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急救中心关于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应急队伍补充装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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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综合实验区急救中心关于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应急队伍补充装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应急队*补充装备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设备/电气设备/生活用电器/电热卧具、服装,货物/设备/安全生产设备/应急救援设备类

采购单位 平潭综合实验区急救中心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2023年11月02日 17:59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年11月03日至2023年11月09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2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略) 鼓楼区西洪路528号15号楼3层303室
开标时间 2023年11月24日 14:30
开标地点 (略) 鼓楼区西洪路528号15号楼3层303室
预算金额 ¥45.*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许花、岳红丽
项目联系电话 0591-*
采购单位 平潭综合实验区急救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平潭综合实验区海片区潭城镇东垄庄14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薛万岚0591-*
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鼓楼区西洪路528号15号楼3层303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许花、岳红丽0591-*

项目概况

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应急队*补充装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 (略) 鼓楼区西洪路528号15号楼3层303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1月24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JZB*

项目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应急队*补充装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45.*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5.*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投标

保证金

1

1-1

应急队*补充装备

1批

工业

*.00

*.00

4500.00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合同约定的事项履约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03日 至 2023年11月09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鼓楼区西洪路528号15号楼3层303室

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须办理报名手续:直接至我司办理的,须至我司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转账办理报名的,须将相应金额的报名费转账到我司账户,同时 (略) 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所报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通过 (略) 邮箱(邮箱:*@*q.com),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投标。供应商投标时名称须与报名时的名称一致,除能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名称变更证明外,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4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11月24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鼓楼区西洪路528号15号楼3层303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合同包1

序号

明细

描述

1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2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3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1. 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2022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资信证明可提供复印件,不论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或“复印无效”)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4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5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6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7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 (略) 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8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1、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2、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 3、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9

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1、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0

联合体协议

(若有)

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11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声明函

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声明。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合同包:1

包:1

明细

描述

本合同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须满足下述任一条款的规定,并提供相应材料:①投标人须符合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同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填写要求: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声明函具体格式详见本文件第七章,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如实填写声明函,所属行业应与前述规定的行业一致,并明确填写投标人所属的具体企业类型(即投标人应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并结合本项目前述规定的所属行业选择中型或小型或微型其中一种类型并明确填写)。投标人未按照前述要求填写的,其声明函视为无效;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具体格式详见本文件第七章)。

2、标书费、中标服务费和投标保证金转入账号:

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福建 (略)

开户银行: (略) 福州华林支行

银行账号:*627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平潭综合实验区急救中心     

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海片区潭城镇东垄庄148号        

联系方式:薛万岚05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 (略)             

地 址: (略) 鼓楼区西洪路528号15号楼3层303室            

联系方式:许花、岳红丽05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花、岳红丽

电 话:  0591-*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应急队*补充装备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设备/电气设备/生活用电器/电热卧具、服装,货物/设备/安全生产设备/应急救援设备类

采购单位 平潭综合实验区急救中心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2023年11月02日 17:59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年11月03日至2023年11月09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2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略) 鼓楼区西洪路528号15号楼3层303室
开标时间 2023年11月24日 14:30
开标地点 (略) 鼓楼区西洪路528号15号楼3层303室
预算金额 ¥45.*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许花、岳红丽
项目联系电话 0591-*
采购单位 平潭综合实验区急救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平潭综合实验区海片区潭城镇东垄庄14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薛万岚0591-*
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鼓楼区西洪路528号15号楼3层303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许花、岳红丽0591-*

项目概况

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应急队*补充装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 (略) 鼓楼区西洪路528号15号楼3层303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1月24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JZB*

项目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应急队*补充装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45.*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5.*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投标

保证金

1

1-1

应急队*补充装备

1批

工业

*.00

*.00

4500.00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合同约定的事项履约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03日 至 2023年11月09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鼓楼区西洪路528号15号楼3层303室

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须办理报名手续:直接至我司办理的,须至我司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转账办理报名的,须将相应金额的报名费转账到我司账户,同时 (略) 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所报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通过 (略) 邮箱(邮箱:*@*q.com),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投标。供应商投标时名称须与报名时的名称一致,除能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名称变更证明外,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4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11月24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鼓楼区西洪路528号15号楼3层303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合同包1

序号

明细

描述

1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2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3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1. 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2022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资信证明可提供复印件,不论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或“复印无效”)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4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5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6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7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 (略) 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8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1、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2、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 3、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9

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1、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0

联合体协议

(若有)

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11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声明函

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声明。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合同包:1

包:1

明细

描述

本合同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须满足下述任一条款的规定,并提供相应材料:①投标人须符合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同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填写要求: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声明函具体格式详见本文件第七章,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如实填写声明函,所属行业应与前述规定的行业一致,并明确填写投标人所属的具体企业类型(即投标人应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并结合本项目前述规定的所属行业选择中型或小型或微型其中一种类型并明确填写)。投标人未按照前述要求填写的,其声明函视为无效;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具体格式详见本文件第七章)。

2、标书费、中标服务费和投标保证金转入账号:

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福建 (略)

开户银行: (略) 福州华林支行

银行账号:*627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平潭综合实验区急救中心     

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海片区潭城镇东垄庄148号        

联系方式:薛万岚05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 (略)             

地 址: (略) 鼓楼区西洪路528号15号楼3层303室            

联系方式:许花、岳红丽05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花、岳红丽

电 话:  0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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