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义安区东部城区市政道路设施维护服务单位采购项目第2次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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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义安区东部城区市政道路设施维护服务单位采购项目第2次更正公告

铜陵市义安区东部城区市政道路设施维护服务单位采购项目第2次更正公告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3CGSF22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义安 (略) 政道路设施维护服务单位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0月3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现对第一次更正公告进行补充说明,详细说明更正内容。

条款号

原内容:

现修改为:

三、获取采购文件

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网址:http://http://**.cn)

方式:本项目只接 (略) 公 (略) 场主体库的企业参与响应。供应商应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在中心网站(网址:http://http://**.cn)自行免费下载采购文件。入库方式详见中心网站下载专区“ (略) 公 (略) 场主体库入库须知”,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参与响应的,责任自负。

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

方式:本项目采购文件(答疑澄清等相关文件资料)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各市场主体(非自然人)办理CA数字证书后(办理方式详见中心网站办事指南—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专区),使用CA数字证 (略) 市场主体库(地址:http://**-zhutiku/dengludenglu),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及相关资料,投标供应商自行更新、维护本单位信息。以上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投标供应商负责。

11.履约保证金

1、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应向采购人提交合同总价 / %的履约保证金(最高缴纳比例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 2.5%)。

2、成交供应商可以通过转账、网银支付、汇票、支票、保证保险、担保保函、银行履约保函等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

3、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

无。

15.付款方式

本项目按季度支付维护费用,即每季度*方结算资料齐全、有效、手续完备,竣工工程结算经审核后付至审定价的 100%(付款前承包人需提供以保函、保证保险等形式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金额为工程结算审核价的 3%,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返还)。

本项目按季度支付维护费用,即每季度*方结算资料齐全、有效、手续完备,竣工工程结算经审核后付至审定价100%(付款前承包人需提供以保函、保证保险等非现金形式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金额为工程结算审核价的3%,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返还)。

22.合同签订时间

采购人应当尽量缩短采购合同签订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对于无正当理由超过 30 日不签订合同的,采购 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处理。采购人不得在采购合同中随意添加采购文件中没有约定的事项。

对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 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采购文件已明确、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可约定一招三年,首年合同履约完成,经采购人年度考核合格,可分年续签采购合同(累计最长不超过 3 年)。

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不得随意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追减)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变动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10%。采购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收款人账户信息支付资金,不得随意变更收款人。

采购人应尽量缩短采购合同签订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之日起7个工作日。对于无正当理由超过30日不签订合同的,采购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处理。

23.相关政策要求

一、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全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 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货物和服务项目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70%、工程项目不低于 60%。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的货物、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给予 10%-20%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提高至 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皖财购〔2020〕1668 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支持绿色发展。

根据《 (略) 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皖财购* 号)规定,鼓励采购人在采购需求中提出相关绿色环保要求,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加大新能源、清洁能源公务用车政府采购力度。推动绿色产品供需有效衔接,引导绿色产业发展。

三、支持监狱企业。

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策。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当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其中:司法行政系统的制服、囚被服和箱包装具等应当全部向监狱企业采购。有关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公用事业配件和消防设备等其他产品,也应在政府采购中预留一定份额。

四、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策。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履行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采购人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以外的其他材料。

五、规范联合体投标和分包。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潜在供应商的数量,自主决定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依法将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但不得再次分包。

采购人不得强行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进行分包或使用指定的分包供应商。

六、健全诚信履约机制。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各方当事人应建立供应商诚信履约机制,在采购文件中设置供应商诚信履约承诺函,防范违约法律风险。中标(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为中标(成交)供应商或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对于供应商无故弃标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主动收集证据,并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在政府采购合同中应明确采购人违约责任条款,如有延期返还履约保证金、延期支付合同款项, 或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依照合同约定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补偿。对因不可抗力或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造成供应商合法利益受损的,采购人应与供应商充分协商,给予合理补偿。

七、三首、创新产品

支持三首、创新产品。三首 (略) 级经信部门公布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产品名单 (略) 经信厅网站公开的截图,未提供的不享受相关政策。

五、节能环保产品

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即给予获得证书的相关产品加分或做为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略) 场监管总局或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的名单,未提供的不享受加分或做为未实质性响应。对于未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采购人综合考虑节能、节水、环保、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因素,参考相关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在采购需求中提出相关绿色采购要求,促进绿色产品推广应用。

本项目将对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材料,随评审结果一并公示。如涉嫌造假,将由监管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中小企业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监狱企业。

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 1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三首、创新产品

规范支持“三首”、创新产品政策。具体为:

(1)“三首” (略) 经信厅公布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产品名单 (略) 经信厅网站公开的截图,未提供的不享受相关政策。

