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职业技术学院禅城校区综合宿舍楼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第02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广东职业技术学院禅城校区综合宿舍楼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第02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广 东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禅 城 校 区 综 合 宿 舍 楼 项 目 全 过 程咨 询 服 务第 ( 02) 次 答 疑 与 澄 清 修 改 文 件项 目 编 号 : GC2023(CC)XZ0038项 目 名 称 : 广 东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禅 城 校 区 综 合 宿 舍 楼 项 目 全 过 程 咨 询 服 务答 疑 与 澄 清 修 改 文 件 发 出 时 间 : 2023 年 11 月 08 日原 定 开 标 时 间 : 2023 年 11 月 24 日 09 时 30 分一 答 疑 内 容
问 题 1: 招 标 文 件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授 权 委 托 书 为 施 工 格 式 , 请 问 是 否 需 要 修 改 格 式 如 下 : 代 理 人 根 据 授 权 , 以 我 方 名 义 签 署 澄 清 说 明 补 正 递 交 撤回 修 改 有 关 施 工 招 标 的 投 标 文 件 签 订 合 同 和 处 理 有 关 事 宜 , 其 法 律 后 果 由 我方 承 担 。答 : 修 改 。 修 改 为 : 代 理 人 根 据 授 权 , 以 我 方 名 义 签 署 澄 清 说 明 补 正 递 交 撤 回 修 改 有 关 本 项 目 的 投 标 文 件 签 订 合 同 和 处 理 有 关 事 宜 , 其 法 律 后果 由 我 方 承 担 。问 题 2: 1 招 标 文 件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未 明 确 经 济 标 中 的 诚 信 投 标 承 诺 书 履 约承 诺 书 是 否 联 合 体 成 员 均 需 提 供 , 请 明 确 这 两 份 文 件 是 由 联 合 体 牵 头 人 提 供 即 可
还 是 联 合 体 成 员 均 需 提 供 。答 : 诚 信 投 标 承 诺 书 增 加 附 注 , 内 容 如 下 : 注 : 如 为 组 成 联 合 体 参 加 投 标 的 , 牵 头 人 单 位 与 成 员 单 位 均 须 出 具 , 并 各自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字 。 履 约 承 诺 书 增 加 附 注 , 内 容 如 下 : 注 : 如 为 组 成 联 合 体 参 加 投 标 的 , 牵 头 人 单 位 与 成 员 单 位 均 须 出 具 , 并 各自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字 。
二 澄 清 修 改 内 容1.现 就 招 标 文 件 第 七 章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第 202 页 五 授 权 委 托 书 (如 有 ) 的 如 下 内 容 作 出 修 改 :原 内 容 : 修 改 为 :代 理 人 根 据 授 权 , 以 我 方 名 义 签 署 澄 清 说 明 补 正 递 交 撤 回 修改 有 关 施 工 招 标 的 投 标 文 件 签 订 合 同和 处 理 有 关 事 宜 , 其 法 律 后 果 由 我 方 承担 。 代 理 人 根 据 授 权 , 以 我 方 名 义 签 署 澄 清 说 明 补 正 递 交 撤 回 修改 有 关 本 项 目 的 投 标 文 件 签 订 合 同 和处 理 有 关 事 宜 , 其 法 律 后 果 由 我 方 承 担。
2.现 就 招 标 文 件 第 七 章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第 214 页 一 诚 信 投 标 承 诺 书 的 如 下 内 容 作 出 修 改 :原 内 容 : 修 改 为 :不 变 增 加 附 注 , 内 容 如 下 : 注 : 如 为 组 成 联 合 体 参 加 投 标 的 ,牵 头 人 单 位 与 成 员 单 位 均 须 出 具 , 并 各 自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字 。 3.现 就 招 标 文 件 第 七 章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第 223 页 四 履 约 承 诺 书 的 如
下 内 容 作 出 修 改 :原 内 容 : 修 改 为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授 权 签 字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增 加 附 注 , 内 容 如 下 : 注 : 如 为 组 成 联 合 体 参 加 投 标 的 ,牵 头 人 单 位 与 成 员 单 位 均 须 出 具 , 并 各 自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字 。
三 其 他 说 明( 1) 本 答 疑 与 澄 清 修 改 文 件 是 对 招 标 文 件 的 规 定 修 改 或 补 充 , 对 于 招 标 文件 及 其 他 函 件 内 容 相 同 ( 或 相 同 性 质 ) 的 内 容 应 作 修 改 或 补 充 , 投 标 人 递 交 的 投标 文 件 中 涉 及 到 上 述 内 容 的 也 应 在 相 同 的 位 置 修 改 , 否 则 后 果 自 负 。( 2) 如 本 答 疑 与 澄 清 修 改 文 件 的 内 容 与 在 此 之 前 发 出 的 招 标 文 件 其 他 文 件以 及 口 头 答 复 有 不 一 致 的 , 均 以 本 答 疑 与 澄 清 修 改 文 件 的 内 容 为 准 。( 3) 本 项 目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 开 标 时 间 及 递 交 投 标 保 证 金 截 止 时 间 不 变 。( 4) 本 答 疑 与 澄 清 修 改 文 件 共 3 页 , 请 投 标 人 注 意 是 否 完 整 。
2023 年 11 月 08 日 2023 年 11 月 08 日招 标 人 : 广 东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招 标 代 理 : 国 义 招 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地 址 : 佛 山 市 禅 城 区 石 湾 镇 街 道 办 事 处澜 石 二 路 20号 地 址 : 佛 山 市 禅 城 区 港 口 路 佛 山 国 家 高新 区 城 南 科 技 园 2栋 B306室联 系 人 : 王 老 师 联 系 人 : 戴 小 姐 余 先 生电 话 : 0757-* 电 话 : 0757-* *
