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南审判楼四楼装修及廊桥改造工程第1次更正
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南审判楼四楼装修及廊桥改造工程第1次更正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BCG-G23216-SHDL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南审判楼四楼装修及廊桥改造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1月7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原采购文件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履约保证金更正为:提交合同总价2%的履约保证金,期限为服务期满后退还 。收受方式为:供应商可自主选择现金、支票、保函等方式缴纳,收受人为?采购人、?委托人、□淮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注: (略) 财政厅皖财购〔2023〕615 号文件,如有延期返还履约保证金、延期支付合同款项,或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依照合同约定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补偿。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质疑。方式:以书面形式或使用电子交易系统“在线质疑”功能提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电子形式的: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投诉”功能提出;书面形式的:提交地址: (略) 招商大厦,联系电话:0561-*,联系人:苏晓燕。投诉资料及处理流程详见《 (略) 公共资源交易异议(质疑)及投诉处理办法》。
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不包含验收费用。采购文件中“验收”产生的费用要求中标供应商承担的相关内容全部删除。本项目采购文 (略) 财政厅皖财购〔2023〕615号文件要求,采购人应当在项目完成且收到供应商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履约验收,因验收产生的费用不得要求中标供应商承担。采购文件中相关内容描述不一致的以此处描述为准。
4、磋商文件中涉及“无息”、“不计息”字样的全部删除。
更正日期:2023年11月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相山区相山路东侧
联系方式:张敏 0561-*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金泉 (略)
地址: (略) 安邦财富中心A座13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皓
电 话:*
0天0小时15分0秒
0天0小时8分0秒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BCG-G23216-SHDL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南审判楼四楼装修及廊桥改造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1月7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原采购文件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履约保证金更正为:提交合同总价2%的履约保证金,期限为服务期满后退还 。收受方式为:供应商可自主选择现金、支票、保函等方式缴纳,收受人为?采购人、?委托人、□淮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注: (略) 财政厅皖财购〔2023〕615 号文件,如有延期返还履约保证金、延期支付合同款项,或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依照合同约定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补偿。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质疑。方式:以书面形式或使用电子交易系统“在线质疑”功能提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电子形式的: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投诉”功能提出;书面形式的:提交地址: (略) 招商大厦,联系电话:0561-*,联系人:苏晓燕。投诉资料及处理流程详见《 (略) 公共资源交易异议(质疑)及投诉处理办法》。
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不包含验收费用。采购文件中“验收”产生的费用要求中标供应商承担的相关内容全部删除。本项目采购文 (略) 财政厅皖财购〔2023〕615号文件要求,采购人应当在项目完成且收到供应商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履约验收,因验收产生的费用不得要求中标供应商承担。采购文件中相关内容描述不一致的以此处描述为准。
4、磋商文件中涉及“无息”、“不计息”字样的全部删除。
更正日期:2023年11月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相山区相山路东侧
联系方式:张敏 0561-*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金泉 (略)
地址: (略) 安邦财富中心A座13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皓
电 话:*
0天0小时15分0秒
0天0小时8分0秒
附件: (略) (略) 南审判楼四楼装修及廊桥改造工程采购答疑澄清.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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