(2)“三首”产品和经科技局认定的创新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

(3)科技局认定的创新产品应提供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产品目录相关文件。

五、节能环保产品

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即给予获得证书的相关产品加分或做为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响应人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略) 场监管总局或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的名单,未提供的不享受加分或作为未实质性响应。对于未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采购人综合考虑节能、节水、环保、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因素,参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在采购需求中提出相关绿色采购要求,促进绿色产品推广应用。

六、相关说明

本项目将对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材料,随评审结果一并公示。如涉嫌造假,将由监管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5.招标采购代理费

成交单位需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万元整,此费用应综合进投标单价和总价中,成交人不得要求采购人另行支付。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万元整,成交供应商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此费用应综合进响应单价和总价中,无需单列,成交供应商不得要求采购人另行支付。

32.其他

1、“政采贷”融资指引:有“政采贷”融资需求的中标(成交)供应商 (略) 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申请融资,具体操作流程及金融机构联系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融服务平台” (略) 财政局“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专栏的表述,进一步增强企业融资便利性。

2、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服务:根据《 (略) 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关于推进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皖财购*号文件规定,本次采购落实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相关政策。 有“政采贷”融资需求的中标(成交)供应商 (略) 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申请融资,具体操作流程及金融机构联系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融服务平台专栏” (略) 财政局“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专栏”。

3、如交易系统中相关操作内容与采购文件正文不符的,以采购文件以准。如投标人在文件编制和递交、评委在评审过程遇到系统无法实现的情况,请及时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以公告为准)以及中心信息技术部门(*)联系。

4、如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与电子交易系统不相一致,投标人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填写或按电子交易系统要求的填写均为有效投标,但关键性内容必须一致;若有明显不一致的,则

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格式为准。

1、如交易系统中相关操作内容与采购文件正文不符的,以采购文件以准。如响应人在文件编制和递交、评委在评审过程遇到系统无法实现的情况,请及时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以公告为准)以及中心信息技术部门(*)联系。

2、在符合要求的响应单位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3、如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与电子交易系统不相一致,响应人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填写或按电子交易系统要求的填写均为有效响应,但关键性内容必须一致;若有明显不一致的,则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格式为准。

4、“政采贷”融资指引,有“政采贷”融资需求的成交供应商 (略) 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申请融资,具体操作流程及金融机构联系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金融服务平台专栏” (略) 财政局网“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专栏。

7.电子开评标相关要求

7.1 注册登记

7.1.1 上传企业证件扫描件与基本信息 供应商在投标前应根据磋商文件 (略) 场主体库重上传所有资质信息及原件扫描件,基本信息必须与扫描件完全一致,如因未正确上传或未及时更新企业基本信息及证件扫描件,被认定废标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7.1注册登记

7.1.1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响应,潜在供应商请及时办理注册手续(具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安徽合肥(铜陵)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申报(响应人)操作手册_v2.0》)。(注:企业机构名称等相关信息调整时, (略) 场主体库信息)

7.1.2上传企业证件扫描件与基本信息

供应商在响应前应根据磋商文件 (略) 场主体库重上传所有资质信息及原件扫描件,基本信息必须与扫描件完全一致,如因未正确上传或未及时更新企业基本信息及证件扫描件,被认定废标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33.5 关于不得推荐为成交供应商的表述

截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存在下列有效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 (略) 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

(4)被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5)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注:“有效”是指“情形”规定的程度、起止期间处于有效状态。


以上情形第(1)(3)(5)以“信用中国官网”(http://**.cn),第(4)以“中国政府采购官网”(http://**.cn)发布的为准。

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存在下列有效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

(3)被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注:“有效”是指“情形”规定的程度、起止期间处于有效状态。

不良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如下:

(1)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官网(http://**.cn)

(2)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中国官网(http://**.cn)

(3)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官网(www.ccgp. gov.cn)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http://**.cn)、 (略) 网站(http://**.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http://**.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cn)。

34.需要提供的磋商响应资格证明资料

至投标截止日,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均未 (略) 列入行贿犯罪档案;

至投标截止日,我单位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未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至响应截止日,供应商均不存在以下情形:

(1)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

(3)被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3.磋商响应函格式

至投标截止日,我方、包括我方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近三年内均未 (略) 列入行贿犯罪档案;投标截止时间前,我单位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未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上述承诺若有虚假,同意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接受处理。

我单位至响应截止日,供应商均不存在以下情形:(1)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2)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3)被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上述承诺若有虚假,同意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接受处理。

2.开启时间、地点保持不变。

3.采购文件其余要求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11月0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更正公告内容与原采购文件内容相冲突的部分,以本更正公告内容为准。请潜在响应单位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政建设管理处     

地址: (略) 义安区顺安镇和谐路399号义安区政府办公楼北楼3层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秉弘 (略)             

