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航电分公司2023年消防器材采购完善公告中商务条款变更说明
株洲航电分公司2023年消防器材采购完善公告中商务条款变更说明
(略) 2023年消防器材采购完善原公告中商务条款作变更,变更为:
1、意向单位以合同总价包干形式报价,并对本项目采购清单逐项报价,同时明确专用增值税税率。报价应包含器材采购费、运输费、保险费、现场施工费、器材检测费、专用增值税等一切与本项目合同有关的费用。
2、项目报价总价(含专用增值税税额)不得超过3万元,超过3万元报价文件视为无效报价。
3、项目确定中标单位方式为以抵扣联专用增值税税率后的金额(税前价)进行比价,税前价最低者为中标单位。
4、本项目成交金额为税前报价金额加上专用增值税税额后的金额。
5、成交供应商须与采购方签订合同,合同详细内容见附件合同模板。
6、本项目质保期为一年,自*方最终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内,因质量不良而发生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时,*方应免费维修或更换。
(略) 2023年消防器材采购完善原公告中商务条款作变更,变更为:
1、意向单位以合同总价包干形式报价,并对本项目采购清单逐项报价,同时明确专用增值税税率。报价应包含器材采购费、运输费、保险费、现场施工费、器材检测费、专用增值税等一切与本项目合同有关的费用。
2、项目报价总价(含专用增值税税额)不得超过3万元,超过3万元报价文件视为无效报价。
3、项目确定中标单位方式为以抵扣联专用增值税税率后的金额(税前价)进行比价,税前价最低者为中标单位。
4、本项目成交金额为税前报价金额加上专用增值税税额后的金额。
5、成交供应商须与采购方签订合同,合同详细内容见附件合同模板。
6、本项目质保期为一年,自*方最终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内,因质量不良而发生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时,*方应免费维修或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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