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均溪镇城郊乡村文旅融合休闲步道建设项目二次澄清公告第1次
大田县均溪镇城郊乡村文旅融合休闲步道建设项目二次澄清公告第1次
大田县均溪镇城郊乡村文旅融合休闲步道建设项目(二次)
补充通知(一)
致受到邀请的投标人:
现对招标项目编号为雄越招标〔2023〕013-1号的大田县均溪镇城郊乡村文旅融合休闲步道建设项目(二次)招标文件有关事项作答疑及补充通知如下:
一、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应当按“小规模电子招投标系统操作手册”上传递交投标文件,因限额以下电子系统刚运行,要求投标人提供备份的纸质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应与纸质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若出现电子交易平台系统设定的意外情形(如:系统故障等),经本项目监督人员同意使用纸质投标文件的,应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二、本项目不要求提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三、本项目根据电子交易平台自动生成投标人代表号;
四、本项目招标文件中除另有说明外,要求盖单位公章处是指盖投标人的电子单位公章,个人盖章处是指盖相应人员的电子姓名章或个人签字的扫描件。有要求签字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扫描上传。未明确采用签字还是盖个人章则认定为二者均可;
五、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不变;
六、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类似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本补充通知将同时在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否则后果自负。
招标人:大田县均溪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日期:2023年11月08日
大田县均溪镇城郊乡村文旅融合休闲步道建设项目(二次)
补充通知(一)
致受到邀请的投标人:
现对招标项目编号为雄越招标〔2023〕013-1号的大田县均溪镇城郊乡村文旅融合休闲步道建设项目(二次)招标文件有关事项作答疑及补充通知如下:
一、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应当按“小规模电子招投标系统操作手册”上传递交投标文件,因限额以下电子系统刚运行,要求投标人提供备份的纸质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应与纸质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若出现电子交易平台系统设定的意外情形(如:系统故障等),经本项目监督人员同意使用纸质投标文件的,应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二、本项目不要求提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三、本项目根据电子交易平台自动生成投标人代表号;
四、本项目招标文件中除另有说明外,要求盖单位公章处是指盖投标人的电子单位公章,个人盖章处是指盖相应人员的电子姓名章或个人签字的扫描件。有要求签字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扫描上传。未明确采用签字还是盖个人章则认定为二者均可;
五、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不变;
六、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类似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本补充通知将同时在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否则后果自负。
招标人:大田县均溪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日期:2023年1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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