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防系统升级改造更正公告第一次招标变更
安防系统升级改造更正公告第一次招标变更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3-JJ01-W100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安防系统升级改造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0月07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日期:2023-10-08,更正为:2023-11-07。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3-10-12,更正为:2023-11-14。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10-30 09:00:00,更正为:2023-11-27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3-10-30 09:00:00,更正为:2023-11-27 09:30:00。
三、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一)《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增加以下2条内容:
1.技术需求响应根据招标文件技术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所投产品的具体技术参数,注明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并在备注中注明偏离的具体内容,有负偏离未如实注明的,将视为虚假投标。
2.技术方案满足需求方的建设要求,充分考虑使用部门的相关业务要求、技术现状、以及性能和实施要求,形成科学合理、结构清晰、具备先进性和扩展性,需包含系统现状分析、功能需求分析、统一安防总体架构设计图、各子系统系统图,所用软硬件设备的集成、功能等参数内容等。
(二)“小间距LED屏幕”显示为60个,实际应为“小间距LED屏(12.15㎡)、1块。
(三)“人脸闸机伴侣”计量单位显示为“2”,实际应为套。
(四)技术评审标准中“售后服务”和商务评审标准中“企业规模”“财务状况”的分值进行了调整,同时,对“《营区技防安全系统技术经济要求》”进行了重新描述。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组织现场踏勘
踏勘时间:2023-11-15 14:30:00
踏勘地点:详细地址请电话咨询采购机构联系人
联系人:郭文婧、项军
联系电话:*、*
要求:请满足《招标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携带本公告附件中要求的资料前来踏勘。每家供应商最多来访2人
五、须线下提交的特殊资格性审查项文件说明
(一)根据《招标文件》资格性审查表中的相关要求,提供供应商特殊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且加盖公章(须为鲜章),单独密封。封面上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
(二)供应商特殊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同电子版投标文件一并线下递交,开标时间后递交的将拒收。
(三)资格性审查时,特殊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未加盖公章(须为鲜章)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11月07日
无
项目联系人:郭文婧
电话:010-*、*
2023年11月07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3-JJ01-W100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安防系统升级改造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0月07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日期:2023-10-08,更正为:2023-11-07。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3-10-12,更正为:2023-11-14。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10-30 09:00:00,更正为:2023-11-27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3-10-30 09:00:00,更正为:2023-11-27 09:30:00。
三、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一)《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增加以下2条内容:
1.技术需求响应根据招标文件技术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所投产品的具体技术参数,注明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并在备注中注明偏离的具体内容,有负偏离未如实注明的,将视为虚假投标。
2.技术方案满足需求方的建设要求,充分考虑使用部门的相关业务要求、技术现状、以及性能和实施要求,形成科学合理、结构清晰、具备先进性和扩展性,需包含系统现状分析、功能需求分析、统一安防总体架构设计图、各子系统系统图,所用软硬件设备的集成、功能等参数内容等。
(二)“小间距LED屏幕”显示为60个,实际应为“小间距LED屏(12.15㎡)、1块。
(三)“人脸闸机伴侣”计量单位显示为“2”,实际应为套。
(四)技术评审标准中“售后服务”和商务评审标准中“企业规模”“财务状况”的分值进行了调整,同时,对“《营区技防安全系统技术经济要求》”进行了重新描述。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组织现场踏勘
踏勘时间:2023-11-15 14:30:00
踏勘地点:详细地址请电话咨询采购机构联系人
联系人:郭文婧、项军
联系电话:*、*
要求:请满足《招标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携带本公告附件中要求的资料前来踏勘。每家供应商最多来访2人
五、须线下提交的特殊资格性审查项文件说明
(一)根据《招标文件》资格性审查表中的相关要求,提供供应商特殊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且加盖公章(须为鲜章),单独密封。封面上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
(二)供应商特殊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同电子版投标文件一并线下递交,开标时间后递交的将拒收。
(三)资格性审查时,特殊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未加盖公章(须为鲜章)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11月07日
无
项目联系人:郭文婧
电话:010-*、*
2023年1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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