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县崇儒卫生院崇儒卫生院医养中心拟购买康复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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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县崇儒卫生院崇儒卫生院医养中心拟购买康复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医养中心拟购买康复设备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设备/医疗设备/其他医疗设备

采购单位 霞浦 (略)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2023年11月07日 17:03
首次公告日期 2023年11月06日 更正日期 2023年11月07日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付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霞浦 (略)
采购单位地址 霞浦县崇儒乡崇儒街3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谢先生*
代理机构名称 (略) (略)
代理机构地址 霞浦县东泰华府8号楼260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付先生0593-*、0593-*、*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MCG-XP【*】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医养中心拟购买康复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1月0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内容:

六、供应商资格:

1、报价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报价人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报价人所报设备必须具有必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

4、报价人不是所报设备的制造商或总代理商的,必须提供有效的销售许可证或代理销售许可证或授权书(多层代理关系证明文件应明晰);

5、报价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更正为: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个体,

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具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则需要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需加盖鲜章);

4、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报产品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

5、具有在本项目开标前 6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缴纳税收的 证明文件是指:税后回单或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纳税证明;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 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6、提供在本项目开标前 6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文件(缴纳社 保的相关证明文件是指: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或社保缴费单或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等);

原内容: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3年11月06日 至 2023年11月09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更正为: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3年11月07日 至 2023年11月14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原内容: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0日 16点00分(北京时间)

更正为: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5日 16点00分(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2023年11月0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霞浦 (略)      

地址:霞浦县崇儒乡崇儒街33号        

联系方式:谢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霞浦县东泰华府8号楼2605            

联系方式:付先生0593-*、05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付先生

电 话:  *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医养中心拟购买康复设备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设备/医疗设备/其他医疗设备

采购单位 霞浦 (略)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2023年11月07日 17:03
首次公告日期 2023年11月06日 更正日期 2023年11月07日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付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霞浦 (略)
采购单位地址 霞浦县崇儒乡崇儒街3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谢先生*
代理机构名称 (略) (略)
代理机构地址 霞浦县东泰华府8号楼260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付先生0593-*、0593-*、*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MCG-XP【*】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医养中心拟购买康复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1月0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内容:

六、供应商资格:

1、报价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报价人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报价人所报设备必须具有必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

4、报价人不是所报设备的制造商或总代理商的,必须提供有效的销售许可证或代理销售许可证或授权书(多层代理关系证明文件应明晰);

5、报价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更正为: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个体,

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具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则需要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需加盖鲜章);

4、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报产品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

5、具有在本项目开标前 6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缴纳税收的 证明文件是指:税后回单或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纳税证明;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 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6、提供在本项目开标前 6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文件(缴纳社 保的相关证明文件是指: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或社保缴费单或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等);

原内容: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3年11月06日 至 2023年11月09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更正为: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3年11月07日 至 2023年11月14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原内容: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0日 16点00分(北京时间)

更正为: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5日 16点00分(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2023年11月0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霞浦 (略)      

地址:霞浦县崇儒乡崇儒街33号        

联系方式:谢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霞浦县东泰华府8号楼2605            

联系方式:付先生0593-*、05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付先生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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