地址: (略) 北斗星城B1座1303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女士

电话:*

铜陵市义安区东部城区市政道路设施维护服务单位采购项目第2次更正公告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3CGSF22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义安 (略) 政道路设施维护服务单位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0月3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现对第一次更正公告进行补充说明,详细说明更正内容。

条款号

原内容:

现修改为:

三、获取采购文件

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网址:http://http://**.cn)

方式:本项目只接 (略) 公 (略) 场主体库的企业参与响应。供应商应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在中心网站(网址:http://http://**.cn)自行免费下载采购文件。入库方式详见中心网站下载专区“ (略) 公 (略) 场主体库入库须知”,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参与响应的,责任自负。

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

方式:本项目采购文件(答疑澄清等相关文件资料)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各市场主体(非自然人)办理CA数字证书后(办理方式详见中心网站办事指南—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专区),使用CA数字证 (略) 市场主体库(地址:http://**-zhutiku/dengludenglu),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及相关资料,投标供应商自行更新、维护本单位信息。以上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投标供应商负责。

11.履约保证金

1、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应向采购人提交合同总价 / %的履约保证金(最高缴纳比例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 2.5%)。

2、成交供应商可以通过转账、网银支付、汇票、支票、保证保险、担保保函、银行履约保函等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

3、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

无。

15.付款方式

本项目按季度支付维护费用,即每季度*方结算资料齐全、有效、手续完备,竣工工程结算经审核后付至审定价的 100%(付款前承包人需提供以保函、保证保险等形式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金额为工程结算审核价的 3%,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返还)。

本项目按季度支付维护费用,即每季度*方结算资料齐全、有效、手续完备,竣工工程结算经审核后付至审定价100%(付款前承包人需提供以保函、保证保险等非现金形式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金额为工程结算审核价的3%,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返还)。

22.合同签订时间

采购人应当尽量缩短采购合同签订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对于无正当理由超过 30 日不签订合同的,采购 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处理。采购人不得在采购合同中随意添加采购文件中没有约定的事项。

对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 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采购文件已明确、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可约定一招三年,首年合同履约完成,经采购人年度考核合格,可分年续签采购合同(累计最长不超过 3 年)。

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不得随意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追减)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变动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10%。采购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收款人账户信息支付资金,不得随意变更收款人。

采购人应尽量缩短采购合同签订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之日起7个工作日。对于无正当理由超过30日不签订合同的,采购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处理。

23.相关政策要求

一、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全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 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货物和服务项目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70%、工程项目不低于 60%。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的货物、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给予 10%-20%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提高至 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皖财购〔2020〕1668 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支持绿色发展。

根据《 (略) 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皖财购* 号)规定,鼓励采购人在采购需求中提出相关绿色环保要求,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加大新能源、清洁能源公务用车政府采购力度。推动绿色产品供需有效衔接,引导绿色产业发展。

三、支持监狱企业。

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策。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当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其中:司法行政系统的制服、囚被服和箱包装具等应当全部向监狱企业采购。有关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公用事业配件和消防设备等其他产品,也应在政府采购中预留一定份额。

四、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策。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履行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采购人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以外的其他材料。

五、规范联合体投标和分包。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潜在供应商的数量,自主决定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依法将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但不得再次分包。

采购人不得强行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进行分包或使用指定的分包供应商。

六、健全诚信履约机制。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各方当事人应建立供应商诚信履约机制,在采购文件中设置供应商诚信履约承诺函,防范违约法律风险。中标(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为中标(成交)供应商或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对于供应商无故弃标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主动收集证据,并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在政府采购合同中应明确采购人违约责任条款,如有延期返还履约保证金、延期支付合同款项, 或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依照合同约定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补偿。对因不可抗力或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造成供应商合法利益受损的,采购人应与供应商充分协商,给予合理补偿。

七、三首、创新产品

支持三首、创新产品。三首 (略) 级经信部门公布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产品名单 (略) 经信厅网站公开的截图,未提供的不享受相关政策。

五、节能环保产品

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即给予获得证书的相关产品加分或做为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略) 场监管总局或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的名单,未提供的不享受加分或做为未实质性响应。对于未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采购人综合考虑节能、节水、环保、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因素,参考相关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在采购需求中提出相关绿色采购要求,促进绿色产品推广应用。

本项目将对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材料,随评审结果一并公示。如涉嫌造假,将由监管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中小企业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监狱企业。

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 1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三首、创新产品

规范支持“三首”、创新产品政策。具体为:

(1)“三首” (略) 经信厅公布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产品名单 (略) 经信厅网站公开的截图,未提供的不享受相关政策。

