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底造影机等第二次公开招标项目更正公告
眼底造影机等第二次公开招标项目更正公告
眼底造影机等第二次公开招标项目更正公告(2022-JQ05-W1738)
我部正在组织的眼底造影机等公开招标项目,项目编号:2022-JQ05-W1738,现就前期收到的采购文件质疑情况统一答复如下,经采购单位研究论证,本项目收到的采购文件质疑均不采纳。本次质疑答复采取发布公告方式统一答复,不再单独书面答复,不再重新发放招标文件,公告中涉及内容以此为准。
根据项目进度安排,现对后续招标活动涉及相关条款更正如下:
一、开标时间:2023年11月13日9时00分
1. 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投标开始时间):2023年11月13日8时00分(北京时间)
2. 投标文件截止接收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3日9时00分
二、因单位账户调整,现就保证金缴存事项调整明确如下 :
保证金账户名称不变(带“收缴户”三个字)。
保证金账号变更为:
第一包:*6666;第二包:*6567
保证金缴存金额:
第一包:*万元整;第二包:*万元整
报价人在原账户缴存的保证金不再有效,我站将统一退回投标人前期缴存保证金;请投标人在投标受理截止时间(投标时间)缴存至新账户。
三、其他明确事项
(一)质疑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更改如下:
联系人:杨助理
联系方式:022-*
*
地 址: (略) 河东区富民路114号合同履约室
受理邮箱:*@*63.com
(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截止最后一日17:30),按照质疑要求将盖章扫描的PDF版质疑材料和可编辑word版质疑函一并发送至我单位质疑受理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重点说明:(1)质疑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不能提供的需明确说明问题线索及无法提供证据材料的客观原因,否则认为质疑事项不成立。(2)同一供应商针对同一项目的同一内容重复质疑,前期已答复的,不再重复答复。(3)对于查实恶意质疑,或1年内3次质疑不成立的,参照《军队物资工程服务供应商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投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邮 编:*
质疑处理机构电话无法接通的,可拨打采购机构纪检监督固定电话: * ,联系人: 刘助理
(二)受理、处理投诉申请部门及联系方式更改如下:
联系人:李助理、杨助理、罗助理
联系方式:027-*/027-*/027-*(工作时间为:周一到周五8点到12点,15点到18点)
四、招标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助理(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问题发至手机)
办公电话: 022-*
移动电话: *
如有疑问,请投标人将拟参与项目名称、编号以及咨询问题发送短信至联系人,联系人将尽快答复。服务时间:每个工作日8:00-11:30,15:00-17:30
传真:022-*
地址: (略) 河东区富民路114号6号门
备注:1、联系人无法接通服务电话:022-*。
2、服务电话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50、下午15:00-18:00
五、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刘助理
办公电话:022-*
移动电话: *
眼底造影机等第二次公开招标项目更正公告(2022-JQ05-W1738)
我部正在组织的眼底造影机等公开招标项目,项目编号:2022-JQ05-W1738,现就前期收到的采购文件质疑情况统一答复如下,经采购单位研究论证,本项目收到的采购文件质疑均不采纳。本次质疑答复采取发布公告方式统一答复,不再单独书面答复,不再重新发放招标文件,公告中涉及内容以此为准。
根据项目进度安排,现对后续招标活动涉及相关条款更正如下:
一、开标时间:2023年11月13日9时00分
1. 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投标开始时间):2023年11月13日8时00分(北京时间)
2. 投标文件截止接收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3日9时00分
二、因单位账户调整,现就保证金缴存事项调整明确如下 :
保证金账户名称不变(带“收缴户”三个字)。
保证金账号变更为:
第一包:*6666;第二包:*6567
保证金缴存金额:
第一包:*万元整;第二包:*万元整
报价人在原账户缴存的保证金不再有效,我站将统一退回投标人前期缴存保证金;请投标人在投标受理截止时间(投标时间)缴存至新账户。
三、其他明确事项
(一)质疑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更改如下:
联系人:杨助理
联系方式:022-*
*
地 址: (略) 河东区富民路114号合同履约室
受理邮箱:*@*63.com
(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截止最后一日17:30),按照质疑要求将盖章扫描的PDF版质疑材料和可编辑word版质疑函一并发送至我单位质疑受理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重点说明:(1)质疑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不能提供的需明确说明问题线索及无法提供证据材料的客观原因,否则认为质疑事项不成立。(2)同一供应商针对同一项目的同一内容重复质疑,前期已答复的,不再重复答复。(3)对于查实恶意质疑,或1年内3次质疑不成立的,参照《军队物资工程服务供应商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投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邮 编:*
质疑处理机构电话无法接通的,可拨打采购机构纪检监督固定电话: * ,联系人: 刘助理
(二)受理、处理投诉申请部门及联系方式更改如下:
联系人:李助理、杨助理、罗助理
联系方式:027-*/027-*/027-*(工作时间为:周一到周五8点到12点,15点到18点)
四、招标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助理(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问题发至手机)
办公电话: 022-*
移动电话: *
如有疑问,请投标人将拟参与项目名称、编号以及咨询问题发送短信至联系人,联系人将尽快答复。服务时间:每个工作日8:00-11:30,15:00-17:30
传真:022-*
地址: (略) 河东区富民路114号6号门
备注:1、联系人无法接通服务电话:022-*。
2、服务电话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50、下午15:00-18:00
五、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刘助理
办公电话:022-*
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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