桔子洲景区“平价惠民水饮服务”招商项目第二次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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桔子洲景区“平价惠民水饮服务”招商项目第二次澄清公告

桔子洲景区“平价惠民水饮服务”招商项目(第二次)澄清公告

发布日期: 2023-11-03 浏览量:

项目名称 桔子洲景区“平价惠民水饮服务”招商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 QITA* 所属管辖范围 (略)
相关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桔子洲景区“平价惠民水饮服务”招商项目(第二次)文件异议时间已于2023年10月31日17:00在《长沙国有资产电子交易系统》上截止,现对该项目的招标文件异议进行回复,内容如下:

1.质疑内容:

招标文件明显有倾斜性,属量身定做,怡宝农夫娃哈哈统一等品牌无法参与投标,违背公开招标的公平公正性,请核查。

回复内容:

本项目未对投标人所投品牌作限制,也未对所投品牌作要求,经市场调研、电 (略) 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信息查询平台》 (略) 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食品经营许可 ( 社会公众查询 )》查询,上述品牌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略) 场调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具备足够的数量。

2. 质疑内容:

本项目为桔子洲景区管理处拟在景区地铁2号口、景区中入口、洲头老S路东侧3处位置设置“平价惠民——桔子洲景区党群服务点”,每处位置放置2台自动售卖机,为游客提供售价2元的饮用水(约500-550ml装)。疑点为便民服务点提供自动售卖机服务也只卖2元的瓶装饮用水,为什么会需要投投标人具备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及《食品经营许可证》?而本次招标的自动售卖机业务也不需要具备生产食品资质,只需要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资质就可以了,那为什么会需要投标人需要同时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及《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资质?

回复内容: (略) 桔子洲国家AAAAA(5A)级旅游景区和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自2009年4月21日对国内外游客免费开放以来广受好评,根据游客反馈及景区发展需要,桔子洲景区“平价惠民水饮服务”招商项目立项,项目需要公开选取有实力的投标人负责自动售卖机投放和运营,投标人配送销售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相关标准,且是在保质期内的商品,对投标人配送的商品有较高的公共食品安全要求,食品需可追溯源头,减少中间环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略) 场调研,本项目投标人资格条件设定,投标人具备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合理,国内瓶装饮用水品牌均符合要求。

桔子洲景区“平价惠民水饮服务”招商项目(第二次)澄清公告

发布日期: 2023-11-03 浏览量:

项目名称 桔子洲景区“平价惠民水饮服务”招商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 QITA* 所属管辖范围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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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桔子洲景区“平价惠民水饮服务”招商项目(第二次)文件异议时间已于2023年10月31日17:00在《长沙国有资产电子交易系统》上截止,现对该项目的招标文件异议进行回复,内容如下:

1.质疑内容:

招标文件明显有倾斜性,属量身定做,怡宝农夫娃哈哈统一等品牌无法参与投标,违背公开招标的公平公正性,请核查。

回复内容:

本项目未对投标人所投品牌作限制,也未对所投品牌作要求,经市场调研、电 (略) 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信息查询平台》 (略) 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食品经营许可 ( 社会公众查询 )》查询,上述品牌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略) 场调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具备足够的数量。

2. 质疑内容:

本项目为桔子洲景区管理处拟在景区地铁2号口、景区中入口、洲头老S路东侧3处位置设置“平价惠民——桔子洲景区党群服务点”,每处位置放置2台自动售卖机,为游客提供售价2元的饮用水(约500-550ml装)。疑点为便民服务点提供自动售卖机服务也只卖2元的瓶装饮用水,为什么会需要投投标人具备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及《食品经营许可证》?而本次招标的自动售卖机业务也不需要具备生产食品资质,只需要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资质就可以了,那为什么会需要投标人需要同时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及《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资质?

回复内容: (略) 桔子洲国家AAAAA(5A)级旅游景区和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自2009年4月21日对国内外游客免费开放以来广受好评,根据游客反馈及景区发展需要,桔子洲景区“平价惠民水饮服务”招商项目立项,项目需要公开选取有实力的投标人负责自动售卖机投放和运营,投标人配送销售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相关标准,且是在保质期内的商品,对投标人配送的商品有较高的公共食品安全要求,食品需可追溯源头,减少中间环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略) 场调研,本项目投标人资格条件设定,投标人具备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合理,国内瓶装饮用水品牌均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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