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变更公司总法律顾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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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变更公司总法律顾问的公告

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1
证券代码: *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 临 2023-063
关于 聘任公司 副 总裁 变更 公司 总法律顾问 的 公告
本公司 董事会 及全体 董事 保证 本 公告内容不存在 任何 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 性 准确 性 和完整 性 承担 法律责任 。

(略) (以下简称 公司 )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 四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 关于聘任吴秉琪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
司副总裁的议 案 和 关于聘任吴秉琪为 (略) 总法律顾问的议
案 两项 议案 。
根据工作需要, 经 公司 董事兼 总裁 张兆祥 先生 提名 , 公司第 三 届董事会 提名
委员会 审查和建议, 董事会 同意 吴秉琪 先生 担任 公司 副 总裁 总法律顾问 , 公司
副总裁 财务总监王 (略) 总法律顾问 。 上述聘任自 董事会 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 任期 至 董事会另聘 /解聘时止。 吴秉琪 先生 的 简历附后 。
公司 (略) 本次高级管理 人员 的聘任 及变更 事项,并发表了
独立董事意见,内容详见 公司同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cn) 披
露 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附 件 : 吴秉琪 先生 简历

(略) 董事会
二 二 三 年 十 月 二十 六 日
2
附 件 : 吴秉琪 先生 简历

吴秉琪先生,现任 (略) 党组成员 副总经理。高级工程师,
大学学历,硕士学位。 2010 年 7 月 (略) 副总裁 战略总监,
2013 年 10 月 (略) 高级副总裁(集团业务单元总经理级) 战
略总监 , 2014 年 5 月起任 (略) 高级副总裁(集团业务单元总经理
级) , 2015 年 12 月 (略) 高级副总裁(集团业务单元总经理级)
党委委员, 2021 年 12 月 (略) 高级副总裁(集团业务单元总经
理级) 党委副书记, 2022 年 7 月 (略) 总裁 党委副书记, 2023
年 9 月起任 (略) 党组成员 副总经理。
吴秉琪先生 除担任公司控股股东 (略) 副总经理 党组成员
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董事 监 事 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吴秉琪先生 未 持有公司股票 。
吴秉琪先生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不存在 公司法 公司
章程 (略) 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
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1
证券代码: *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 临 2023-063
关于 聘任公司 副 总裁 变更 公司 总法律顾问 的 公告
本公司 董事会 及全体 董事 保证 本 公告内容不存在 任何 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 性 准确 性 和完整 性 承担 法律责任 。

(略) (以下简称 公司 )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 四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 关于聘任吴秉琪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
司副总裁的议 案 和 关于聘任吴秉琪为 (略) 总法律顾问的议
案 两项 议案 。
根据工作需要, 经 公司 董事兼 总裁 张兆祥 先生 提名 , 公司第 三 届董事会 提名
委员会 审查和建议, 董事会 同意 吴秉琪 先生 担任 公司 副 总裁 总法律顾问 , 公司
副总裁 财务总监王 (略) 总法律顾问 。 上述聘任自 董事会 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 任期 至 董事会另聘 /解聘时止。 吴秉琪 先生 的 简历附后 。
公司 (略) 本次高级管理 人员 的聘任 及变更 事项,并发表了
独立董事意见,内容详见 公司同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cn) 披
露 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附 件 : 吴秉琪 先生 简历

(略) 董事会
二 二 三 年 十 月 二十 六 日
2
附 件 : 吴秉琪 先生 简历

吴秉琪先生,现任 (略) 党组成员 副总经理。高级工程师,
大学学历,硕士学位。 2010 年 7 月 (略) 副总裁 战略总监,
2013 年 10 月 (略) 高级副总裁(集团业务单元总经理级) 战
略总监 , 2014 年 5 月起任 (略) 高级副总裁(集团业务单元总经理
级) , 2015 年 12 月 (略) 高级副总裁(集团业务单元总经理级)
党委委员, 2021 年 12 月 (略) 高级副总裁(集团业务单元总经
理级) 党委副书记, 2022 年 7 月 (略) 总裁 党委副书记, 2023
年 9 月起任 (略) 党组成员 副总经理。
吴秉琪先生 除担任公司控股股东 (略) 副总经理 党组成员
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董事 监 事 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吴秉琪先生 未 持有公司股票 。
吴秉琪先生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不存在 公司法 公司
章程 (略) 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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