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高新区财政局投诉终止处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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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高新区财政局投诉终止处理通知书

一、项目编号:GXZC2023-8G

二、项目名称:南宁高新区高新二路初级中学厨房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沈阳晟捷硕网络科技信息咨询服务中心

地 址: (略) 和平区云集街5*

被投诉人:1.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局

地 址:1.滨河路1号火炬大厦11楼 2.滨河路1号火炬大厦8楼

相关供应商:

地 址:

当 事 人:

地 址:

四、基本情况

沈阳晟捷硕网络科技信息咨询服务中心于2023年9月28日提出书面质疑,因不满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质疑答复书的答复,在法定期限内向我委提起政府采购投诉。2023年10月19日,我委收到投诉人沈阳晟捷硕网络科技信息咨询服务中心投诉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局、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宁高新区高新二路初级中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XZC2023-8G)”的投诉书,我委经审查于2023年10月23日依法进行受理,并于同日依法向被投诉人发出《关于暂停南宁高新区高新二路初级中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通知》、《南宁高新区高新二路初级中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投诉提出答复通知书》以及投诉书副本,要求被投诉方按期提供有关证据材料。我委2023年11月6日收到投诉人沈阳晟捷硕网络科技信息咨询服务中心来函撤销投诉《南宁高新区高新二路初级中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XZC2023-8G)。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的规定

2、处理结果: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的规定,决定如下:财政部门受理投诉后,投诉人书面申请撤回投诉的,财政部门应当终止投诉处理程序。

六、其他补充事宜

/


2023年11月08日



一、项目编号:GXZC2023-8G

二、项目名称:南宁高新区高新二路初级中学厨房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沈阳晟捷硕网络科技信息咨询服务中心

地 址: (略) 和平区云集街5*

被投诉人:1.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局

地 址:1.滨河路1号火炬大厦11楼 2.滨河路1号火炬大厦8楼

相关供应商:

地 址:

当 事 人:

地 址:

四、基本情况

沈阳晟捷硕网络科技信息咨询服务中心于2023年9月28日提出书面质疑,因不满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质疑答复书的答复,在法定期限内向我委提起政府采购投诉。2023年10月19日,我委收到投诉人沈阳晟捷硕网络科技信息咨询服务中心投诉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局、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宁高新区高新二路初级中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XZC2023-8G)”的投诉书,我委经审查于2023年10月23日依法进行受理,并于同日依法向被投诉人发出《关于暂停南宁高新区高新二路初级中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通知》、《南宁高新区高新二路初级中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投诉提出答复通知书》以及投诉书副本,要求被投诉方按期提供有关证据材料。我委2023年11月6日收到投诉人沈阳晟捷硕网络科技信息咨询服务中心来函撤销投诉《南宁高新区高新二路初级中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XZC2023-8G)。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的规定

2、处理结果: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的规定,决定如下:财政部门受理投诉后,投诉人书面申请撤回投诉的,财政部门应当终止投诉处理程序。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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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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