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设备第13包移动式C型臂X线机更正公告13第13包
医疗设备第13包移动式C型臂X线机更正公告13第13包
医疗设备(13)移动式C型臂X线机公开招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2021-JQ04-W1035(13))
我部正在组织的医疗设备(13)移动式C型臂X线机公开招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21-JQ04-W1035(13),现就前期收到的采购文件质疑情况统一答复如下,经采购单位研究论证,本项目收到的采购文件质疑均不采纳。本次质疑答复采取发布公告方式统一答复,不再单独书面答复,不再重新发放招标文件,公告中涉及内容以此为准。
根据项目进度安排,现对后续招标活动涉及相关条款更正如下:
一、开标时间:2023年11月13日9时00分
1.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投标开始时间):2023年11月13日8时00分(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截止接收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3日9时00分
二、其他明确事项
(一)技术评审标准表-- “产品技术性能指标参数满足偏离情况”中“一般指标负偏离达到7项,技术指标总得分为0分”变更为“一般指标负偏离达到9项,技术指标总得分为0分。” 其他事项均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二)投标时授权代表须随身携带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证明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投标信息汇总表。
(三)质疑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更改如下:
联系人:杨助理
联系方式:022-*
*
地 址: (略) 河东区富民路114号合同履约室
受理邮箱:*@*63.com
(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截止最后一日17:30),按照质疑要求将盖章扫描的PDF版质疑材料和可编辑word版质疑函一并发送至我单位质疑受理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重点说明:(1)质疑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不能提供的需明确说明问题线索及无法提供证据材料的客观原因,否则认为质疑事项不成立。(2)同一供应商针对同一项目的同一内容重复质疑,前期已答复的,不再重复答复。(3)对于查实恶意质疑,或1年内3次质疑不成立的,参照《军队物资工程服务供应商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投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邮 编:*
质疑处理机构电话无法接通的,可拨打采购机构纪检监督固定电话: * ,联系人: 刘助理
(四)受理、处理投诉申请部门及联系方式更改如下:
联系人:李助理、杨助理、罗助理
联系方式:027-*/027-*/027-*(工作时间为:周一到周五8点到12点,15点到18点)
四、招标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助理(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问题发至手机)
办公电话:022-*
移动电话:*
如有疑问,请报价人将拟参与项目名称、编号以及咨询问题发送短信至联系人,联系人将尽快答复。服务时间:每个工作日8:00-11:30,15:00-17:30
传真:022-*
地址: (略) 河东区富民路114号6号门
备注:1、联系人无法接通服务电话:022-*。
2、服务电话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50、下午15:00-18:00
五、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刘助理
办公电话:022-*
移动电话:*
医疗设备(13)移动式C型臂X线机公开招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2021-JQ04-W1035(13))
我部正在组织的医疗设备(13)移动式C型臂X线机公开招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21-JQ04-W1035(13),现就前期收到的采购文件质疑情况统一答复如下,经采购单位研究论证,本项目收到的采购文件质疑均不采纳。本次质疑答复采取发布公告方式统一答复,不再单独书面答复,不再重新发放招标文件,公告中涉及内容以此为准。
根据项目进度安排,现对后续招标活动涉及相关条款更正如下:
一、开标时间:2023年11月13日9时00分
1.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投标开始时间):2023年11月13日8时00分(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截止接收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3日9时00分
二、其他明确事项
(一)技术评审标准表-- “产品技术性能指标参数满足偏离情况”中“一般指标负偏离达到7项,技术指标总得分为0分”变更为“一般指标负偏离达到9项,技术指标总得分为0分。” 其他事项均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二)投标时授权代表须随身携带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证明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投标信息汇总表。
(三)质疑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更改如下:
联系人:杨助理
联系方式:022-*
*
地 址: (略) 河东区富民路114号合同履约室
受理邮箱:*@*63.com
(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截止最后一日17:30),按照质疑要求将盖章扫描的PDF版质疑材料和可编辑word版质疑函一并发送至我单位质疑受理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重点说明:(1)质疑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不能提供的需明确说明问题线索及无法提供证据材料的客观原因,否则认为质疑事项不成立。(2)同一供应商针对同一项目的同一内容重复质疑,前期已答复的,不再重复答复。(3)对于查实恶意质疑,或1年内3次质疑不成立的,参照《军队物资工程服务供应商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投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邮 编:*
质疑处理机构电话无法接通的,可拨打采购机构纪检监督固定电话: * ,联系人: 刘助理
(四)受理、处理投诉申请部门及联系方式更改如下:
联系人:李助理、杨助理、罗助理
联系方式:027-*/027-*/027-*(工作时间为:周一到周五8点到12点,15点到18点)
四、招标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助理(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问题发至手机)
办公电话:022-*
移动电话:*
如有疑问,请报价人将拟参与项目名称、编号以及咨询问题发送短信至联系人,联系人将尽快答复。服务时间:每个工作日8:00-11:30,15:00-17:30
传真:022-*
地址: (略) 河东区富民路114号6号门
备注:1、联系人无法接通服务电话:022-*。
2、服务电话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50、下午15:00-18:00
五、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刘助理
办公电话:022-*
移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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