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东区2023年商品房团购项目6标段更正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颍东区2023年商品房团购项目6标段更正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颍东区2023年商品房团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略) 颍东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2023年11月06日 16:38
首次公告日期 2023年11月01日 更正日期 2023年11月06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芦俊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略) 颍东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略) 颍东区向阳街道办事处科教路12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名称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颍州中路红杏综合楼二单元五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YD2023FS0117-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颍东区2023年商品房团购项目6标段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1月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内容一:原采购公告、采购文件本项目所属行业为“房地产业”行业。 现更正为: 本项目所属行业为“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业。 内容二:原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内合同履行期限、房屋交付期限、投标房源交付期限内容:“符合条件的投标房源需达到区政府的交付期限要求(1标段、2 标段、3标段、4标段、5标段2023年12月31日前交付;6标段2024年2月28日前交付), 需达到通过住宅小区综合验收并交付使用。” 现更正为: 符合条件的投标房源需达到区政府的交付期限要求(1标段、2标段、3标段、4标段2023年12月31日前交付;5标段、6标段2024年2月28日前交付),需达到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完成首次登记并交付使用。 内容三:原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第一项“采购需求前附表”内,付款方式①、②条内容:“①购房合同签订后,区国有企业为开发企业(或开发企业提 供的符合条件的企业)担保融资至总购房款的20%; ②在房屋主体交付后,区国有企业为开发企业(或开发企业提供的符合条件的企业)担保融资至总购房款的50%;” 现更正为: ①购房合同签订后,采购人付款至总房款的20%;②在房屋主体验收后,区国有企业为开发企业(或开发企业提供的符合条件的企业)担保融资至总购房款的50%;

更正日期:2023年11月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的部分,以此公告为准。投标人自行查看,因此带来的不变敬请谅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颍东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

地 址: (略) 颍东区向阳街道办事处科教路121号

联系方式:芦队05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颍州中路红杏综合楼二单元五楼

联系方式:李帅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芦队

电 话:0558-*

五、附件

附件信息: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颍东区2023年商品房团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略) 颍东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2023年11月06日 16:38
首次公告日期 2023年11月01日 更正日期 2023年11月06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芦俊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略) 颍东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略) 颍东区向阳街道办事处科教路12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名称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颍州中路红杏综合楼二单元五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YD2023FS0117-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颍东区2023年商品房团购项目6标段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1月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内容一:原采购公告、采购文件本项目所属行业为“房地产业”行业。 现更正为: 本项目所属行业为“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业。 内容二:原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内合同履行期限、房屋交付期限、投标房源交付期限内容:“符合条件的投标房源需达到区政府的交付期限要求(1标段、2 标段、3标段、4标段、5标段2023年12月31日前交付;6标段2024年2月28日前交付), 需达到通过住宅小区综合验收并交付使用。” 现更正为: 符合条件的投标房源需达到区政府的交付期限要求(1标段、2标段、3标段、4标段2023年12月31日前交付;5标段、6标段2024年2月28日前交付),需达到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完成首次登记并交付使用。 内容三:原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第一项“采购需求前附表”内,付款方式①、②条内容:“①购房合同签订后,区国有企业为开发企业(或开发企业提 供的符合条件的企业)担保融资至总购房款的20%; ②在房屋主体交付后,区国有企业为开发企业(或开发企业提供的符合条件的企业)担保融资至总购房款的50%;” 现更正为: ①购房合同签订后,采购人付款至总房款的20%;②在房屋主体验收后,区国有企业为开发企业(或开发企业提供的符合条件的企业)担保融资至总购房款的50%;

更正日期:2023年11月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的部分,以此公告为准。投标人自行查看,因此带来的不变敬请谅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颍东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

地 址: (略) 颍东区向阳街道办事处科教路121号

联系方式:芦队05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颍州中路红杏综合楼二单元五楼

联系方式:李帅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芦队

电 话:0558-*

五、附件

附件信息: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