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水土园区生物医药产业孵化基地D11-7/01地块一期施工”投标有效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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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水土园区生物医药产业孵化基地D11-7/01地块一期施工”投标有效期的通知

关于延长水土园区生物医药产业孵化基地(D11-7/01地块一期)施工投标有效期的通知

各投标人:

我司招标的水土园区生物医药产业孵化基地(D11-7/01地块一期)施工项目于2023年8月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开标,现收到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本项目招投标投诉事项答复通知书,我司高度重视,正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可能无法在投标有效期内(2023年11月6日前)完成该投诉事项的处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对本项目投标有限期延长至2024年1月5日。

为此,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各投标人请于2023年11月3日17时30分前,以书面形式(格式及要求见附件)回复我司,确定是否延长投标有限期,对于逾期回复或者不予回复的,我司将视为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文件在原投标有效期到期后其投标失效,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函(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中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形的除外)。

特此通知。

重庆两江新区水土高新技术产 (略)

华春建设工程 (略)

2023年11月2日

附件:

关于延长水土园区生物医药产业孵化基地(D11-7/01地块一期)施工

投标有效期的回

重庆两江新区水土高新技术产 (略) :

我司已于2023年月日收到《关于延长“水土园区生物医药产业孵化基地(D11-7/01地块一期)施工”投标有效期的通知》,我司决定(□同意□不同意)延长水土园区生物医药产业孵化基地(D11-7/01地块一期)施工项目的投标有效期,延长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即2024年1月5日)。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各投标人请于2023年11月3日17时30分前,先将确认函扫描件回复至我司邮箱(邮箱号:*@*q.com),后续再将盖章后的回函原件邮寄至我司(邮寄地址: (略) 北碚区云汉大道117号 联系人:李煜 电话:*)。对于逾期回复或者不予回复的,视为投标人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




关于延长水土园区生物医药产业孵化基地(D11-7/01地块一期)施工投标有效期的通知

各投标人:

我司招标的水土园区生物医药产业孵化基地(D11-7/01地块一期)施工项目于2023年8月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开标,现收到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本项目招投标投诉事项答复通知书,我司高度重视,正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可能无法在投标有效期内(2023年11月6日前)完成该投诉事项的处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对本项目投标有限期延长至2024年1月5日。

为此,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各投标人请于2023年11月3日17时30分前,以书面形式(格式及要求见附件)回复我司,确定是否延长投标有限期,对于逾期回复或者不予回复的,我司将视为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文件在原投标有效期到期后其投标失效,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函(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中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形的除外)。

特此通知。

重庆两江新区水土高新技术产 (略)

华春建设工程 (略)

2023年11月2日

附件:

关于延长水土园区生物医药产业孵化基地(D11-7/01地块一期)施工

投标有效期的回

重庆两江新区水土高新技术产 (略) :

我司已于2023年月日收到《关于延长“水土园区生物医药产业孵化基地(D11-7/01地块一期)施工”投标有效期的通知》,我司决定(□同意□不同意)延长水土园区生物医药产业孵化基地(D11-7/01地块一期)施工项目的投标有效期,延长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即2024年1月5日)。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各投标人请于2023年11月3日17时30分前,先将确认函扫描件回复至我司邮箱(邮箱号:*@*q.com),后续再将盖章后的回函原件邮寄至我司(邮寄地址: (略) 北碚区云汉大道117号 联系人:李煜 电话:*)。对于逾期回复或者不予回复的,视为投标人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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