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病毒检验检测设备补充更新项目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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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病毒检验检测设备补充更新项目采购公告

新冠病毒检验检测设备补充更新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新冠病毒检验检测设备补充更新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网址http://**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1月23日 09时50分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GZFCG2023-17070

项目名称:新冠病毒检验检测设备补充更新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00(元)

最高限价: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日起15天内交付全部货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具体要求以本采购文件中的相应规则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略) 令第739号)医疗器械分类管理要求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者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必须包含采购标的[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略) 令第739号)第四十一第二款规定的除外];或者供应商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略) 令第739号)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应具备与采购标的对应的医疗器械注册或者备案凭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无需提供)

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异常经营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列入刑事案件、 民事案件、 行政案件、 赔偿案件、 执行案件记录名单;未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的投标人禁止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年11月03日 00时00分 至 2023年11月09日 23时59分

地点: 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网址http://**

方式: 网上下载

售价: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1月23日 09时50分

地点: 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206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1.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规定,落实国家相关政策;

1.2.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1.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1.4.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2.潜在投标人自行留意查看上述招标公告发布媒体是否有本项目后续的澄清、更正、终止、中标(成交)公告。(因电子化交易代理机构无法主动联系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本项目相关澄清、更正、终止等信息无法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本项目发布媒体,如未获取到相关澄清、更正、终止等信息,造成的后果由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3.各潜在投标人应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进行注册、完善资料等工作,并按照公共资源交易网相关要求办理相关CA证书锁,以便完成获取招标文件、投标等相关操作。各项操作规范以公共资源交易网要求为准,如遇网站、系统、CA证书锁等相关问题,请按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中心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4.注意事项

4.1各潜在投标人请认真阅读公告内容,准时参加线上不见面开标会。不见面开标操作流程详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首页—服务中心—下载中心—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演示视频。

4.2本项目采取线上“不见面”开标形式进行,各潜在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开标,各投标单位通过线上“不见面开标大厅”全程参与开标会议,做好投标文件解密工作。投标人未按时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错过开标解密时间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投标文件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不见面开标项目不接受投标人现场递交光盘等形式的投标文件,不接受投标人现场解密投标文件。评标专家将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进行评审。上传到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3在完成开标之前,投标人应保持实时在线和电话畅通,对代理机构提出的问题及时回复。

4.4在不见面开标过程中如遇到技术问题,请及时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西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 址: (略) 城关区林廓北路21号

联系方式: 08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城关区纳金街道塔玛小区二期南西区3栋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瑾丞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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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新冠病毒检验检测设备补充更新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网址http://**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1月23日 09时50分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GZFCG2023-17070

项目名称:新冠病毒检验检测设备补充更新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00(元)

最高限价: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日起15天内交付全部货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具体要求以本采购文件中的相应规则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略) 令第739号)医疗器械分类管理要求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者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必须包含采购标的[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略) 令第739号)第四十一第二款规定的除外];或者供应商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略) 令第739号)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应具备与采购标的对应的医疗器械注册或者备案凭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无需提供)

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异常经营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列入刑事案件、 民事案件、 行政案件、 赔偿案件、 执行案件记录名单;未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的投标人禁止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年11月03日 00时00分 至 2023年11月09日 23时59分

地点: 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网址http://**

方式: 网上下载

售价: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1月23日 09时50分

地点: 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206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1.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规定,落实国家相关政策;

1.2.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1.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1.4.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2.潜在投标人自行留意查看上述招标公告发布媒体是否有本项目后续的澄清、更正、终止、中标(成交)公告。(因电子化交易代理机构无法主动联系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本项目相关澄清、更正、终止等信息无法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本项目发布媒体,如未获取到相关澄清、更正、终止等信息,造成的后果由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3.各潜在投标人应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进行注册、完善资料等工作,并按照公共资源交易网相关要求办理相关CA证书锁,以便完成获取招标文件、投标等相关操作。各项操作规范以公共资源交易网要求为准,如遇网站、系统、CA证书锁等相关问题,请按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中心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4.注意事项

4.1各潜在投标人请认真阅读公告内容,准时参加线上不见面开标会。不见面开标操作流程详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首页—服务中心—下载中心—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演示视频。

4.2本项目采取线上“不见面”开标形式进行,各潜在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开标,各投标单位通过线上“不见面开标大厅”全程参与开标会议,做好投标文件解密工作。投标人未按时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错过开标解密时间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投标文件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不见面开标项目不接受投标人现场递交光盘等形式的投标文件,不接受投标人现场解密投标文件。评标专家将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进行评审。上传到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3在完成开标之前,投标人应保持实时在线和电话畅通,对代理机构提出的问题及时回复。

4.4在不见面开标过程中如遇到技术问题,请及时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西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 址: (略) 城关区林廓北路21号

联系方式: 08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城关区纳金街道塔玛小区二期南西区3栋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瑾丞

