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林业大学雄安校区5-1#施工总承包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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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林业大学雄安校区5-1#施工总承包变更公告

北京林业大学雄安校区5-1#施工总承包变更公告

一、现对原公告内容进行修改。原公告相关内容声明无效,以新公告为准。

1、原公告日期:2023年11月04日

2、变更内容

原资格预审公告内容3.申请人资格要求(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1. 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4. 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 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6. 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 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 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 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10. 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11. 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 投标人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 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16. 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7. 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18. 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19. 申请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得同一招标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20. 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
  21. 投标人被“ (略) 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22. 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23. 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24.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6)L项修改为本条);
  25. 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5)⑤项修改为本条)。
  26. 投标人为本项目所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以上u、v、w、x、y与(5)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u、v、w、x、y条要求为准。

现资格预审公告内容3.申请人资格要求(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变更为:
  1. 申请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申请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 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4. 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 申请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6. 申请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7. 申请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8. 申请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9. 申请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0. 申请人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1.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2. 申请人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3. 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14. 近一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申请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5. 申请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16. 申请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17. 申请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得同一招标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18. 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
  19. 申请人被“ (略) 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20. 申请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21. 申请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22. 申请人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6)L项修改为本条);
  23. 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5)⑤项修改为本条)。
  24. 申请人为本项目所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以上s、t、u、v、w与(5)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s、t、u、v、w条要求为准。

二、发布媒介
本次变更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 务平台(http://**)、 (略)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上发布。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北京林业大学

地 址: (略) 海淀区清华东路 35 号

联 系 人:苏老师、李老师、马老师

电 话:010-*

电子邮件:/

传真:/

网址: http://**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建智达 (略)

地 址: (略) 丰台区 (略) 2号楼5层

联 系 人:李娟、王碧霄、文林、白晶

电 话:010-*-8028、8030、8026、*

电子邮件:*@*26.com

传真:/

网址:http://**

北京林业大学雄安校区5-1#施工总承包变更公告

一、现对原公告内容进行修改。原公告相关内容声明无效,以新公告为准。

1、原公告日期:2023年11月04日

2、变更内容

原资格预审公告内容3.申请人资格要求(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1. 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4. 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 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6. 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 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 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 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10. 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11. 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 投标人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 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16. 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7. 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18. 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19. 申请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得同一招标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20. 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
  21. 投标人被“ (略) 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22. 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23. 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24.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6)L项修改为本条);
  25. 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5)⑤项修改为本条)。
  26. 投标人为本项目所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以上u、v、w、x、y与(5)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u、v、w、x、y条要求为准。

现资格预审公告内容3.申请人资格要求(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变更为:
  1. 申请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申请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 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4. 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 申请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6. 申请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7. 申请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8. 申请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9. 申请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0. 申请人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1.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2. 申请人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3. 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14. 近一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申请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5. 申请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16. 申请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17. 申请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得同一招标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18. 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
  19. 申请人被“ (略) 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20. 申请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21. 申请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22. 申请人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6)L项修改为本条);
  23. 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5)⑤项修改为本条)。
  24. 申请人为本项目所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以上s、t、u、v、w与(5)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s、t、u、v、w条要求为准。

二、发布媒介
本次变更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 务平台(http://**)、 (略)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上发布。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北京林业大学

地 址: (略) 海淀区清华东路 35 号

联 系 人:苏老师、李老师、马老师

电 话:010-*

电子邮件:/

传真:/

网址: http://**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建智达 (略)

地 址: (略) 丰台区 (略) 2号楼5层

联 系 人:李娟、王碧霄、文林、白晶

电 话:010-*-8028、8030、8026、*

电子邮件:*@*26.com

传真:/

网址: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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