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刀系统更正公告第三次8第1包
水刀系统更正公告第三次8第1包
水刀系统更正公告(第三次)(2021-JQ02-W1253(8))
我部正在组织的水刀系统公开招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21-JQ02-W1253(8),现就前期收到的采购文件质疑情况统一答复如下,经采购单位研究论证,本项目收到的采购文件质疑均不采纳。本次质疑答复采取发布公告方式统一答复,不再单独书面答复,不再重新发放《招标文件》,公告中涉及内容以此为准。
根据项目进度安排,现对后续招标活动涉及相关条款更正如下:
一、开标时间:2023年11月13日9时00分
1. 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投标开始时间):2023年11月13日8时00分(北京时间)
2. 投标文件截止接收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3日9时00分
二、现就保证金缴存事项调整明确如下 :
保证金账号不变,详见《招标文件》。
保证金缴存金额不变,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在原账户缴存的保证金仍有效,请投标人在投标受理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3日9时00分)缴存至该账户。
三、其他明确事项
(一)投标文件中要求的“近3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中的“近三年”统一明确为2020年、2021年、2022年;
(二)授权代表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最近一年内不少于6个月纳税的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最近一年内不少于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近三年缴纳社保金额时间范围均从截止开标时间间隔一个月向前推算。如2023年11月开标,授权代表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时间范围为2023年7月至9月或2023年8月至10月;投标供应商最近一年内不少于6个月纳税证明材料,时间范围为2022年10月至今;投标供应商最近一年内不少于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时间范围为2022年10月至今;投标供应商近三年缴纳社保金额,时间范围为2020年10月至2022年9月;附件2-14财务社保数据统计表中近3年缴纳社保金额,时间范围为2020年10月至2022年9月。
(三)投标时授权代表须随身携带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证明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投标信息汇总表。
(四)质疑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更改如下:
联系人:杨助理
联系方式:022-*
*
地 址: (略) 河东区富民路114号合同履约室
受理邮箱:*@*63.com
(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截止最后一日17:30),按照质疑要求将盖章扫描的PDF版质疑材料和可编辑word版质疑函一并发送至我单位质疑受理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重点说明:(1)质疑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不能提供的需明确说明问题线索及无法提供证据材料的客观原因,否则认为质疑事项不成立。(2)同一供应商针对同一项目的同一内容重复质疑,前期已答复的,不再重复答复。(3)对于查实恶意质疑,或1年内3次质疑不成立的,参照《军队物资工程服务供应商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投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邮 编:*
质疑处理机构电话无法接通的,可拨打采购机构纪检监督固定电话: * ,联系人: 刘助理
(五)受理、处理投诉申请联系方式更改如下:
联系人:李助理、杨助理、罗助理
联系方式:027-*/027-*/027-*(工作时间为:周一到周五8点到12点,15点到18点)
四、招标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助理(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问题发至手机)
办公电话: 022-*
移动电话: *
如有疑问,请报价人将拟参与项目名称、编号以及咨询问题发送短信至联系人,联系人将尽快答复。服务时间:每个工作日8:00-11:30,15:00-17:30
传真:022-*
地址: (略) 河东区富民路114号6号门
备注:1、联系人无法接通服务电话:022-*。
2、服务电话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50、下午15:00-18:00
五、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刘助理
办公电话:022-*
移动电话: *
六、其他事项均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水刀系统更正公告(第三次)(2021-JQ02-W1253(8))
我部正在组织的水刀系统公开招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21-JQ02-W1253(8),现就前期收到的采购文件质疑情况统一答复如下,经采购单位研究论证,本项目收到的采购文件质疑均不采纳。本次质疑答复采取发布公告方式统一答复,不再单独书面答复,不再重新发放《招标文件》,公告中涉及内容以此为准。
根据项目进度安排,现对后续招标活动涉及相关条款更正如下:
一、开标时间:2023年11月13日9时00分
1. 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投标开始时间):2023年11月13日8时00分(北京时间)
2. 投标文件截止接收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3日9时00分
二、现就保证金缴存事项调整明确如下 :
保证金账号不变,详见《招标文件》。
保证金缴存金额不变,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在原账户缴存的保证金仍有效,请投标人在投标受理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3日9时00分)缴存至该账户。
三、其他明确事项
(一)投标文件中要求的“近3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中的“近三年”统一明确为2020年、2021年、2022年;
(二)授权代表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最近一年内不少于6个月纳税的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最近一年内不少于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近三年缴纳社保金额时间范围均从截止开标时间间隔一个月向前推算。如2023年11月开标,授权代表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时间范围为2023年7月至9月或2023年8月至10月;投标供应商最近一年内不少于6个月纳税证明材料,时间范围为2022年10月至今;投标供应商最近一年内不少于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时间范围为2022年10月至今;投标供应商近三年缴纳社保金额,时间范围为2020年10月至2022年9月;附件2-14财务社保数据统计表中近3年缴纳社保金额,时间范围为2020年10月至2022年9月。
(三)投标时授权代表须随身携带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证明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投标信息汇总表。
(四)质疑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更改如下:
联系人:杨助理
联系方式:022-*
*
地 址: (略) 河东区富民路114号合同履约室
受理邮箱:*@*63.com
(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截止最后一日17:30),按照质疑要求将盖章扫描的PDF版质疑材料和可编辑word版质疑函一并发送至我单位质疑受理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重点说明:(1)质疑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不能提供的需明确说明问题线索及无法提供证据材料的客观原因,否则认为质疑事项不成立。(2)同一供应商针对同一项目的同一内容重复质疑,前期已答复的,不再重复答复。(3)对于查实恶意质疑,或1年内3次质疑不成立的,参照《军队物资工程服务供应商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投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邮 编:*
质疑处理机构电话无法接通的,可拨打采购机构纪检监督固定电话: * ,联系人: 刘助理
(五)受理、处理投诉申请联系方式更改如下:
联系人:李助理、杨助理、罗助理
联系方式:027-*/027-*/027-*(工作时间为:周一到周五8点到12点,15点到18点)
四、招标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助理(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问题发至手机)
办公电话: 022-*
移动电话: *
如有疑问,请报价人将拟参与项目名称、编号以及咨询问题发送短信至联系人,联系人将尽快答复。服务时间:每个工作日8:00-11:30,15:00-17:30
传真:022-*
地址: (略) 河东区富民路114号6号门
备注:1、联系人无法接通服务电话:022-*。
2、服务电话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50、下午15:00-18:00
五、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刘助理
办公电话:022-*
移动电话: *
六、其他事项均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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