电  话:*

新冠病毒检验检测设备补充更新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新冠病毒检验检测设备补充更新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网址http://**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1月23日 09时50分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GZFCG2023-17070

项目名称:新冠病毒检验检测设备补充更新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00(元)

最高限价: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日起15天内交付全部货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具体要求以本采购文件中的相应规则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略) 令第739号)医疗器械分类管理要求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者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必须包含采购标的[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略) 令第739号)第四十一第二款规定的除外];或者供应商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略) 令第739号)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应具备与采购标的对应的医疗器械注册或者备案凭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无需提供)

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异常经营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列入刑事案件、 民事案件、 行政案件、 赔偿案件、 执行案件记录名单;未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的投标人禁止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年11月03日 00时00分 至 2023年11月09日 23时59分

地点: 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网址http://**

方式: 网上下载

售价: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1月23日 09时50分

地点: 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206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1.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规定,落实国家相关政策;

1.2.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1.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1.4.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2.潜在投标人自行留意查看上述招标公告发布媒体是否有本项目后续的澄清、更正、终止、中标(成交)公告。(因电子化交易代理机构无法主动联系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本项目相关澄清、更正、终止等信息无法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本项目发布媒体,如未获取到相关澄清、更正、终止等信息,造成的后果由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3.各潜在投标人应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进行注册、完善资料等工作,并按照公共资源交易网相关要求办理相关CA证书锁,以便完成获取招标文件、投标等相关操作。各项操作规范以公共资源交易网要求为准,如遇网站、系统、CA证书锁等相关问题,请按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中心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4.注意事项

4.1各潜在投标人请认真阅读公告内容,准时参加线上不见面开标会。不见面开标操作流程详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首页—服务中心—下载中心—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演示视频。

4.2本项目采取线上“不见面”开标形式进行,各潜在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开标,各投标单位通过线上“不见面开标大厅”全程参与开标会议,做好投标文件解密工作。投标人未按时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错过开标解密时间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投标文件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不见面开标项目不接受投标人现场递交光盘等形式的投标文件,不接受投标人现场解密投标文件。评标专家将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进行评审。上传到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3在完成开标之前,投标人应保持实时在线和电话畅通,对代理机构提出的问题及时回复。

4.4在不见面开标过程中如遇到技术问题,请及时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西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 址: (略) 城关区林廓北路21号

联系方式: 08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城关区纳金街道塔玛小区二期南西区3栋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瑾丞

电  话:*

新冠病毒检验检测设备补充更新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新冠病毒检验检测设备补充更新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网址http://**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1月23日 09时50分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GZFCG2023-17070

项目名称:新冠病毒检验检测设备补充更新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00(元)

最高限价: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日起15天内交付全部货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具体要求以本采购文件中的相应规则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略) 令第739号)医疗器械分类管理要求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者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必须包含采购标的[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略) 令第739号)第四十一第二款规定的除外];或者供应商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略) 令第739号)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应具备与采购标的对应的医疗器械注册或者备案凭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无需提供)

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异常经营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列入刑事案件、 民事案件、 行政案件、 赔偿案件、 执行案件记录名单;未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的投标人禁止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年11月03日 00时00分 至 2023年11月09日 23时59分

地点: 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网址http://**

方式: 网上下载

售价: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1月23日 09时50分

地点: 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206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1.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规定,落实国家相关政策;

1.2.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1.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1.4.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2.潜在投标人自行留意查看上述招标公告发布媒体是否有本项目后续的澄清、更正、终止、中标(成交)公告。(因电子化交易代理机构无法主动联系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本项目相关澄清、更正、终止等信息无法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本项目发布媒体,如未获取到相关澄清、更正、终止等信息,造成的后果由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3.各潜在投标人应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进行注册、完善资料等工作,并按照公共资源交易网相关要求办理相关CA证书锁,以便完成获取招标文件、投标等相关操作。各项操作规范以公共资源交易网要求为准,如遇网站、系统、CA证书锁等相关问题,请按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中心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4.注意事项

4.1各潜在投标人请认真阅读公告内容,准时参加线上不见面开标会。不见面开标操作流程详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首页—服务中心—下载中心—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演示视频。

4.2本项目采取线上“不见面”开标形式进行,各潜在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开标,各投标单位通过线上“不见面开标大厅”全程参与开标会议,做好投标文件解密工作。投标人未按时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错过开标解密时间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投标文件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不见面开标项目不接受投标人现场递交光盘等形式的投标文件,不接受投标人现场解密投标文件。评标专家将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进行评审。上传到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3在完成开标之前,投标人应保持实时在线和电话畅通,对代理机构提出的问题及时回复。

4.4在不见面开标过程中如遇到技术问题,请及时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西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 址: (略) 城关区林廓北路21号

联系方式: 08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城关区纳金街道塔玛小区二期南西区3栋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瑾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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