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采购新能源轿车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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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采购新能源轿车项目更正公告

蚌埠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采购新能源轿车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BB2023SQCGZ28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机关事务管理中心采购新能源轿车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1月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 招标文件第二节投标须知中“28.1 强制采购: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品目清单标注?符号产品),供应商投标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无效。28.2 优先采购: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按招标文件给予一定的报价折扣。对于提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部分的总价给予3%的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现修改为:“28.1 强制采购(本项目不涉及强制采购产品):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品目清单标注?符号产品),供应商投标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无效。28.2 优先采购(本项目不涉及优先采购产品):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按招标文件给予一定的报价折扣。对于提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部分的总价给予/%的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 招标文件投标须知“28.3价格评审优惠”中“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上述报价均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现更正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的扣除。上述报价均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3.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书中:

1

整车基本要求

投标车型要求整车质保六年或15万公里。

现修改为:

★1

整车基本要求

(1)投标车型要求整车质保六年或15万公里。

(2)采用插电式混合动力

4.本项目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延期至:“2023年11月22日9点00分”。

更正日期:2023年11月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做调整。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地址: (略) 东海大道3115号

联系方式:05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略) 南湖路1000号

联系方式:05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薛云(采购人)、陈翔翔(项目负责人)

电 话:0552-*、0552-*

蚌埠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采购新能源轿车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BB2023SQCGZ28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机关事务管理中心采购新能源轿车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1月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 招标文件第二节投标须知中“28.1 强制采购: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品目清单标注?符号产品),供应商投标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无效。28.2 优先采购: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按招标文件给予一定的报价折扣。对于提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部分的总价给予3%的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现修改为:“28.1 强制采购(本项目不涉及强制采购产品):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品目清单标注?符号产品),供应商投标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无效。28.2 优先采购(本项目不涉及优先采购产品):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按招标文件给予一定的报价折扣。对于提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部分的总价给予/%的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 招标文件投标须知“28.3价格评审优惠”中“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上述报价均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现更正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的扣除。上述报价均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3.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书中:

1

整车基本要求

投标车型要求整车质保六年或15万公里。

现修改为:

★1

整车基本要求

(1)投标车型要求整车质保六年或15万公里。

(2)采用插电式混合动力

4.本项目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延期至:“2023年11月22日9点00分”。

更正日期:2023年11月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做调整。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地址: (略) 东海大道3115号

联系方式:05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略) 南湖路1000号

联系方式:05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薛云(采购人)、陈翔翔(项目负责人)

电 话:0552-*、0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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