垣曲县“五龙公司子站”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点位变更项目的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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垣曲县“五龙公司子站”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点位变更项目的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垣曲县“五龙公司子站”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点位变更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ttp://**/home.html)政采云平台上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3年11月15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CCS00264

2.项目名称:垣曲县“五龙公司子站”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点位变更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元

5.采购需求: (略) 控空气质量监测五龙集团站点进行搬迁,根据搬迁要求需专业的机构对新点位进行选址,比对监测、搬迁等。本次磋商不分包,所投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磋商文件所列示内容。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6.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80个日历天内完成比对监测,点位搬迁及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

7.服务标准:合格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企业),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3年11月3日00时00分至2023年11月10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ttp://**/home.html)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3.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

4.售价: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5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盐湖区安邑西路卡纳溪谷西门往南门面房12号楼103商铺(亨通大药房隔壁)

3.方式:电子响应文件须使用系统提供的响应文件编制工具编制完成,截止时 (略) 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ttp://**/home.html)政采云平台中完成递交(上传),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五、开启

1、时间:2023年11月15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盐湖区安邑西路卡纳溪谷西门往南门面房12号楼103商铺(亨通大药房隔壁)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 购人: (略) 生态环境局垣曲分局

地 址:垣曲县新城大街134号

联 系 人:赵女士

电 话:03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 (略)

公司地址: (略) 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安邑西路东星卡纳溪谷15号楼101商铺

电 话:0359-*

电子邮件:*@*q.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

附件信息:

项目概况

垣曲县“五龙公司子站”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点位变更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ttp://**/home.html)政采云平台上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3年11月15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CCS00264

2.项目名称:垣曲县“五龙公司子站”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点位变更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元

5.采购需求: (略) 控空气质量监测五龙集团站点进行搬迁,根据搬迁要求需专业的机构对新点位进行选址,比对监测、搬迁等。本次磋商不分包,所投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磋商文件所列示内容。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6.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80个日历天内完成比对监测,点位搬迁及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

7.服务标准:合格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企业),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3年11月3日00时00分至2023年11月10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ttp://**/home.html)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3.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

4.售价: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5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盐湖区安邑西路卡纳溪谷西门往南门面房12号楼103商铺(亨通大药房隔壁)

3.方式:电子响应文件须使用系统提供的响应文件编制工具编制完成,截止时 (略) 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ttp://**/home.html)政采云平台中完成递交(上传),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五、开启

1、时间:2023年11月15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盐湖区安邑西路卡纳溪谷西门往南门面房12号楼103商铺(亨通大药房隔壁)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 购人: (略) 生态环境局垣曲分局

地 址:垣曲县新城大街134号

联 系 人:赵女士

电 话:03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 (略)

公司地址: (略) 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安邑西路东星卡纳溪谷15号楼101商铺

电 话:0359-*

电子邮件:*@*q.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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