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变更公司总法律顾问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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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变更公司总法律顾问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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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聘 任 公司副总裁 变更公司 总法律顾问
的独立意见

根据 (略) 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上海 证券交易
(略) 规则 (略) 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我们 作为 (略) (以下简称
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第 三 届董事会第 四十七 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
聘任吴秉琪为 (略) 副总裁的议 案 和 关于聘任吴秉琪为中
(略) 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两项议案 ,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
如下意见:
经审核 吴秉琪 的 教 育背景 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 , 我们认为 吴
秉琪 具备 担任公司 副总裁 总法律顾问 的 资质和能力 未发现 其存在 公司法
公司章程 上海证券交 (略) 规则 (略) 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任职资格合法合规。 因 工作 需要 , 公司副总裁 财务总监王云
(略) 总法律顾问 。 相关 任免 程序 遵循了公平 公正 公开的原
则 , 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和 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 (略) 及其他
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 聘 任 吴秉琪 担任公司副总裁 总法律顾问 , 王云林
先生不再 兼 任公司总法律顾问 。

(略) 独立董事
马王军 贾谌 孙承铭 李平
二 二三年 十 月二十 六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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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聘 任 公司副总裁 变更公司 总法律顾问
的独立意见

根据 (略) 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上海 证券交易
(略) 规则 (略) 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我们 作为 (略) (以下简称
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第 三 届董事会第 四十七 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
聘任吴秉琪为 (略) 副总裁的议 案 和 关于聘任吴秉琪为中
(略) 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两项议案 ,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
如下意见:
经审核 吴秉琪 的 教 育背景 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 , 我们认为 吴
秉琪 具备 担任公司 副总裁 总法律顾问 的 资质和能力 未发现 其存在 公司法
公司章程 上海证券交 (略) 规则 (略) 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任职资格合法合规。 因 工作 需要 , 公司副总裁 财务总监王云
(略) 总法律顾问 。 相关 任免 程序 遵循了公平 公正 公开的原
则 , 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和 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 (略) 及其他
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 聘 任 吴秉琪 担任公司副总裁 总法律顾问 , 王云林
先生不再 兼 任公司总法律顾问 。

(略) 独立董事
马王军 贾谌 孙承铭 李平
二 二三年 十 月二十 六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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