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公安厅机房运维服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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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公安厅机房运维服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DQ-*-ZB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公安厅机房运维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0月2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更正4包部分采购需求,更正开标时间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11-15 09:30:00,更正为:2023-11-23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3-11-15 09:30:00,更正为:2023-11-23 09:30:00。

4包部分采购需求修改如下:

1、“蓄电池参数中蓄电池密封反应效率:密封反应效率应为100%(提供投标产品型号的“信息产业光通信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修改为:“蓄电池参数中蓄电池密封反应效率:密封反应效率应为≥95%(提供投标产品型号的 “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2、“蓄电池之间连接电压降:蓄电池5.5I10放电条件下连△U≦4.1mV。”修改为:“蓄电池之间连接电压降:蓄电池5.5I10放电条件下连△U≦10mV”

3、“蓄电池容量一致性:同组蓄电池10h率容量试 验时,最大实际容量与最小实际容量差值应不大于3.1% 。”修改为:“蓄电池容量一致性:同组蓄电池10h率容量试验时,最大实际容量与最小实际容量差值应不大于5%”

4、“蓄电池循环耐久性(100%DOD)循环寿命:25℃环境温度下,首先以10h率容放电试验确定样品的10h率实测容量Ct,蓄电池以充电电流为I10(0.1C10),充电电压为2.35V/单体,充电时间为24h完成充电后,以I10(0.1C10(A))放电电流进行10h率容量放电试验,终止电压为蓄电池试验只数×1.8V/单体。当某次放电容量大于标称容量C10的80%时继续进行充放电循环,否则试验终止,统计总循环次数(最后一次10h率容量小于标称容量C10的80%时的循环不计入总循环次数),其循环次数应不小于100。(提供泰尔实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修改为:“蓄电池循环耐久性(100%DOD)循环寿命:25℃环境温度下,首先以10h率容放电试验确定样品的10h率实测容量Ct,蓄电池以充电电流为I10(0.1C10),充电电压为2.35V/单体,充电时间为24h完成充电后,以I10(0.1C10(A))放电电流进行10h率容量放电试验,终止电压为蓄电池试验只数×1.8V/单体。当某次放电容量大于标称容量C10的80%时继续进行充放电循环,否则试验终止,统计总循环次数(最后一次10h率容量小于标称容量C10的80%时的循环不计入总循环次数),其循环次数应不小于100。(提供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5、“提供CE EMC证书、CE LVD证书、RoHs(检测机构为CNAS和ilac-MRA互认)证书、第三方高低温测试报告(检测机构为CNAS和ilac-MRA互认)、泰尔实验室出具的电磁兼容性检测报告。”修改为:“提供RoHs(检测机构为CNAS和ilac-MRA互认)证书、第三方高低温测试报告(检测机构为CNAS和ilac-MRA互认)、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电磁兼容性检测报告。”

6、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8项中“组织现场踏勘:否 ”,修改为“组织现场踏勘:是”,统一勘察时间:2023年11月13日9:00,勘察地点: (略) 雁塔区 (略) 信息化中心。踏勘联系人:汶警官*。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11月07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代理机构已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依据更正公告内容更正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请各投标人应按更正后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省公安厅机关

地址: (略) 未央区凤城二路19号

联系方式:0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地址: (略) 高新区丈八一路1号汇鑫中心D座2206室

联系方式:0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贾旭鸣、罗宇

电话:029-*

(略)

2023年11月07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DQ-*-ZB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公安厅机房运维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0月2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更正4包部分采购需求,更正开标时间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11-15 09:30:00,更正为:2023-11-23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3-11-15 09:30:00,更正为:2023-11-23 09:30:00。

4包部分采购需求修改如下:

1、“蓄电池参数中蓄电池密封反应效率:密封反应效率应为100%(提供投标产品型号的“信息产业光通信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修改为:“蓄电池参数中蓄电池密封反应效率:密封反应效率应为≥95%(提供投标产品型号的 “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2、“蓄电池之间连接电压降:蓄电池5.5I10放电条件下连△U≦4.1mV。”修改为:“蓄电池之间连接电压降:蓄电池5.5I10放电条件下连△U≦10mV”

3、“蓄电池容量一致性:同组蓄电池10h率容量试 验时,最大实际容量与最小实际容量差值应不大于3.1% 。”修改为:“蓄电池容量一致性:同组蓄电池10h率容量试验时,最大实际容量与最小实际容量差值应不大于5%”

4、“蓄电池循环耐久性(100%DOD)循环寿命:25℃环境温度下,首先以10h率容放电试验确定样品的10h率实测容量Ct,蓄电池以充电电流为I10(0.1C10),充电电压为2.35V/单体,充电时间为24h完成充电后,以I10(0.1C10(A))放电电流进行10h率容量放电试验,终止电压为蓄电池试验只数×1.8V/单体。当某次放电容量大于标称容量C10的80%时继续进行充放电循环,否则试验终止,统计总循环次数(最后一次10h率容量小于标称容量C10的80%时的循环不计入总循环次数),其循环次数应不小于100。(提供泰尔实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修改为:“蓄电池循环耐久性(100%DOD)循环寿命:25℃环境温度下,首先以10h率容放电试验确定样品的10h率实测容量Ct,蓄电池以充电电流为I10(0.1C10),充电电压为2.35V/单体,充电时间为24h完成充电后,以I10(0.1C10(A))放电电流进行10h率容量放电试验,终止电压为蓄电池试验只数×1.8V/单体。当某次放电容量大于标称容量C10的80%时继续进行充放电循环,否则试验终止,统计总循环次数(最后一次10h率容量小于标称容量C10的80%时的循环不计入总循环次数),其循环次数应不小于100。(提供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5、“提供CE EMC证书、CE LVD证书、RoHs(检测机构为CNAS和ilac-MRA互认)证书、第三方高低温测试报告(检测机构为CNAS和ilac-MRA互认)、泰尔实验室出具的电磁兼容性检测报告。”修改为:“提供RoHs(检测机构为CNAS和ilac-MRA互认)证书、第三方高低温测试报告(检测机构为CNAS和ilac-MRA互认)、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电磁兼容性检测报告。”

6、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8项中“组织现场踏勘:否 ”,修改为“组织现场踏勘:是”,统一勘察时间:2023年11月13日9:00,勘察地点: (略) 雁塔区 (略) 信息化中心。踏勘联系人:汶警官*。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11月07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代理机构已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依据更正公告内容更正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请各投标人应按更正后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省公安厅机关

地址: (略) 未央区凤城二路19号

联系方式:0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地址: (略) 高新区丈八一路1号汇鑫中心D座2206室

联系方式:0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贾旭鸣、罗宇

电话:029-*

(略)

2023年1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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