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广 东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禅 城 校 区 综 合 宿 舍 楼 项 目 全 过 程咨 询 服 务第 ( 02) 次 答 疑 与 澄 清 修 改 文 件项 目 编 号 : GC2023(CC)XZ0038项 目 名 称 : 广 东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禅 城 校 区 综 合 宿 舍 楼 项 目 全 过 程 咨 询 服 务答 疑 与 澄 清 修 改 文 件 发 出 时 间 : 2023 年 11 月 08 日原 定 开 标 时 间 : 2023 年 11 月 24 日 09 时 30 分一 答 疑 内 容
问 题 1: 招 标 文 件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授 权 委 托 书 为 施 工 格 式 , 请 问 是 否 需 要 修 改 格 式 如 下 : 代 理 人 根 据 授 权 , 以 我 方 名 义 签 署 澄 清 说 明 补 正 递 交 撤回 修 改 有 关 施 工 招 标 的 投 标 文 件 签 订 合 同 和 处 理 有 关 事 宜 , 其 法 律 后 果 由 我方 承 担 。答 : 修 改 。 修 改 为 : 代 理 人 根 据 授 权 , 以 我 方 名 义 签 署 澄 清 说 明 补 正 递 交 撤 回 修 改 有 关 本 项 目 的 投 标 文 件 签 订 合 同 和 处 理 有 关 事 宜 , 其 法 律 后果 由 我 方 承 担 。问 题 2: 1 招 标 文 件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未 明 确 经 济 标 中 的 诚 信 投 标 承 诺 书 履 约承 诺 书 是 否 联 合 体 成 员 均 需 提 供 , 请 明 确 这 两 份 文 件 是 由 联 合 体 牵 头 人 提 供 即 可
还 是 联 合 体 成 员 均 需 提 供 。答 : 诚 信 投 标 承 诺 书 增 加 附 注 , 内 容 如 下 : 注 : 如 为 组 成 联 合 体 参 加 投 标 的 , 牵 头 人 单 位 与 成 员 单 位 均 须 出 具 , 并 各自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字 。 履 约 承 诺 书 增 加 附 注 , 内 容 如 下 : 注 : 如 为 组 成 联 合 体 参 加 投 标 的 , 牵 头 人 单 位 与 成 员 单 位 均 须 出 具 , 并 各自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字 。
二 澄 清 修 改 内 容1.现 就 招 标 文 件 第 七 章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第 202 页 五 授 权 委 托 书 (如 有 ) 的 如 下 内 容 作 出 修 改 :原 内 容 : 修 改 为 :代 理 人 根 据 授 权 , 以 我 方 名 义 签 署 澄 清 说 明 补 正 递 交 撤 回 修改 有 关 施 工 招 标 的 投 标 文 件 签 订 合 同和 处 理 有 关 事 宜 , 其 法 律 后 果 由 我 方 承担 。 代 理 人 根 据 授 权 , 以 我 方 名 义 签 署 澄 清 说 明 补 正 递 交 撤 回 修改 有 关 本 项 目 的 投 标 文 件 签 订 合 同 和处 理 有 关 事 宜 , 其 法 律 后 果 由 我 方 承 担。
2.现 就 招 标 文 件 第 七 章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第 214 页 一 诚 信 投 标 承 诺 书 的 如 下 内 容 作 出 修 改 :原 内 容 : 修 改 为 :不 变 增 加 附 注 , 内 容 如 下 : 注 : 如 为 组 成 联 合 体 参 加 投 标 的 ,牵 头 人 单 位 与 成 员 单 位 均 须 出 具 , 并 各 自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字 。 3.现 就 招 标 文 件 第 七 章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第 223 页 四 履 约 承 诺 书 的 如
下 内 容 作 出 修 改 :原 内 容 : 修 改 为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授 权 签 字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增 加 附 注 , 内 容 如 下 : 注 : 如 为 组 成 联 合 体 参 加 投 标 的 ,牵 头 人 单 位 与 成 员 单 位 均 须 出 具 , 并 各 自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字 。
三 其 他 说 明( 1) 本 答 疑 与 澄 清 修 改 文 件 是 对 招 标 文 件 的 规 定 修 改 或 补 充 , 对 于 招 标 文件 及 其 他 函 件 内 容 相 同 ( 或 相 同 性 质 ) 的 内 容 应 作 修 改 或 补 充 , 投 标 人 递 交 的 投标 文 件 中 涉 及 到 上 述 内 容 的 也 应 在 相 同 的 位 置 修 改 , 否 则 后 果 自 负 。( 2) 如 本 答 疑 与 澄 清 修 改 文 件 的 内 容 与 在 此 之 前 发 出 的 招 标 文 件 其 他 文 件以 及 口 头 答 复 有 不 一 致 的 , 均 以 本 答 疑 与 澄 清 修 改 文 件 的 内 容 为 准 。( 3) 本 项 目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 开 标 时 间 及 递 交 投 标 保 证 金 截 止 时 间 不 变 。( 4) 本 答 疑 与 澄 清 修 改 文 件 共 3 页 , 请 投 标 人 注 意 是 否 完 整 。
2023 年 11 月 08 日 2023 年 11 月 08 日招 标 人 : 广 东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招 标 代 理 : 国 义 招 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地 址 : 佛 山 市 禅 城 区 石 湾 镇 街 道 办 事 处澜 石 二 路 20号 地 址 : 佛 山 市 禅 城 区 港 口 路 佛 山 国 家 高新 区 城 南 科 技 园 2栋 B306室联 系 人 : 王 老 师 联 系 人 : 戴 小 姐 余 先 生电 话 : 0757-* 电 话 : 0757-* *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附件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