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县江维中学“特立体艺馆”建设项目招标公告更正公告
溆浦县江维中学“特立体艺馆”建设项目招标公告更正公告
溆浦县江维中学“特立体艺馆”建设项目
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溆浦县江维中学“特立体艺馆”建设项目招标公告于2023年11月02日发布,现对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1、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1拟任项目经理答辩要求
“□不要求答辩
?要求答辩,答辩范围包括: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项目安全、质量、费用管控和进度控制等(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相关规定和实际需要编写答辩范围,主要包括施工方案、安全质量管理和成本控制措施等方面内容)。
1.评标委员会根据答辩范围编写答辩题目,组织拟任项目经理答辩。
2、答辩方式:
?现场答辩,具体要求为:具体要求为:拟任项目负责人持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在收到答辨通知后 15 分钟内赶到指定地点进行答辨;未按上述要求留存联系方式或联系不上的,均视为自动放弃答辩,答辩计 0 分;”
更改为:
“?不要求答辩
□要求答辩,答辩范围包括: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项目安全、质量、费用管控和进度控制等(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相关规定和实际需要编写答辩范围,主要包括施工方案、安全质量管理和成本控制措施等方面内容)。
1.评标委员会根据答辩范围编写答辩题目,组织拟任项目经理答辩。
2、答辩方式:
□现场答辩,具体要求为:具体要求为:拟任项目负责人持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在收到答辨通知后15分钟内赶到指定地点进行答辨;未按上述要求留存联系方式或联系不上的,均视为自动放弃答辩,答辩计 0 分;”
2、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2“(1)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第一中标候选人应参照湘建建[2020]208号文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其他岗位人员,所配备人员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未按要求配备,取消其中标资格。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中标人提出更换项目经理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依法向招标人承担损失。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之日止,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项目经理。”
现更改为:“(1)中标单位应参照湘建建[2020]208号文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其他岗位人员,所配备人员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未按要求配备,取消其中标资格。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中标人提出更换项目经理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依法向招标人承担损失。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之日止,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项目经理。”
以上内容为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其它事项不变。
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行政监督部门为溆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0745-*。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溆浦县江维中学
地 址:溆浦县江口镇江维街
联 系 人:禹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宏源中柱 (略)
地 址: (略) 鹤城区迎丰东路顺天国际十楼
联 系 人:项目负责人:欧阳圣杰;
电 话:*
溆浦县江维中学“特立体艺馆”建设项目
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溆浦县江维中学“特立体艺馆”建设项目招标公告于2023年11月02日发布,现对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1、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1拟任项目经理答辩要求
“□不要求答辩
?要求答辩,答辩范围包括: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项目安全、质量、费用管控和进度控制等(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相关规定和实际需要编写答辩范围,主要包括施工方案、安全质量管理和成本控制措施等方面内容)。
1.评标委员会根据答辩范围编写答辩题目,组织拟任项目经理答辩。
2、答辩方式:
?现场答辩,具体要求为:具体要求为:拟任项目负责人持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在收到答辨通知后 15 分钟内赶到指定地点进行答辨;未按上述要求留存联系方式或联系不上的,均视为自动放弃答辩,答辩计 0 分;”
更改为:
“?不要求答辩
□要求答辩,答辩范围包括: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项目安全、质量、费用管控和进度控制等(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相关规定和实际需要编写答辩范围,主要包括施工方案、安全质量管理和成本控制措施等方面内容)。
1.评标委员会根据答辩范围编写答辩题目,组织拟任项目经理答辩。
2、答辩方式:
□现场答辩,具体要求为:具体要求为:拟任项目负责人持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在收到答辨通知后15分钟内赶到指定地点进行答辨;未按上述要求留存联系方式或联系不上的,均视为自动放弃答辩,答辩计 0 分;”
2、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2“(1)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第一中标候选人应参照湘建建[2020]208号文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其他岗位人员,所配备人员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未按要求配备,取消其中标资格。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中标人提出更换项目经理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依法向招标人承担损失。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之日止,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项目经理。”
现更改为:“(1)中标单位应参照湘建建[2020]208号文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其他岗位人员,所配备人员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未按要求配备,取消其中标资格。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中标人提出更换项目经理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依法向招标人承担损失。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之日止,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项目经理。”
以上内容为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其它事项不变。
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行政监督部门为溆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0745-*。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溆浦县江维中学
地 址:溆浦县江口镇江维街
联 系 人:禹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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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宏源中柱 (略)
地 址: (略) 鹤城区迎丰东路顺天国际十楼
联 系 人:项目负责人:欧阳圣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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