(2)“三首”产品和经科技局认定的创新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

(3)科技局认定的创新产品应提供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产品目录相关文件。

五、节能环保产品

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即给予获得证书的相关产品加分或做为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响应人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略) 场监管总局或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的名单,未提供的不享受加分或作为未实质性响应。对于未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采购人综合考虑节能、节水、环保、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因素,参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在采购需求中提出相关绿色采购要求,促进绿色产品推广应用。

六、相关说明

本项目将对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材料,随评审结果一并公示。如涉嫌造假,将由监管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5.招标采购代理费

成交单位需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万元整,此费用应综合进投标单价和总价中,成交人不得要求采购人另行支付。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万元整,成交供应商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此费用应综合进响应单价和总价中,无需单列,成交供应商不得要求采购人另行支付。

32.其他

1、“政采贷”融资指引:有“政采贷”融资需求的中标(成交)供应商 (略) 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申请融资,具体操作流程及金融机构联系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融服务平台” (略) 财政局“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专栏的表述,进一步增强企业融资便利性。

2、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服务:根据《 (略) 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关于推进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皖财购*号文件规定,本次采购落实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相关政策。 有“政采贷”融资需求的中标(成交)供应商 (略) 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申请融资,具体操作流程及金融机构联系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融服务平台专栏” (略) 财政局“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专栏”。

3、如交易系统中相关操作内容与采购文件正文不符的,以采购文件以准。如投标人在文件编制和递交、评委在评审过程遇到系统无法实现的情况,请及时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以公告为准)以及中心信息技术部门(*)联系。

4、如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与电子交易系统不相一致,投标人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填写或按电子交易系统要求的填写均为有效投标,但关键性内容必须一致;若有明显不一致的,则

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格式为准。

1、如交易系统中相关操作内容与采购文件正文不符的,以采购文件以准。如响应人在文件编制和递交、评委在评审过程遇到系统无法实现的情况,请及时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以公告为准)以及中心信息技术部门(*)联系。

2、在符合要求的响应单位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3、如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与电子交易系统不相一致,响应人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填写或按电子交易系统要求的填写均为有效响应,但关键性内容必须一致;若有明显不一致的,则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格式为准。

4、“政采贷”融资指引,有“政采贷”融资需求的成交供应商 (略) 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申请融资,具体操作流程及金融机构联系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金融服务平台专栏” (略) 财政局网“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专栏。

7.电子开评标相关要求

7.1 注册登记

7.1.1 上传企业证件扫描件与基本信息 供应商在投标前应根据磋商文件 (略) 场主体库重上传所有资质信息及原件扫描件,基本信息必须与扫描件完全一致,如因未正确上传或未及时更新企业基本信息及证件扫描件,被认定废标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7.1注册登记

7.1.1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响应,潜在供应商请及时办理注册手续(具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安徽合肥(铜陵)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申报(响应人)操作手册_v2.0》)。(注:企业机构名称等相关信息调整时, (略) 场主体库信息)

7.1.2上传企业证件扫描件与基本信息

供应商在响应前应根据磋商文件 (略) 场主体库重上传所有资质信息及原件扫描件,基本信息必须与扫描件完全一致,如因未正确上传或未及时更新企业基本信息及证件扫描件,被认定废标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33.5 关于不得推荐为成交供应商的表述

截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存在下列有效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 (略) 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

(4)被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5)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注:“有效”是指“情形”规定的程度、起止期间处于有效状态。


以上情形第(1)(3)(5)以“信用中国官网”(http://**.cn),第(4)以“中国政府采购官网”(http://**.cn)发布的为准。

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存在下列有效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

(3)被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注:“有效”是指“情形”规定的程度、起止期间处于有效状态。

不良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如下:

(1)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官网(http://**.cn)

(2)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中国官网(http://**.cn)

(3)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官网(www.ccgp. gov.cn)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http://**.cn)、 (略) 网站(http://**.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http://**.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cn)。

34.需要提供的磋商响应资格证明资料

至投标截止日,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均未 (略) 列入行贿犯罪档案;

至投标截止日,我单位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未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至响应截止日,供应商均不存在以下情形:

(1)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

(3)被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3.磋商响应函格式

至投标截止日,我方、包括我方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近三年内均未 (略) 列入行贿犯罪档案;投标截止时间前,我单位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未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上述承诺若有虚假,同意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接受处理。

我单位至响应截止日,供应商均不存在以下情形:(1)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2)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3)被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上述承诺若有虚假,同意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接受处理。

2.开启时间、地点保持不变。

3.采购文件其余要求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11月0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更正公告内容与原采购文件内容相冲突的部分,以本更正公告内容为准。请潜在响应单位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政建设管理处     

地址: (略) 义安区顺安镇和谐路399号义安区政府办公楼北楼3层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秉弘 (略)             

地址: (略) 北斗星城B1座1303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女士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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