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节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补充医疗服务项目公告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采购公告
中节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补充医疗服务项目公告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采购公告
中 (略) 2024年员工补充医疗服务项目单一来源公告
中 (略) 根据采购工作安排,就下述项目组织单一来源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标段(包)名称:中 (略) 2024年员工补充医疗服务项目 |
二、标段(包)编号:** |
三、采购方式:直接采购 |
四、采购人(采购组织人):中 (略) |
五、代理机构: 无 |
六、项目概况: |
(一)资金来源:自筹 |
(二)项目概况:员工补充医疗服务,包括医疗基金型保险、医疗基本型保险(补充团体医疗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团体重大疾病保险、团体定期寿险、住院团体医疗保险等)。 |
七、服务内容:员工补充医疗服务 |
八、服务主要技术要求:/ |
九、服务工期或期限要求:医疗基金型保险服务期自2020年01月01日零时起至全部健康账户余额为零时止;医疗基本型保险服务期自2024年01月01日零时起至2024年12月31日二十四时止(具体服务生效日以签发保单上载明的生效日期为准)。 |
十、服务地点要求: (略) |
十一、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说明:2019年12月份,公司与泰康 (略) 浙江分公司签订了补充医疗保险续保协议,补充医疗保险包括医疗基本型和医疗基金型两部分,约定协议合作期满后若继续合作则续签合作协议。其中医疗基本型保险为一年一续签;医疗基金型保险有效期自2020年1月1日零时起至全部健康账户余额为零时止, (略) (略) 《补充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向泰康 (略) 浙江分公司追加委托资金。单一来源采购对象为泰康 (略) 浙江分公司,符合《中国 (略) 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中(一)为了保证采购项目与原采购项目技术功能需求一致或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本次采购最高限价为13.5万元,超过最高限价作无效标处理。 |
十二、拟定唯一供应商名称及地址:泰康 (略) 浙江分公司 |
十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
(一)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1月08日 到 2023年11月13日23时59分 |
(二)采购文件获取方式:拟定唯一供应商可通过中国 (略) 电子采购平台(http://**)选择本项目进行报名,完成平台服务费缴纳后,直接下载采购文件。 |
十四、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 (略) 电子采购平台(http://**)响应文件递交菜单完成线上报价并递交响应文件。 |
十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一)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7日 13时30分 |
十六、响应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免收。 |
十七、平台操作说明: |
(1)凡是拟参与中国 (略) 电子采购平台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需先在中国 (略) 电子采购平台(http://**)上完成注册审核后,方可办理在线报名、缴纳平台服务费后获取采购文件。 |
(2) 电子采购平台技术服务热线:* |
十八、公告发布媒介: |
本公告通过中国 (略) 电子采购平台(http://**)对外发布 |
十九、联系方式: |
采购人:中 (略) | |
地址: (略) 西湖区文一西路588号西溪首座A7楼 | |
联系人:赵工 | |
电话:0571-* | |
邮箱:*@*ecep.cn |
中 (略) 2024年员工补充医疗服务项目单一来源公告
中 (略) 根据采购工作安排,就下述项目组织单一来源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标段(包)名称:中 (略) 2024年员工补充医疗服务项目 |
二、标段(包)编号:** |
三、采购方式:直接采购 |
四、采购人(采购组织人):中 (略) |
五、代理机构: 无 |
六、项目概况: |
(一)资金来源:自筹 |
(二)项目概况:员工补充医疗服务,包括医疗基金型保险、医疗基本型保险(补充团体医疗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团体重大疾病保险、团体定期寿险、住院团体医疗保险等)。 |
七、服务内容:员工补充医疗服务 |
八、服务主要技术要求:/ |
九、服务工期或期限要求:医疗基金型保险服务期自2020年01月01日零时起至全部健康账户余额为零时止;医疗基本型保险服务期自2024年01月01日零时起至2024年12月31日二十四时止(具体服务生效日以签发保单上载明的生效日期为准)。 |
十、服务地点要求: (略) |
十一、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说明:2019年12月份,公司与泰康 (略) 浙江分公司签订了补充医疗保险续保协议,补充医疗保险包括医疗基本型和医疗基金型两部分,约定协议合作期满后若继续合作则续签合作协议。其中医疗基本型保险为一年一续签;医疗基金型保险有效期自2020年1月1日零时起至全部健康账户余额为零时止, (略) (略) 《补充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向泰康 (略) 浙江分公司追加委托资金。单一来源采购对象为泰康 (略) 浙江分公司,符合《中国 (略) 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中(一)为了保证采购项目与原采购项目技术功能需求一致或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本次采购最高限价为13.5万元,超过最高限价作无效标处理。 |
十二、拟定唯一供应商名称及地址:泰康 (略) 浙江分公司 |
十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
(一)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1月08日 到 2023年11月13日23时59分 |
(二)采购文件获取方式:拟定唯一供应商可通过中国 (略) 电子采购平台(http://**)选择本项目进行报名,完成平台服务费缴纳后,直接下载采购文件。 |
十四、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 (略) 电子采购平台(http://**)响应文件递交菜单完成线上报价并递交响应文件。 |
十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一)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7日 13时30分 |
十六、响应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免收。 |
十七、平台操作说明: |
(1)凡是拟参与中国 (略) 电子采购平台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需先在中国 (略) 电子采购平台(http://**)上完成注册审核后,方可办理在线报名、缴纳平台服务费后获取采购文件。 |
(2) 电子采购平台技术服务热线:* |
十八、公告发布媒介: |
本公告通过中国 (略) 电子采购平台(http://**)对外发布 |
十九、联系方式: |
采购人:中 (略) | |
地址: (略) 西湖区文一西路588号西溪首座A7楼 | |
联系人:赵工 | |
电话:0571-* | |
邮箱:*@*ecep.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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