)网络工程师证书。

注:提供上述人员相应资格证书及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每项资质证书计1.5分,最多计4.5分,未提供不计分。

4、驻场人员:投标人拟派本项目驻场运维人员为4人的不计分,每增加1位驻场运维人员加2分,本项最多计2分。

注:提供上述人员身份证及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计分。

13

3

类似

经验

投标人自2019年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实施过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提供1个计1.5分,最多计6分。

注:以上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建设内容页、签字盖章页),上述证明资料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计分。

6

3、原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中的“三、招标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中的“1、硬件清单”中的部分内容修改如下:

(1)对原第6条LED户内屏中规格参数要求中的第18条现修改为:“18、提供具有CNAS和CMA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刷新率、视角及寿命典型值内容),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确认。”

(2)对原第7条LCD拼接屏中规格参数要求中的第13条现修改为:“13、提供具有CNAS和CMA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分辨率及对比度内容),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确认。”

(3)对原第8条LCD拼接屏中规格参数要求中的第13条现修改为:“13、提供具有CNAS和CMA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分辨率及对比度内容),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确认。”

(4)对原第9条LCD拼接屏中规格参数要求中的第13条现修改为:“13、提供具有CNAS和CMA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分辨率及对比度内容),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确认。”

(5)删除第10条LCD镜面屏中规格参数要求中的“13、针对3-10项技术指标,提供具有CNAS和CMA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确认。”内容。

(6)删除第11条LED小间距屏中规格参数要求中的“12、针对2-9项技术指标,提供具有CNAS和CMA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确认。”内容。

(7)删除第12条LED小间距屏中规格参数要求中的“12、针对2-9项技术指标,提供具有CNAS和CMA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确认。”内容。

(8)删除第13条LED小间距屏中规格参数要求中的“12、针对2-9项技术指标,提供具有CNAS和CMA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确认。”内容。

(9)删除第14条LED小间距屏中规格参数要求中的“12、针对2-9项技术指标,提供具有CNAS和CMA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确认。”内容。

(10)删除第15条98寸LCD大屏中规格参数要求中的“14、针对3-9项技术指标,提供具有CNAS和CMA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确认。”内容。

更正事项

更正前时间

更正后时间

开标时间

2022-12-30 09:00

2023-1-11 09:00

投标截止时间

2022-12-30 09:00

2023-1-11 09:00

缴纳保证金时间

2022-12-30 09:00

2023-1-11 09:00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本更正公告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采购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各有关当事人对本更正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 (略) (略)

联系人:易女士

电 话:0731-*

地 址: (略) 人民路60号

2、采购代理信息

代理机构:湖南 (略)

联系人:徐女士

电 话:0731-*

地 址: (略) 万家丽中路196号长房中庭国际11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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